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旗文明办在职人员9人,实际在职人员9人,人员编制6人,离退休人员2人,车辆编制1辆,现有车1辆。隶属于旗委宣传部。
二、单位职能职责:
(一)负责制定全旗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计划、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检查各苏木乡镇和部门开展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社区为主要内容的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三)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广泛开展以思想道德建设为核心的各类教育和实践活动。
(四)搞好调查研究,提出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五)承办旗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完成旗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2013年财政预算安排情况:退休人员工资13.79万元,在职人员工资72.2,在职人员公务费4.32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2.4万元,共合计:92.71万元。
四、支出情况:车辆运行维护费2.4万元,公用经费4.32万元,人员经费(在职)72.2万元,退休费13.79万,共计92.71万元。
五、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3年文明办“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为6.72万元,其中:公务费4.32万元,(包括公务接待费预算总额0.5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2013年,我单位未预算因公出国(境)费。
附件:1.2013年预算公开表
杭锦旗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