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广大农民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建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48 号)文件要求,需要进行我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举行杭锦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听证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3年10月19日(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二、听证会地点:杭锦旗自然资源局一楼会议室(阿斯尔大街南)
三、听证会事项:听取听证会议的人员对杭锦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的意见、建议,并接受咨询。
四、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符合下列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参加听证会:
(一)辖区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辖区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杭锦旗有关职能部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社区、企事业单位等;
(五)本次参加听证的人员确定为30人,原则上采取自愿报名方式产生,报名电话0477-6639003,办公室设在杭锦旗自然资源局209室,如报名人数较多,则由杭锦旗自然资源局按广泛代表性原则确定参会人员;如报名人数不足,则由杭锦旗自然资源局根据广泛代表性原则邀请代表参加。
五、参加听证会注意事项:
(一)参加听证的人员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迟到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不得进入会场;
(二)参加听证的人员,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
(三)参加听证的人员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的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四)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严禁在会场无理取闹、大声喧哗。
特此公告
杭锦旗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