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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杭锦旗饮茶型地方性氟中毒和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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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政办发〔2023〕72号
各苏木镇、教体局、卫健委:
  现将《2023年杭锦旗饮茶型地方性氟中毒监测实施方案》《2023年杭锦旗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监测实施方案》《2023年杭锦旗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监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
  2023年杭锦旗饮茶型地方性氟中毒监测实施方案
  为做好杭锦旗饮茶型地氟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调查和分析我旗饮茶型地方性氟中毒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巩固地方病防治成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及时掌握居民户合格砖茶普及情况,动态评价人群饮茶型地氟病流行趋势,掌握氟骨症患者随访管理情况,为制定防治策略和采取针对性干预措施提供参考依据。
  二、内容与方法
  (一)监测范围
  杭锦旗有大量饮砖茶习惯的苏木镇所有行政村。
  (二)监测内容及方法。
  1.生活习惯调查。在每个监测村随机抽取有代表性的10户家庭,入户调查登记每户家庭砖茶饮用情况和日饮茶水量,并采集其砖茶、饮用水和砖茶水样品,测定氟含量。相关调查结果填入现场调查表1。
  2.氟斑牙病情监测。检查监测从当地出生并居住的8-12周岁儿童氟斑牙患病情况,检查率不低于90%,填现场调查表2。
  3.成人氟骨症病情和尿氟监测。对监测村25周岁以上常住成人进行氟骨症检查(拍片要求:拍成人前臂带肘关节和小腿带膝关节正位片),临床检查率不低于90%,查找新发病例,登记氟骨症患者的增加和减少情况(检查要求:先临床筛查,有疑似的进行X线拍片确诊)。同时,随机采集至少30名25周岁以上成人即时尿样,采样原则:氟骨症病人全部采集尿样,若监测村氟骨症患者人数不足30,则补充检测正常人尿样,填现场调查表3、表4和表5。
  4.氟骨症患者随访管理。对监测地区确诊的所有氟骨症患者按照《地方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开展健康随访管理工作,记录患者的治疗、体检、随访等情况,填现场调查表6。
  5.知晓率调查。对监测村25岁以上人口进行饮茶型地氟病相关知识摸底调查,要求调查率不低于90%,填现场调查表7。
  6.调查砖茶消耗量标准
  以砖茶含氟量为500mg/kg,每户家庭以2口人(7克/人)来计算,该家庭每天砖茶消耗量如果超过14g(420克/月)每人每日氟摄入量就达到或超过3.5mg。年砖茶消耗量2550克(2.55公斤)/人,该家庭年砖茶消耗量超过5110克(5.11公斤)。
  (三)病例诊断及样品检测方法。
  1.氟斑牙诊断。采用氟斑牙诊断标准(WS/T 208-2011)进行检查和判定。
  2.氟骨症诊断。采用地方性氟骨症诊断标准(WS 192-2021)进行检查和判定。
  3.砖茶氟含量。采用砖茶含氟量标准(GB 19965-2005)检测,并进行砖茶氟含量超标与否的评价。
  4.水样采集与保存。采用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2006)。
  5.水氟检测。采用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5-2006),并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进行水氟含量超标与否的评价。
  6.水质分析质量控制。采用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3-2006)。
  7.尿氟测定。采用尿中氟的离子选择电极测定方法(WS/T 30-1996)。
  三、质量控制
  (一)实验室检测
  1.外部质量控制。旗疾控中心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参加茶氟、水氟检测质控考核,考核工作于本年6月份前完成。经外部质量控制考核合格的实验室,方可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
  2.内部质量控制。承担茶氟、水氟、茶水氟检测和质量管理的实验室,须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采集与保存》(GB/T 5750.2)、《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质分析质量控制》(GB/T 5750.3)进行样品采集、保管和检测工作质量控制。
  (二)数据管理
  监测数据由旗疾控中心及时录入到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地方病信息系统中。
  四、职责与分工
  (一)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负责组织实施监测工作;向旗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监测信息。
  (二)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实施并完成方案要求的各项监测工作,指导培训各苏木镇相关业务人员开展样品采集。
  2.负责监测数据的收集、录入、分析、报送。
  3.负责饮茶型地方性氟中毒健康教育组织实施工作。
  (三)各苏木镇
  负责各辖区监测村的基本情况调查和茶氟、水氟、茶水等样品采集工作。
  (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各基层卫生院负责服务半径内监测村及小学的沟通协调,组织监测对象接受检查;开展氟骨症患者健康随访管理工作;收集、管理、上报氟骨症患者的治疗和随访信息;协助采集监测样品和录入监测数据。
  五、监测时限与报告
  各苏木镇于2023年8月15日前完成现场采样工作,旗疾控中心将随机抽取的10%样品送至市疾控中心检测,10月15日前完成本年度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和分析工作,并将监测报告报送旗卫健委,旗卫健委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监测信息,并报送至旗人民政府。
  六、信息利用
  旗卫健委要与有关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努力做到监测有序、信息顺畅、响应及时、措施有力,有效落实以低氟砖茶供应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及时将监测信息通报有关部门,提高信息利用的时效性和有效性,旗疾控中心要与各苏木镇、各基层医疗机构主动取得联系,按时完成信息上报。
  附件:1.调查指标计算公式
  2.现场调查表(1-7) 
 
  2023年杭锦旗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监测实施方案

  为巩固杭锦旗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防治成果,不断完善防控措施,掌握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控制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
  以自然村为单位,动态评价病区改水进度、改水工程运行使用情况及水氟情况,掌握病区病情变化趋势和氟骨症患者随访管理情况,为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防治策略制定和控制评价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二、内容与方法
  (一)监测范围
  监测范围涉及全旗所有的病区村,以及现状调查新发现的氟超标地区中2022年水氟含量仍然超标的地区,以各苏木镇为单位开展工作。
  (二)监测内容及方法
  1.监测村的基本情况。调查自然村的基本情况,包括苏木镇、嘎查村名称及代码、人口数、病区村户籍户数、户籍人口数、常住户数、常住人口数、历史(改水之前)水氟含量等,填现场调查表1。
  2.生活饮用水水氟含量监测。如果自然村已经改水,则调查改水工程运转情况,并采集该工程1份水源水水样测定水氟含量(每份水样进行2次平行测定,计算平均值)。一个村有多个工程的,分别采集各个工程的水源水进行测定,备注中说明,填现场调查表2。
  实施小型理化改水的自然村,需进行问卷调查,了解除氟装置的使用及维护服务情况。每个病区村的每种不同品牌、型号、批次的净水器均需要在5户家庭开展调查,填写净水器使用情况现场调查表。同时,每个品牌批次的除氟装置需要随机在5户居民家庭各采集1份末梢水,共5份水样进行水氟检测,填现场调查表4。
  如果监测村尚未改水或采取分散式改水方式,则按照东、西、南、北、中五个方位在饮用水源各采集1份水样,饮用水源不足5个的则全部采集,测定水氟含量,填现场调查表3。
  3.氟斑牙病情监测。对所有病区村以及新发现的氟超标地区全部8-12岁儿童进行氟斑牙检查,检查率不低于90%,填现场调查表5。
  4.氟骨症患者随访管理。对全村确诊的氟骨症患者,按照《地方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开展健康随访管理工作,记录患者的治疗、体检、随访等情况,填现场调查表8。
  5.成人氟骨症和尿氟重点监测。各苏木镇选取行政村开展成人氟骨症和尿氟监测,见表9。对重点村25周岁以上常住成人进行氟骨症检查,检查率不低于90%,填现场调查表6.7。同时,至少采集30名25周岁以上成人即时尿样,测定尿氟。采样原则:氟骨症病人全部采集尿样,若监测村氟骨症患者人数不足30,则补充检测正常人尿样。
  (三)病例诊断及样品检测方法
  1.氟斑牙诊断。采用氟斑牙诊断标准(WS/T 208-2011)进行检查和判定。
  2.氟骨症诊断。采用地方性氟骨症诊断标准(WS 192-2021)进行检查和判定。
  3.水样采集与保存。采用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2006)。
  4.水氟检测。采用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5-2006),并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进行水氟含量超标与否的评价。
  5.水质分析质量控制。采用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3-2006)。
  三、质量控制
  (一)实验室检测
  1.外部质量控制。旗疾控中心参与水氟、尿氟检测质控样品考核,考核工作于本年6月份前完成。经外部质量控制考核合格的实验室,方可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
  2.内部质量控制。承担水氟检测和质量管理的实验室,须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采集与保存》(GB/T 5750.2)、《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质分析质量控制》(GB/T 5750.3)进行样品采集、保管和检测工作质量控制。
  (二)技术指导和评估
  旗疾控中心负责对全旗的监测情况进行技术指导。
  (三)数据管理
  监测数据由旗疾控中心及时录入到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地方病信息系统中。
  四、职责与分工
  (一)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负责组织实施监测工作;向旗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监测信息。
  (二)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实施并完成方案要求的各项监测工作,指导培训各苏木镇相关业务人员开展样品采集。
  2.负责监测数据的收集、录入、分析、报送。
  3.负责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健康教育组织实施工作。
  (三)各苏木镇
  负责各辖区监测村的基本情况调查和水氟、尿氟样品采集工作。
  (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各基层卫生院负责服务半径内监测村及小学的沟通协调,组织监测对象接受检查;开展氟骨症患者健康随访管理工作;收集、管理、上报氟骨症患者的治疗和随访信息;协助采集监测样品和录入监测数据。
  五、报告与反馈
  各苏木镇于2023年8月15日前完成现场采样工作,旗疾控中心将随机抽取的10%样品送至市疾控中心检测,10月15日前完成本年度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和分析工作,并将监测报告报送旗卫健委,旗卫健委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监测信息,并报送至旗人民政府。
  六、信息利用
  旗卫健委要与有关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努力做到监测有序、信息顺畅、响应及时、措施有力,有效落实以改水工程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及时将监测信息通报有关部门,提高信息利用的时效性和有效性,旗疾控中心要与各苏木镇、各基层医疗机构主动取得联系,按时完成信息上报。
  附件:1.监测调查指标计算公式
  2.填表说明
  3.现场调查表(1-8)
  
2023年杭锦旗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监测实施方案
  
  
  为动态监测杭锦旗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病区饮水砷含量水平,着力解决杭锦旗当前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防治工作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完善防控措施,长期有效巩固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病区防治成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
  以自然村为单位,动态评价高砷区改水进度、改水工程运行使用情况及水砷情况,掌握高砷区砷中毒病情变化趋势和患者随访管理情况,为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防治策略制定和消除评价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二、内容与方法
  (一)监测范围
  杭锦旗的全部饮水型地方性高砷村,以及现状调查新发现的高砷地区,以各苏木镇为单位开展工作。
  (二)监测内容及方法
  1.监测村的基本情况。调查自然村的基本情况。包括苏木镇、嘎查村、监测自然村的经纬度、户籍人口数、常住户数、常住人口数、历史(改水前)水砷含量等。
  2.生活饮用水砷监测。如果自然村已经改水,则调查改水工程有关情况,并采集1份水源水样测定水砷含量(每份水样进行2次平行测定,计算平均值)。一个村有多个工程的,分别采集各个工程的水源水进行测定,备注中说明,填现场调查表1。
  实施小型理化改水的自然村,需进行问卷调查,了解除砷装置的使用及维护服务情况。每个高砷村的每种不同品牌、型号、批次的净水器,均需要在5户家庭开展调查,填写净水器使用情况现场调查表。同时,每个品牌批次的除砷装置需要随机在5户居民家庭各采集1份末梢水,共5份水样进行水砷检测,填现场调查表2。
  如果自然村未改水或采取分散式改水方式,在每户高砷暴露家庭逐一采集1份饮用水样,测定水砷含量,填现场调查表3。
  3.砷中毒病情和远期危害监测。对全村正在和(或)以往暴露过高砷水的常住人口进行体检,检查率不低于95%,查找砷中毒新发病例,登记砷中毒病人的增加和减少情况。同时,调查高砷暴露人群的癌症发生情况,填现场调查表4。
  4.死亡人口监测。收集各高砷村的居民全人口死亡情况,对2023年度的死者情况进行调查,包括性别、年龄、死亡原因、是否有砷暴露等,填现场调查表6和表7。
  5.砷中毒患者随访管理。对全村确诊的砷中毒患者,按照《地方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开展健康随访管理工作,记录患者的体检和随访等情况,填现场调查表5。
  6.尿砷重点监测。各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高砷村开展尿砷监测。每村至少选择30人采集即时尿样,测定尿砷。(采样要求:监测村所有病人全部采集尿样,病人不足30人的用可疑、正常人补齐),填现场调查表4。
  (三)病例诊断及样品检测方法
  1.砷中毒诊断。按照地方性砷中毒诊断标准(WS/T 211-2015)进行检查和判定。
  2.水砷检测。采用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无机非金属指标(GB/T 5750.5-2006)测定,并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进行水砷超标与否的评价。
  3.尿砷检测。按照尿中砷的测定-氢化物发生原子荧光法(WS/T 474-2015)进行检测。
  三、质量控制
  (一)实验室检测
  1.外部质量控制。旗疾控中心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参加水砷检测质控考核,考核工作于本年6月份前完成。经外部质量控制考核合格的实验室,方可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
  2.内部质量控制。承担水砷检测和质量管理的实验室,须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采集与保存》(GB/T 5750.2-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质分析质量控制》(GB/T 5750.3-2006)进行样品采集、保管和检测工作质量控制。
  (二)数据管理
  监测数据由旗疾控中心及时录入到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地方病信息系统中。
  四、职责与分工
  (一)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负责组织实施监测工作;向旗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监测信息。
  (二)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实施并完成方案要求的各项调查及监测工作,指导培训各苏木镇相关业务人员开展样品采集。
  2.负责调查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报送。
  3.负责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健康教育组织实施工作。
  (三)各苏木镇
  负责各辖区监测村的基本情况调查和水砷、尿砷样品采集工作。
  (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各基层卫生院负责服务半径内监测村的沟通协调,组织监测对象接受检查;开展砷中毒患者健康随访管理工作;收集、管理、上报砷中毒患者信息;协助采集监测样品和录入监测数据。
  五、报告与反馈
  各苏木镇于2023年8月15日前完成现场采样工作,旗疾控中心将随机抽取的10%样品送至市疾控中心检测,10月15日前完成本年度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和分析工作,并将监测报告报送旗卫健委,旗卫健委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监测信息,并报送至旗人民政府。
  六、信息利用
  在旗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旗卫健委要与有关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努力做到监测有序、信息顺畅、响应及时、措施有力,确保以改水降砷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持续有效地落实,及时将监测信息通报有关部门,提高信息利用的时效性和有效性,旗疾控中心要与各苏木镇、各基层医疗机构主动取得联系,按时完成信息上报。
  附件:1.现场调查表(1-7)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杭锦旗饮茶型地方性氟中毒和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主办:杭锦旗人民政府
承办:杭锦旗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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