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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库布其40万千瓦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光伏、储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公示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文件要求,内蒙古库布其绿电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内蒙古中际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

  鄂尔多斯库布其40万千瓦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光伏、储能)

  二、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内蒙古库布其绿电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独贵塔拉镇

  联系人:王俊凯

  联系电话:15148831216

  三、 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内蒙古中际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新华汇B座

  联系人:徐新华

  联系电话:18604718981

  E-mail:nmgzj365@163.com

  四、项目建设概况

  本项目拟建设地点位于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独贵塔拉镇,建设规模及内容:(1)光伏工程建设规模为15万千瓦,投资约7.8亿元。配套47台3200千伏安箱式变电站集电线路及相关配套设施。配套建设220千伏升压站,包含主变压器、220千伏配电装置、35千伏配电装置、站用变、无功补偿及相关配套设施。(2)储能工程位于光伏场区220千伏升压站内,总投资约0.7亿元。安装单套容量2.5兆瓦/2.5兆瓦时的储能单元16套,总容量40兆瓦/40兆瓦时。项目总投资85000万元,其中,自有资金17000万元,拟申请银行贷款68000万元。项目建设期限为15个月。

  五、征询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本项目的实施有什么建议和意见。

  六、 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公示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

  3.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期内,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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