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遗失,产权证号为:杭房权证134021100915号,房屋坐落于杭锦旗第一中学北,原进修学校旧操场1-2-3,房屋用途:营业,房屋建筑面积:251.33平方米,所有权人:米二霞。
经米二霞承诺该房屋所有权证,未让任何单位和个人查封,未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抵押,现申请声明作废。经米二霞向杭锦旗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遗失补办上述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我中心自发布遗失公告之后即予以补发,如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向杭锦旗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联系电话:0477-2276472,0477-2276567;联系人:苏日娜。 公告期满如无任何异议,杭锦旗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给予补办上述产权证。
杭锦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