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浙科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高纯度晶体硅绿色能源全产业链项目(单晶、电池及组件)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生态环境部)的规定,需要对本项目环评的内容进行公示。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查阅方式
电子版全文查阅方式
“本报告书”电子版全文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K9PliF97RuQUg6nRjLfH5w?pwd=489i
提取码:489i
纸质报告查阅方式:通过现场查阅纸质报告
地址: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杭锦经济开发区独贵塔拉北区
建设单位:鄂尔多斯市浙科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刘朝喜 电话 :19847321520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依《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项目周边5km范围内,关心此项目的广大人民群众。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i2oO68rzspJb9dhzATd_Tw?pwd=ukes提取码:ukes ;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