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时政要闻  -  通知公告

鄂尔多斯库布其40万千瓦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制氢、储氢)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公示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文件要求,内蒙古库布其绿电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内蒙古中际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

  鄂尔多斯库布其40万千瓦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制氢、储氢)

  二、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内蒙古库布其绿电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独贵塔拉镇

  联系人:王俊凯

  联系电话:15148831216

  三、 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内蒙古中际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新华汇B座

  联系人:徐新华

  联系电话:18604718981

  E-mail:nmgzj365@163.com

  四、项目建设概况

  本项目拟建设地点位于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独贵塔拉镇,建设规模及内容:(1)建设年制氢量约1.546万吨的电解水制氢系统,制氢站投资约7.4亿元。制氢站配套建设一座220千伏制氢变电站。(2)建设24万标方的储氢装置,投资约1.3亿元,容量按化学储能折算为20.5万千瓦/5小时,由储氢球罐和压缩机组成。项目总投资87000万元,其中,自有资金17400万元,拟申请银行贷款69600万元。项目建设期限为15个月。

  五、征询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本项目的实施有什么建议和意见。

  六、 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公示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

  3.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期内,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

  

扫一扫

在手机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杭锦旗人民政府
承办:杭锦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蒙公网安备 15062502000111号
蒙ICP备17001082号-1
网站标识码:1506250006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