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0014349/2025-02681
-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其它
- 发布机构: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5年01月21日
- 名称: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文号: 杭政办发〔2025〕5号
- 时效性: 正常
- 成文日期: 2025年01月21日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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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委宣传部、旗委政法委,旗直各有关部门: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妥善处理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大型体育赛事、群众体育活动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旗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杭锦旗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杭锦旗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杭锦旗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杭锦旗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1日
附件1
杭锦旗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杭锦旗中小学、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学校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社会负面影响,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杭锦旗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旗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安全。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是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各级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切实做好各项预防措施。同时,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和方法,妥善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四是坚持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工作。
(四)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界定和分级
1.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界定。本预案所指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危及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1)社会安全类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类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暴力伤害、恐怖袭击等重大校园治安、刑事案件;在校园内的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校园暴力事件、校园欺凌事件、校园网络安全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事故灾难类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内发生的火灾、交通事故、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易燃易爆危险品爆炸等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水、电、煤、气、油等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发生的突发安全事故。
(3)自然灾害类事件。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4)公共卫生类事件。主要包括发生在校园内以及学校所在地发生的,可能对师生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
(5)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2.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规模、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四个等级。事件级别具体划定按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中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标准确定。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杭锦旗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联席会议
成立杭锦旗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联席会议(以下简称旗联席会议),负责领导和组织全旗各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旗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旗教体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召集人,旗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旗教体局,办公室主任由旗教体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成员单位及其主要职责如下:
旗教体局:负责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日常防范工作,督促检查学校预防措施的落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汇总、上报;恢复和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师生思想情绪;做好校园舆情分析管控和校园网络监督管理,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开展宣传教育和演练。
旗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指导拟定对外宣传口径,协调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指导对互联网新闻报道的管理以及负面信息的处理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旗委政法委:负责统筹协调处置因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社会稳定工作。
旗信访局:负责参与因学校信访突出问题引发的校园师生大规模聚集事件,做好学校师生接访、解释、劝导等工作;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通报信访信息,联系、协调、督促职能部门妥善处理师生信访事件。
旗应急管理局:负责较大等级以上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时的牵头、协调工作,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教育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导教育部门做好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的制订、修订工作。
旗公安局:负责密切关注校园公共安全事件的有关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相关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校园及社会稳定;保障应急车辆运行畅通,开展涉险被困人员的救援行动,指导、监督学校做好校园保卫、交通等安全工作;加强对互联网的监控,防止有害信息传播,依法处罚和打击网上违法犯罪行为。
旗财政局:负责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工作。
旗住建局:负责参与校园突发事件中涉及建筑物倒塌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事故调查工作。
旗文旅局:负责依法禁止在中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旗卫健委:负责组织开展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负责为学校开展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疫情监测与报告工作提供技术指导;负责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提出防控措施建议;负责定期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并配合旗教体局开展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的相关督促与检查;必要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对学校受灾师生进行心理干预。
旗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学校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查处、取缔校园周边有固定场所的无照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按照权限组织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定期开展校园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工作。
旗民政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中受灾师生开展临时性生活救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
旗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现场火灾扑救和人员抢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明事故原因;及时指导、督查学校消防安全工作。
旗气象局:负责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服务,调查、评估、鉴定气象灾害,组织开展气象灾害的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校园及周边环境污染的监测和实时报告;组织污染源的排查,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废物等有害物质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其他有关单位:负责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二)各应急处置工作组
旗联席会议下设应急指挥、现场控制和医疗救援、后勤保障、信息资料搜集和舆情处置、善后处置五个工作组。
1.应急指挥工作组
组长:旗教体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旗教体局各科室负责人,相关学校、幼儿园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迅速到达现场,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研究事故处理具体策略;
(2)及时向旗政府、旗联席会议和市教育局报告情况;
(3)组织力量并全程指挥其他工作组投入工作;
(4)密切配合旗应急、消防、公安、卫健、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事故处置工作,贯彻执行旗政府、旗联席会议和市教体局的有关指示;
(5)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查找原因和追究责任。
2.现场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组
组长:旗教体局分管负责同志
成员:旗教体局督导室、政策法规股负责人,相关学校、幼儿园负责人
主要职责:
(1)控制现场,维护秩序,劝离无关人员,防止发生混乱局面;
(2)排查其他受伤害人员,组织力量护送受伤害师生到医院接受救治;
(3)接待家长,做好解释说明及思想工作;
(4)协助公安等部门组织疏散群众,防止学生慌乱,维护学校秩序;
(5)调查事故起因,掌握第一手资料;
(6)根据事故情况作出调整学校教学时间的决定。
3.后勤保障工作组
组长:旗教体局分管负责同志
成员:旗教体局办公室、财务室、工会负责人,相关学校、幼儿园负责人
主要职责:
(1)做好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后勤保障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为上级工作组现场办公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2)负责自治区、市及旗政府及其部门工作人员的接待工作。
4.信息资料搜集和舆情处置工作组
组长:旗教体局分管负责同志
成员:旗教体局办公室、督导室、教研室全体人员
主要职责:
(1)搜集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各类文字材料、图像信息资料,撰写书面报告,整理取证材料,做好相关数据的分类统计、分析工作;
(2)及时形成完整的书面材料并逐级上报;
(3)积极妥善做好媒体采访报道工作;
(4)发现并及时处置网络舆情,使事件影响降至最低。
5.善后处置工作组
组长:旗教体局分管负责同志
成员:旗教体局督导室、政策法规股、工会负责人,相关学校、幼儿园负责人
主要职责: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师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三)各学校、幼儿园应急处置职责。各学校、幼儿园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设置工作机构或设定专兼职人员,在旗政府或旗联席会议、旗教体局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校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应对与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各学校、幼儿园负责人是本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控
旗教体局和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和预防制度,落实责任制。加强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引发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和持续监测,及时发现事件苗头,随时掌握事件动态。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向旗教体局和学校通报有关信息,指导学校做好预防工作。
(二)信息报送
最先发现或接到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1小时内向事发地苏木镇政府和旗教体局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旗教体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旗联席会议和市教体局,同时通报旗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三)预防工作
各学校、幼儿园负责本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开展公共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自我防护能力,发现事件苗头,及时处置,预防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旗教体局加强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监督和管理,预防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四、事件分类分级
(一)事件分类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为: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五类突发公共事件。
(二)事件分级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Ш级)、一般事件(Ⅳ级)。
1.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I级)
主要指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学生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性、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其他事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2)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Ⅱ级)
主要指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并有明显的向校外发展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3)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Ⅲ级)
主要指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并已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以及其他视情需要作为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4)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Ⅳ级)
主要指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已呈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可能受到影响和干扰;单个性突发事件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趋势;以及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来对待的事件。
2.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I级)
主要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2)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Ⅱ级)
主要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3)较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Ⅲ级)
主要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3.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校园公共卫生事件(I级)
学校发现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发生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发生或传入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并有扩散趋势;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等达到国家卫健委认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事件;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或其他菌(毒)种丢失严重影响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发生在学校的,经国家卫健委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校园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自治区卫健委确定的重大突发卫生事件标准;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暴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自治区卫健委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学校内发现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发生与学校师生相关的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旗县以外的学校;发生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学校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发生在学校的,经自治区卫健委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校园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学校集体食物中毒,或出现死亡病例;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卫健委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暴发流行,疫情局限在旗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市卫健委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在旗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49人,或死亡5人以下;发生在学校的,经市卫健委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学校集体食物中毒,学校发现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旗卫健委认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稳定发生在学校的,属于旗卫健委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4.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I级)
主要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
(2)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Ⅱ级)
主要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
(3)较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Ⅲ级)
主要指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
主要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
5.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考试安全事件(I级)
在我旗辖区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有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且扩散范围广。
(2)重大考试安全事件(Ⅱ级)
在我旗辖区使用的拟考试题(含“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发生泄密,未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自用,扩散的范围有限;在一个考点使用的拟考试题(含中考)发生泄密,没有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行为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且扩散范围较广。
(3)较大考试安全事件(Ⅲ级)
一个考点使用的拟考试题(含中考)发生泄密,未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自用,扩散的范围有限。
五、分级响应
(一)发生一般、较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
由旗教体局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确认,并立即将事件报告旗政府和市教体局,及时启动本预案。必要时请市教体局指导支持。
(二)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
由旗教体局初步确认后,迅速报旗政府和市教体局,由市教体局确认后,立即启动本预案,配合市教体局做好各项工作。
六、应急处置
(一)预案启动
1.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1)应急响应
学校应立即向事发地苏木镇和旗教体局报告;同时要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一旦学生上街集会、游行,学校立即组织力量劝阻,如劝阻无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如事件进一步扩大,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学校要组织教师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
旗教体局接到事发信息后,迅速对事件进行确认并向旗政府和市教体局报告,及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旗教体局迅速赶赴事发学校,指导、督促校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与公安等有关部门组成现场指挥部,控制现场事态的发展;面对面做师生的思想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事态发展和事件处置情况。
旗联席会议负责启动本预案,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听取旗教体局和有关部门对事件情况的分析意见,确定指导方案;必要时组织旗有关部门紧急支援,并及时将应急处置情况上报市政府。
旗公安局领导指挥事发地公安机关采取严密措施,组织警力,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依法迅速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现场事态的发展;采取措施保护党政军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对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进行严格控制和监视,搜集并固定事件发生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依法打击处理;适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校园和社会秩序。加强对互联网的监控,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因信访问题引起学校师生的群体性事件,旗信访局组织人员听取师生的意见,了解有关情况,安抚师生情绪,宣传信访政策法规,联系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师生的教育、疏导、劝解工作。学校因群体性事件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旗卫健委及时组织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进行现场救护和医疗救治。
(2)善后处理
事件平息后,事发地苏木镇、旗教体局和学校要继续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进一步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加强跟踪和督查,防止事件反复。
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或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后勤社会化改革中的人员安置问题。
2.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1)应急响应
旗联席会议组织、协调成员单位中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主管部门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如有必要,旗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和有关单位赶赴事故现场,统一组织、协调校园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旗教体局组织协调事故调查,指导学校开展抗灾自救,妥善解决受灾师生的安置问题,帮助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组织或协助开展事故调查,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责任人等。
旗卫健委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及时对受伤师生进行救治。
旗民政局组织协调开展对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经费的发放以及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
旗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对学校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监督整改。
(2)善后处理
旗联席会议、事发地苏木镇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学校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教学活动。
旗教体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及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查清事发原因和事故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事发学校要疏导、安抚师生情绪,积极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3.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1)应急响应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未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苏木镇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和落实当地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区域内学校发生。
事发学校立即启动本校应急预案,将事件有关情况报告旗教体局和市场监管局、卫健委,联系和配合医疗机构开展对中毒、患病师生的救治;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或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及时通知师生家属并做好安抚慰问工作。
旗教体局向旗联席会议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旗教体局及时赶赴事发地,指导督促属地苏木镇和学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旗卫健委的指导下对全旗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并对各地防控工作进行督查;根据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意见等。
旗联席会议负责启动本预案,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听取旗教体局、旗卫健委等部门对事件情况的分析意见,确定指导方案;各成员单位在旗联席会议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如有必要,旗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和有关单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靠前指挥,果断处置。
旗卫健委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流行疫病调查、致病致残人员的隔离救治,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环境生物样品采集和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向旗联席会议和市卫健委报告调查和应急处置情况。
旗民政局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对困难学生进行生活救助,组织和动员村、社区力量参与防控,协调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
旗公安局组织力量对投毒引起的校园突发案件进行侦查破解,必要时请上级公安部门指导。发生特别重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旗联席会议与市政府保持密切联系,请市政府会同有关单位加强现场指导和指挥。
(2)善后处理
旗教体局会同有关单位,对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学校要对事件反映出的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认真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事发地苏木镇、旗教体局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和帮助学校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图书馆、阅览室、食堂、宿舍、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
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图书馆、阅览室、食堂、宿舍、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确认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导致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4.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1)应急响应
事发学校迅速将受灾情况报告旗政府和旗教体局;先期组织抗灾自救,及时向自然灾害有关救灾指挥机构请求帮助,联系医疗机构开展受伤师生的救治;组织师生安全避险转移和疏散;及时将开展抗灾自救和有关情况报告旗教体局。
旗教体局及时赶赴事发地,指导督促事发地苏木镇和学校开展抗灾救灾工作;负责统计汇总和分析全旗教体系统灾情信息和受灾损失,并上报旗政府、市教体局,及时向旗联席会议提出抗灾救灾工作建议。
旗联席会议负责启动本预案,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听取旗教体局和有关自然灾害应急主管部门对学校灾情的分析及趋势意见,确定指导方案;必要时组织旗级有关部门或请求市级有关部门紧急支援。
旗自然灾害应急主管部门(旗水利局、自然资源局、气象局等部门)要密切关注灾区学校的受灾情况,对自然灾害中学校人员和财产可能或已经遭受重大损失的,立即向旗有关救灾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帮助学校开展抗灾救灾和恢复教学秩序工作。
旗民政局协调事发地苏木镇对受灾学生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协调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
(2)善后处理
受灾学校及旗教体局要疏导、安抚师生情绪,做好灾害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慰问受害者家属,帮助联系保险理赔,认真做好受灾师生的善后工作。
事发地苏木镇、旗教体局及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学校受损危房的检查,落实安全制度,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积极协助和帮助受灾学校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5.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1)应急响应
国家教育考试的安全事件由旗联席会议总召集人负责落实自治区、市政府的指示;中考安全事件由旗认定事实,作出初步判断,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市联席会议确认事件等级。
发生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后,旗联席会议根据自治区、市联席会议指示负责启动本预案,各有关成员单位迅速响应,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快速、有效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自治区、市联席会议部署,及时做好对考生和社会的解释、宣传、安抚、善后工作,同时做好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的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旗教体局根据自治区、市教育部门的要求及时报告事件情况,并布置实施,做好新闻发布的相关准备工作。
旗公安局根据自治区、市公安部门的指示,立即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防止与泄密有关的信息在互联网散布;发现与泄密有关的信息,采取措施控制有关嫌疑人,并将网站信息报告自治区、市公安部门和旗联席会议,通知旗委办公室、旗纪委监委;组织侦破力量依法立案侦查,及时破案。
旗委宣传部、旗融媒体中心采取有效手段,在破案前防止新闻媒体对泄密有关情况的报道和炒作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信息,进行正面报道;案件侦破前,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未经旗联席会议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新闻媒体提供有关信息。
(2)善后处理
破案后,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
考前没有破案,但在确定试题并未大规模扩散的情况下,根据自治区、市教育部门的部署如期组织实施考试工作。中考时,经确认试题并未大规模扩散,经市联席会议批准,由市教体局如期组织实施考试工作。
七、后期处置
(一)调查评估
旗教体局会同旗有关部门、事发地苏木镇,对特别重大、重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理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二)信息发布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信息发布工作要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新闻媒体发布的信息,旗联席会议与旗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核实后向社会发布。
八、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旗教体局提出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总体经费。
(二)物资保障
相关部门应当保障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学校应当建立应对和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储备制度,准备一定的物资和装备,确保满足先期处置的需要。
(三)信息保障
旗教体局负责建立全旗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信息报告制度,承担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和畅通。
(四)通信保障
协调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有关指挥通信的保障工作。
(五)医疗卫生保障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人员伤害时,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护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九、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旗教体局会同旗级有关部门制订,报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旗教体局牵头及时修订本预案。
(二)奖励和责任
对在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纪律和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旗教体局负责解释。
(四)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2
杭锦旗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促进体育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体育总局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法律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部门职责,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充分依靠群众,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大力宣传普及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安全知识,增强公众自我防护意识。细致排查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中各类突发事件的隐患,采取有效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概率。
3.坚持统一领导,属地负责。在旗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旗教体局做好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旗体育艺术教育中心负责指导、协调全旗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坚持快速反应,协调应对。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各体育场所要专项制定具体赛事工作应急预案、应急保障方案,并建立以主办、承办单位为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规范有序、资源统筹、信息共享、反应迅速的预警和快速处置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相应预案,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应对,迅速控制事态,减少损失。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杭锦旗内举行的各级各类大型体育赛事和群众体育活动。
本预案指导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大型体育赛事。大型体育赛事是指经国家体育总局、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或市、旗教体局批准,具有一定规模(参赛运动员达到200人以上或观众达到3000人次以上)的国际性、全国及地方性综合性、单项体育比赛活动。
2.大型群众体育活动。大型群众体育活动是指经国家体育总局、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或市、旗教体局批准,旨在推动全民健身、促进全民体质提高,参与群众达到一定规模(观众、参与者达到3000人次以上)的群众性体育活动。
二、组织体系
(一)杭锦旗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席会议
成立杭锦旗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席会议(以下简称旗联席会议),负责领导和组织全旗各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旗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旗教体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召集人,旗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旗教体局,办公室主任由旗教体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成员单位及其主要职责如下:
旗委宣传部:负责应急工作对外新闻发布、舆论导向。
旗财政局:负责应急工作中的经费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重大基建项目。
旗公安局:负责突发事件中火灾事故、治安保障、交通管制和抢险救援工作。
旗卫健委:负责应急工作中的卫生防疫、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受伤群众及抢险救援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旗交通局、交管大队:负责应急工作中的公路交通保障工作。
旗气象局:为大型赛事、群体活动以及应急工作提供气象和水文等信息。
旗工科局:负责协调通讯部门在应急工作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供电公司:负责应急工作中供电设备正常或恢复使用。
(二)各应急处置工作组
旗联席会议下设运行管理、现场指挥、救援和保障三个工作组。
1.运行管理机构为当次赛事成立的组委会。组委会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负责编制针对当次具体赛事活动的应急工作预案,预防预警信息的收集整理、综合分析,信息的上传下达和发布,调查、评估突发事件原因,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协调工作进度,授权现场指挥机构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等。
2.现场指挥机构具体负责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事件预防预警信息的采集和传送;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快速处置和控制突发事件;及时向旗委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情况,并根据事件态势,提出解决方案和需要协调调用的资源等。
3.救援和保障机构主要包括旗委宣传部、旗公安局、旗消防救援大队、旗交通局、旗卫健委、供电公司等部门。救援和保障部门根据应急工作任务要求,针对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需要,研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调配可用资源,提供应急保障,落实救援保障措施,迅速组织实施应急救援保障工作。
三、运行机制
(一)预测与预警
1.审批登记。举办体育竞赛及群众体育活动,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和《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登记。
2.信息采集。现场指挥机构应确定专职信息员,负责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卫生、场地设施等领域内预警信息的采集、整理、归类,并报送组委会。组委会集中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确认预警级别。
3.预警级别及发布
(1)预警级别。根据活动特点、规模及风险程度(即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预警信息原则上分为五类:
Ⅰ类(特别重大的体育活动):如综合性运动会、涉外重大体育比赛或人员密集、规模庞大的群众体育活动的相关信息。
Ⅱ类(重大体育活动):涉及使用枪支、弹药、危险化学物品和高危环境下体育活动的相关信息。
Ⅲ类(较大的体育活动):具有一定规模的综合性或单项体育活动的相关信息。
Ⅳ类(一般性体育活动):规模较小的体育活动。如非热点项目的单项比赛或人员活动相对分散的群众健身活动的相关信息。
Ⅴ类(关联信息):在旗外举办的、有可能对我旗造成重要影响的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的相关信息。
(二)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程序: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体育活动的预警信息,由组委会向承办地人民政府和旗教体局报告,承办地人民政府和旗教体局应及时、准确地向旗政府报告,并根据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一般性体育活动和关联信息的预警,由组委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外发布或宣布取消。
预警通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级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通告应在24内时间发布,预警内容需变更或解除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通告或解除通告。
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可通过防空警报、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等方式进行。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相关单位应当根据赛事活动级别和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准备。
四、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主体和时限
突发事件发生时,组委会接报后应及时向承办地人民政府和旗教体局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旗教体局应立即核实并向旗人民政府报告,最迟不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旗教体局应及时掌握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对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限制。
突发事件失踪、被困、伤亡人员中有外国人或港澳台人员,或对境外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组委会应立即向上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通过有关渠道在24小时内向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机构(包括派队参赛的单位或协会)进行通报。
(二)信息报告内容
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对事件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
(三)信息报告方式
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告。电子版通过全旗政务专线报送。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要与旗政府值班室保持密切联络,及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其他级别突发事件现场也应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报告。
(四)等级响应及处置
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按照逐级负责、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各级响应要做到组织严密、反应快速、措施果断、处置稳妥。
Ⅰ级:出现大规模密集人员踩踏伤亡,或爆炸、火灾、体育场馆倒塌,或恐怖分子袭击、绑架人质等特别重大事件,组委会应无条件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并立即向旗人民政府和市教体局报告,旗教体局应迅速核实情况,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将处置情况上报旗人民政府和市教体局。
Ⅱ级:出现大规模聚众闹事、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宣传、多人伤亡或危险化学物品泄漏等重大事件,组委会应立即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并及时向旗人民政府报告,旗教体局应随时掌握情况,并将处置情况上报旗人民政府。
Ⅲ级:出现观众集体闹事、人员伤亡等较大事件,组委会应迅速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并立即向旗人民政府报告,旗教体局掌握信息,了解处置情况。
Ⅳ级:出现人员受伤、被困或数十人食物中毒等事件,组委会应及时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并及时向旗人民政府汇报,在旗教体局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积极开展处置工作。
在应急响应的同时,要注意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关联事件,并争取提前对涉及领域和有关部门发出预警信息,以避免滋生、衍生事件的出现。
五、安全防护
(一)危险目标和危险区
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发生时,现场指挥机构应快速反应,准确判断事件性质,确定危险目标和区域,划分危险区和安全区,迅速设立隔离区(带),实施应急保障方案,采取果断措施,对处于危险区域的人员及重要物资实施紧急救援。
(二)群众人身安全
处置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事件,首先要保证群众的人身安全。要按照预案规定的方式和路线,在售票处、出入口和重要通道,安排专人疏散现场群众,维护现场秩序,同时注意掌握现场人员情况,及时清点人数,防止贻误。
(三)应急人员安全
按照应急预案任务分工,应急工作人员进入、离开事件现场要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置程序,服从现场指挥调动,有组织、有秩序地实施救援,避免或减少应急工作人员出现伤亡。在火灾、爆炸或毒害性危险的环境,须有安全保护措施,且防护装备和器材应达到防火、防爆、防毒、防化安全要求。
1.应急结束。组委会在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请示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宣布应急工作结束,积极恢复事发地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
2.善后处置。组委会应根据事件特点确定善后工作程序,成立善后工作小组,组织人员核定损失,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3.调查与评估。应急工作结束后,组委会应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全面查清事件起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旗教体局组成调查组,及时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善后处置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对应急事件的受害者、救助者的心理损伤进行评估与调查,提出善后处理措施。
4.信息发布。组委会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客观、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在全旗域内做好对造成一定影响的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组委会应认真落实通信、供电、供水等保障措施,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备的物质保障。主办、承办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的部门(单位)需明确和落实应急工作专项保障资金,建立严格的应急保障金使用管理制度,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二)设施保障
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的场地、建筑、通道、设施、环境必须符合公安、消防、卫生等要求,配备通讯器材设备、预警通信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人员疏散的场地和通道等,保障人员紧急疏散和救援工作需要。
(三)救援保障
根据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特点,组委会应协调公安、消防、交通、卫生等部门认真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定所需的人员、设备、物品、交通运输工具,保障工作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救援物资充足。
(四)技术保障
旗教体局可根据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成立专家组或咨询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七、交流、培训和演练
(一)公众信息交流
组委会应最大限度地公布有关信息,包括应急法律法规和防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通讯联络表,活动承办场所平面布置图,人员疏散和逃生路线图,消防设施配置图等。
(二)培训
组委会应根据常见和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制订应急培训计划,加强对应急指挥人员和工作人员的消防、卫生、治安等知识的培训,提高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演练
组委会应制订应急演练计划,从实战出发,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通过演练,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处置的基本程序,提高协调配合、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作战水平。
八、附则
(一)预案制定
本预案主要从总体方面进行了概述。各项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各体育场所要根据本预案确定的原则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分专项制定具体详细的应急工作预案。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杭锦旗教体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三)预案更新
应急预案需要及时修订和更新,以保证预案的前瞻性和科学性。要注意了解突发事件的新种类、新变化、新特点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可运用的新技术、新方法,结合自身情况,不断进行完善。
(四)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文字解读】杭锦旗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文字解读】杭锦旗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