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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库布其40万千瓦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线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公示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文件要求,内蒙古库布其绿电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内蒙古中际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

  鄂尔多斯库布其40万千瓦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线路)

  二、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内蒙古库布其绿电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独贵塔拉镇

  联系人:王俊凯

  联系电话:15148831216

  三、 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内蒙古中际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新华汇B座

  联系人:徐新华

  联系电话:18604718981

  E-mail:nmgzj365@163.com

  四、项目建设概况

  本项目拟建设地点位于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独贵塔拉镇,鄂尔多斯库布其40万千瓦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规划建成25万千瓦风能电站以及15万千瓦光伏电站,为4.1万标方/小时制氢站提供绿电,项目每年可生产1.546万吨绿氢,替代独贵塔拉工业园区的部分煤制氢,配套建设20.5万标方储氢设施(储氢时长5小时)、1座220千伏新能源升压站、1座220千伏制氢变电站。

  本工程为该示范项目线路配套工程,将40万千瓦新能源发电站所发电力通过35千伏集电线路汇集至1座220千伏汇集站(2×240兆伏安),升压后通过单回220千伏出线(2×400平方毫米导线)接入制氢站220千伏用户站220千伏侧,线路长度约12公里。项目总投资14250万元,其中,自有资金2850万元,拟申请银行贷款11400万元。项目建设期限为15个月。

  五、征询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本项目的实施有什么建议和意见。

  六、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公示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

  3.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期内,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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