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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文明办2015年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责。 

  负责制定全旗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计划、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检查各苏木乡镇和部门开展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社区为主要内容的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广泛开展以思想道德建设为核心的各类教育和实践活动;搞好调查研究,提出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承办旗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完成旗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人员情况。 

  杭锦旗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现有工作人员共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有行政编制3个,事业编制3个,无内设机构。机构及人员本年无变动。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杭锦旗文明办年初预算安排为135.18万元,其中,在职及退休人员工资为87.18万元,业务经费44万元,公用经费4万元。 

  (二)收入支出执行情况。 

  实际拨付135.18万元,支出135.18万元,其中在职及退休人员工资为87.18万元,业务经费44万元,公用经费4万元。相比2014年,我办收入支出从119.02万元增长到135.18万元,增加16.57万元,增长13.57%。除正常的人员工资变动外,在业务经费上从37.8增加到44万元,公用经费从3.5万元增长到4万元,增加0.5万元,12.5%。业务经费增加的原因是创建自治区文明旗工作和乡风文明大行动工作的继续推进。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1)预、决算差异情况。我办年初预算业务经费46.4万元,实际拨付44万元,公用经费预算4万元,实际拨付4万元。共计少拨付2.4万元。 

  (2)差异原因分析。受全旗整体财政环境影响,未能全额拨付我办业务经费。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1)收入情况。在职与离退休人员工资总额为87.18万元,占总收入的64%。业务经费总额为44万元,占总收入的32%。公用经费总额4万元,占总收入的2.9% 

  (2)支出情况。工资福利支出总额为72.10万元,占总支出的53.3%。商品和服务支出为44万元,占总支出的32.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总额为15万元,占总支出的11%。其他资本性支出总额为0.36万元,占总支出的0.2% 

  3、重点经济分类支出执行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为2.26万元,相比较上年的2.5万元增加0.3万元,增加3.6%。其中车辆维护费1.7万,无车辆购置费,公务接待费0.56万元,公务接待 10批次、120人,主要加班、志愿者培训会就餐。 

  (2)因公出国(境)费、培训费、会议费支出情况:我办2015年均无会议费支出。 

  (3)重点经济分类支出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无。 

  (4)其他对部门(单位)影响较大的支出情况。无。 

  4、当年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旗财政未能按时、足额拨款。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我单位2014年度无结转结余。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2015年年末,我单位资产共计27.73万元,无资产负债。相比上一年度的27.37万元增加0.361万元,增加1.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创城办购置办公用品。 

  

  附件:1.杭锦旗文明办2015年决算公开表及“三公”经费情况表

        2.一般公共预算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预算补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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