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2024年第4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将《杭锦旗锡尼镇南平房区建筑改造更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
杭锦旗锡尼镇南平房区建筑改造更新实施方案
一、南平房区基本情况
南平房区总面积约1074亩,涉及胜利、团结、新华3个社区,现有住户1627户。辖区内房屋大部分建设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按结构安全等级划分,有B级房屋516户、C级房屋804户、D级房屋307户。受当时规划和建设条件限制,辖区内市政基础设施短缺,电力和给水设施老旧,无排水、供热、供气、消防等基础设施,防洪排涝、抗震、防火等防灾能力严重不足;房屋排列拥挤,巷道狭窄,车辆通行困难;缺乏停车场、位,无广场公园等休闲空间,绿化面积极少;部分房屋因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结构简单,缺少独立卫浴空间。为改善居民生活品质,加快城市更新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2023年旗自然资源局已报审的《杭锦旗南平房区示范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内的房屋的改造更新、南平房区空地新建适用本方案。
三、改造原则
(一)先试点后推广。先由政府主导示范建设,梳理建设过程中存在问题和困难,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形成经验做法,全面推广。
(二)先审批后实施。居民必须先到相关部门完成审批,再按照本方案规定自行实施改造更新。
(三)自愿改造、整栋连排。整栋连排的居民住户共同申请改造、新建的,优先审批;巷道两端具备新建条件的居民,在不损害相邻住户房屋安全的情况下允许申请新建;中间住户单独申请新建、改建的,一事一议研究决定是否批准。
(四)鼓励社会投资。多措施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到南平房区新建项目中,对社会主体新建项目补贴补偿标准参照本方案执行。新建前期产生的征拆费用由社会主体承担。
(五)异地置换新建。居民在原巷道内不具备新建条件的,可以申请在具备条件的位置以同等占地面积置换新建,因置换产生的税费由居民自行承担。
(六)改造更新资金自负,政府补贴、补偿。南平房区建筑改造更新产生的费用由居民自负,旗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予以补贴、补偿。改造完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补贴资金;新建补贴资金按进度分三次核验后支付,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补偿资金待退线验收合格后予以支付。同一栋房屋不得同时享受改造补贴和新建补贴。
四、改造更新内容
改造分为安全与功能改造和建筑节能与风貌改造;更新为拆除新建和空地新建。
(一)既有建筑改造。不同安全等级的房屋改造内容各有不同。B级房屋进行建筑节能与风貌改造,房屋外墙粘贴保温材料,门窗更换为保温材质,完善入户大门,屋顶铺装瓦片或新型材料,墙面粘贴软瓷,统一外立面色泽样式。C级房屋先进行建筑安全与功能改造,再进行建筑节能与风貌改造。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复核后,由设计部门出具安全加固和独立卫浴功能改造方案,由居民按照方案自行实施安全与功能改造,再按照B级房屋改造要求进行建筑节能与风貌改造。D级房屋为危房,按规范要求需要拆除。
(二)新建房屋。B级、C级、D级房屋均可不经改造直接拆除新建房屋。新建房屋须遵守《锡尼镇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杭锦旗南平房区示范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中的政策和新建房屋工程有关标准、规范、程序。空地新建房屋参照以上政策执行。
五、政策性补贴、补偿
南平房区房屋更新改造按照房屋结构安全等级不同、改造更新内容不同而享受不同的政策性补贴。为满足采光、通行及管网铺设需要,新建房屋须按《杭锦旗南平房区示范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要求退线,退出土地划为公共用地。旗人民政府对退线居民予以补偿。
(一)既有建筑改造补贴
既有建筑改造要求按照《杭锦旗住建局关于锡尼镇南平房区建筑改造技术指导方案》的规定,由旗住建局验收合格,方可享受补贴政策,补贴金额按照既有房屋建筑面积核算。
B级房屋建筑节能与风貌改造,补贴标准为200元/平方米;符合规划、风貌要求铺装的瓦顶或新型材料屋顶按30元/平方米补贴。
C级房屋先进行建筑安全与功能改造,再进行建筑节能与风貌改造,补贴标准300元/平方米;符合规划、风貌要求铺装的瓦顶或新型材料屋顶按30元/平方米补贴。
D级房屋拆除后不新建可享受户补贴资金16600元;若拆除后新建住房,不享受16600元户补资金,按照本方案规定享受新建补贴。
(二)新建房屋补贴、退线补偿
1.新建补贴。新建楼房,补贴标准为700元/平方米;新建平房、附属用房,补贴标准为500元/平方米。
2.退线补偿。在原有用地范围内,退线补偿标准执行《杭锦旗锡尼镇镇区自建房屋安全整治征收补偿工作实施细则》和旗自然资源局确定的锡尼镇南平房区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标准平面分布图,具体标准为:(1)住宅土地补偿单价。按照退线前土地面积计算。划拨土地按500元/平方米补偿,出让土地按673元/平方米进行补偿。符合无证土地补偿条件的,按40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2)商业土地补偿单价。门面迎主街道的房屋,一类地段的商业空地,出让土地按1426元/平方米补偿,划拨土地按1070元/平方米补偿;二类地段的商业空地,出让土地按1166元/平方米补偿,划拨土地按875元/平方米补偿;三类地段的商业空地,出让土地按750元/平方米补偿,划拨土地按675元/平方米补偿。
六、2024年投资计划
计划投资4891.2万元(上级补贴294万元,旗本级配套4597.2万元),包括改造更新费用4591.2万元和项目前期费用300万元。
改造更新费用:改造200户,新建100户,征收50户。改造B级100户、C级100户需要资金851.2万元(上级补贴294万元,旗本级配套557.2万元);新建补贴、补偿资金1740万元;征收资金2000万元。共计4591.2万元。
项目前期费用:旗住建局因设计、地勘等工作产生的费用300万元。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抽调人员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资金保障组、技术指导组和宣传推进组。各组要明确职责分工与工作进度,高效务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明确进度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定期会商制度,按期调度任务落实情况,对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组织有关方面及时会商讨论,推动解决。
(二)优化政策支持。进一步理顺现有支持政策,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精简审批流程,畅通管理体制,确保审批零障碍、建设零阻力。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同时将锡尼镇南平房区改造补贴、补偿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支持南平房改造建设。鼓励引导居民积极投入人力、财力到南平房改造建设中。加强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督察,确保专款专用。
(三)增强资金保障。财政部门给予大力保障,结合创城、创卫、温暖工程等,将各类资金统筹用于锡尼镇南平房区建筑改造更新项目,同时按工程进度拨付补贴、补偿资金。领导小组及各工作组的工作经费按实施项目总投资的2%安排,经费由旗财政局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旗住建局统筹使用。
(四)强化监督管理。加强监督考核,强化专项监管,对规划落实情况、改造建设情况定期监测分析和评估,适时进行中期调整,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确保规划落实到位。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引导公众参与规划贯彻落实的全过程,提高规划推进、闭环监督、科学管理、民主决策等水平。
(五)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媒体宣传,有效提高居民对锡尼镇南平房区房屋改造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政府引导、社会监督、居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六)鼓励技术革新。鼓励居民、社会主体在更新改造中使用环保、节能的装饰材料和技术。
附件:1.《杭锦旗锡尼镇南平房区建筑改造更新技术指导方案》
2.《杭锦旗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杭锦旗锡尼镇南平房区建筑改造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附件1
杭锦旗锡尼镇南平房区建筑改造更新技术指导方案
为推进南平房区建筑改造更新工作,旗住建局会同旗财政局、旗自然资源局、锡尼镇人民政府共同制定本技术指导方案。
一、适用范围
2023年旗自然资源局报审的《南平房区控制性规划》中住宅和部分商住一体的1627户房屋的改造更新适用本方案,其中,B级房屋516户,C级房屋804户,D级房屋307户。南平房区内空地新建适用本技术指导方案。
二、建筑改造更新内容
(一)建筑节能与风貌改造和建筑安全与功能改造
B级房屋。进行建筑节能与风貌改造。住宅房屋外墙粘贴保温材料,门窗更换为保温材质。完善每户入户大门,屋顶铺装瓦片或者使用新型材料,粘贴墙面软瓷,统一外立面的色泽与样式。
C级房屋。先进行建筑安全与功能改造,再进行建筑节能与风貌改造。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复核后,由设计部门出具安全加固与完善独立卫浴功能的改造方案,居民完成安全与功能改造后,再按照B级房屋改造要求进行建筑节能与风貌改造。
1.主房。门窗达不到节能保温要求的,更换为断桥铝合金保
温节能门窗;外墙粘贴聚苯阻燃的保温材料(厚度≥6cm,容重≥20kg/m3)和软瓷;屋顶粉刷统一色彩的高光涂料或铺装符合规划、风貌要求的瓦片、新型材料。
2.凉房。一是有保温需求的,且门窗达不到节能保温要求的,更换为断桥铝合金保温节能门窗;外墙粘贴聚苯阻燃的保温材料(厚度≥6cm,容重≥20kg/m3)和软瓷;二是无保温需求的,门窗更换为断桥铝合金材质,外墙粘贴软瓷;屋顶粉刷统一色彩的高光涂料或铺装符合规划、风貌要求的瓦片、新型材料。
3.大门
(1)区域内入户大门颜色统一;
(2)区域内门垛格式统一;
(3)区域内门牌号码统一。
4.院墙
(1)基底具备粘贴条件的可直接粘贴;不具备的抹灰处理后贴软瓷。
(2)院墙做装饰墙帽处理。
5.杂乱差整治
(1)对残缺不齐和高低不平的屋檐要修补整齐。
(2)对残垣断壁的墙体要拆除、补砌整齐。
(3)规范强电、弱电线路和天然气管道等。
6.室内功能改造
设置独立卫浴房间。
7.房屋隐患安全加固
对C级房屋进行安全加固。
(二)新建房屋建设标准及细节要求
1.执行《南平房区控制性规划》中的规划要求,并自行设计具体施工图纸、自行拆除旧房、新建房屋。
2.居民在自行组织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与质量保障的相关规定。
3.中间住户主房安全等级为B级及以上的而凉房为C级及以下的,需要新建凉房的要满足巷道向北退线保证巷道6米宽及符合规划风貌特色等要求;主房安全等级为C级及以下的而凉房为B级及以上的,需要新建主房的要符合规划风貌特色等要求。
4.本次改造更新规划须执行现状的主线道路宽度、高程和整体已形成的平面布局。
三、建筑改造施工与验收标准
(一)质量保障措施
1.推荐施工质量优、诚信度高的企业入围南平房区改造新建项目中,由居民比选使用相关入围企业。
2.居民要自行加强质量的保障措施,选用合法合规的施工图纸,采购合规达标的建筑材料,加强日常施工质量监管。
3.由旗住建局严格按建设的相关质量标准,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查入围企业的施工质量情况,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一方面责令其返工建设;另一方面给予处罚处理。对两次以上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将相关企业清退出南平房区改造新建项目。
4.由住建局对居民自购的材料进行质量抽查,涉及建筑主体或关键部位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责令清场。
(二)既有建筑改造与验收标准
1.按设计图纸和方案要求施工。
2.图纸未设计的,按27栋样板示范标准改造。
3.由旗住建局按设计要求验收。
4.设计未约定的,根据验收规范现场验收。
(三)新建施工与验收标准
1.居民新建房屋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且投资在100万元以内的,由居民依照设计图(既可参照旗住建局提供的设计图,也可自行委托设计)自行组织建设,在旗自然资源局办理相关手续。
2.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的新建房屋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且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需办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手续。
3.新建参考《杭锦旗锡尼镇城市更新(平房区改造)示范项目及示范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中的大样图,由旗住建局统一进行地勘工作。
四、建筑改造工作流程
(一)既有建筑改造工作流程
因改造过程涉及部门较多,流程复杂。为方便居民改造更新,各部门要协力合作,规范执行如下工作流程。
1.摸底工作。由锡尼镇牵头,会同旗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入户摸底调查,同时进行政策宣传。
2.申请改造。由居民自愿提出改造更新申请,提交锡尼镇相应社区,社区将能整栋改造更新的房屋汇总后转交旗住建局审批。
3.批复改造。由旗住建局牵头,会同旗自然资源局、锡尼镇共同审核批复。
4.实施改造。由居民按照旗住建局编制的改造更新实施方案,自行规范实施。
5.监督改造。由旗住建局负责技术指导,并会同旗自然资源局、锡尼镇共同监督居民实施的质量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和方案落实情况。
6.申请验收。由居民向旗住建局提出验收申请。
7.验收批复。由旗住建局牵头,会同旗自然资源局、锡尼镇组成验收工作组,开展验收工作,并予以批复。
8.申请资金。由居民向锡尼镇提出补贴资金申请。锡尼镇会同旗住建局现场核对工程量后,由锡尼镇统一报送旗财政局。
9.资金支付。由旗财政局按锡尼镇报送花名册及补贴金额,点对点支付到户。
(二)新建工作流程
1.摸底工作。由锡尼镇牵头,会同旗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入户摸底调查,同时进行政策宣传。
2.申请新建。由居民自愿提出新建申请,提交锡尼镇相应社区备案。居民新建房屋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且投资在100万元以内的,到旗自然资源局办理审批。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的新建房屋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且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旗自然资源局办理用地规划等手续后,到旗住建局办理施工许可。
3.批复新建。居民新建房屋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且投资在100万元以内的,旗自然资源局批复,无需规委会审议。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的新建房屋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且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旗自然资源局批复用地规划等手续后,旗住建局颁发施工许可。
4.实施新建。由居民按照旗自然资源局核准的选址、用地、工程等相关批复以及工程设计图,结合旗住建局颁发的施工许可证要求实施房屋建设。
5.监督新建。由旗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按照各自职责进行合法合规性检查与技术、质量、安全监督。
6.申请验收。居民新建房屋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且投资在100万元以内的,由旗自然资源局竣工核实。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的新建房屋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且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由旗住建局、旗自然资源局按各自职责验收。
7.验收批复。由旗住建局、旗自然资源局按各自职责验收批复。
8.申请资金。由居民向锡尼镇提出申请,锡尼镇会同旗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现场核对退线面积、核实工程量后,由锡尼镇统一报至旗财政局。居民可分三次申请补贴资金,主房建成后、附属或凉房建成后、建成验收通过后;凉房建成经退线验收通过后可申请补偿资金。
9.资金支付。由旗财政局按锡尼镇所报改造更新核准表内的退线、补贴等资金,点对点支付到户。
如有本技术指导方案未能涵盖的手续、流程,遵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办理。
附件2
杭锦旗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杭锦旗锡尼镇南平房区建筑改造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推进南平房区建筑改造更新工作顺利实施,加快项目工作进度,旗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杭锦旗锡尼镇南平房区建筑改造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
组长:张仲平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副组长:阿拉腾达来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张扣成 旗政府党组成员、副旗长
刘海全 旗政府党组成员、副旗长
何永岗 旗政府党组成员、副旗长
成员:柴国芸 锡尼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乔小平 旗住建局局长
李文奇 旗财政局局长
苗平 旗发改委主任
王海荣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屈小军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局支队杭锦旗大队大队长
李利军 旗能源局局长
王炳耀 旗文旅局局长
王秀俊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苏和 旗审计局局长
方亮光 旗房屋征收安置服务中心主任
白毕力格 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杜剑 旗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岳丽 旗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崔瑞粉 旗同圆投资集团董事长
闫轶栋 杭锦供电分公司副经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设计改造更新方案;出具南平房区商业、住宅设计图由居民选择适用;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做好改造更新验收工作与技术指导工作。核实支付补贴、补偿资金与建立户档案工作;做好巷道硬化面与原外墙面的街道衔接工作(高低、坡比、色泽等)。
自然资源局:做好审批新建、扩建、改建工作;监督、审批、审核南平房区详细性规划的落实工作;按照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建筑风貌等进行技术监督与指导。
锡尼镇及社区:做好动员摸底登记工作;建立改造更新补贴补偿资金台账,协助居民完成工程建设和补贴、补偿资金申报工作;配合旗住建局做好验收工作。
公安局:做好门牌号码与户籍、户口、身份证等相关信息统筹核准工作;与旗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对接,做好门牌号定码工作。
工信和科技局:组织移动、联通、电信等单位,规范整治架空线路;完善安全标识、标牌等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对改造过程中的日常巡逻执法;监管规范街面商业网点的门头牌匾等工作。
房屋征收安置服务中心:负责拆迁征收工作;对易地置换的、易地新建的居民,按照有关规定提出解决方案;处理拆迁遗留的残垣断壁等工作。
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统筹建设垃圾集中收储点或流动垃圾收储点;建设公用卫生间,并按照新规划风貌要求逐步完善已建成的公用卫生间;按详细规划文本实施绿化种植等工作;按规划实施小游园、休闲设施等工作;完成街道街景、亮化、美化等工作。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杭锦旗大队:监督规范快递存放、收储收发站点的建设工作。
能源局:完成充电柱、充电站的设置,并结合规划要求落实实施。
文化和旅游局:利用公共空间、公共部位合理谋划文旅休闲、文化氛围等元素及设施建设,并结合规划要求组织实施。
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迎街商业住户完成商业门面的改造;配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完成广告牌匾的规范工作。
财政局: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项目相关资金;按年度将相关资金列入旗财政预算;按项目进度统筹拨付相关资金。
审计局:做好项目审计工作;监督、审计工程建设程序规范性。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积极争取上级有关资金支持;做好项目的立项、批复等工作。
杭锦供电分公司:规范锡尼镇平房区电力线路。
各市政基础设施运营企业:配合项目实施主体,确定管线的整体布局规划,同时确定入户管线的接入方式。做好日常项目维护、运营等居民服务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资金保障组、技术指导组和宣传引导组。
二、各工作组组成人员及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乔小平 旗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柴国芸 锡尼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燕平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袁伟 旗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高旭鸿 旗住建局副局长
诺敏其格乐 锡尼镇党群服务中心副主任
冯世清 旗房屋征收安置服务中心征收股业务员
负责贯彻落实有关节能改造、房屋改造等政策和旗委、旗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其他专项组推进工作、抓好落实;负责工作专班文件运转、文稿起草、会议组织等工作;
负责整理收集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措施;负责建立改造更新户档案。
(二)资金保障组
组长:李文奇 旗财政局局长
成员:高旭鸿 旗住建局副局长
张伊敏 旗财政局副局长
李杰 旗审计局副局长
诺敏其格乐 锡尼镇党群服务中心副主任
冯世清 旗房屋征收安置服务中心征收股业务员
负责将补贴、补偿资金列入旗财政预算;负责项目补贴、补偿资金的抽查审核;负责按项目进度统筹拨付补贴、补偿资金。
(三)宣传推进组
组长:柴国芸 锡尼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员:张平 旗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高旭鸿 旗住建局副局长
诺敏其格乐 锡尼镇党群服务中心副主任
冯世清 旗房屋征收安置服务中心征收股业务员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补贴、补偿标准与改造技术,向旗新闻媒体推送改造进展的相关信息,加强信息报道。深入住户摸清居民改造意愿;与居民签订改造内容与补贴、补偿要求协议文书。
(四)技术验收指导组
组长:乔小平旗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袁伟旗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高旭鸿 旗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杨利清 旗民政局一级主任科员
诺敏其格 锡尼镇党群服务中心副主任
乐孟霞 旗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三股负责人旗住建局
杨宇 质安股股长
负责改造和新建工程技术指导,协调各参建单位和居民推动工程建设。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新建工程项目的规划核实、竣工验收、颁发相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