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发〔2021〕24号
锡尼镇人民政府,独贵塔拉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内蒙古国土资源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家承担单位五个勘测区提出关于申请《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塔然高勒矿区煤炭详查项目》钻探施工临时占用土地征收的函,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地质勘查项目任务书(任务书编号:〔2020〕能源1-06、编号:〔2020〕能源1-07、编号:〔2020〕能源1-08、编号:〔2020〕能源1-09、编号:〔2020〕能源1-10),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号)文件相关规定,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塔然高勒矿区煤炭详查项目钻探施工临时用地补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8日
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塔然高勒矿区煤炭详查项目钻探施工临时用地补偿方案
为了加强地质勘查临时用地补偿管理,维护因地质勘查工作使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受损害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地质勘查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号)文件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临时用地是指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抢险救灾等经依法审批,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使用的或抢险救灾急需临时使用的国有土地或农村集体土地。
二、地质勘查单位或探矿权人在勘查过程中必须十分珍惜土地,爱护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尽量减少损失,不得损害法律规定实施特殊保护的地区、设施、文化古迹及重要地质环境。
三、地质勘查单位或探矿权人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不得构筑永久性建筑,地质勘查结束后,应当予以恢复并及时归还。
四、临时用地位置和面积。范围涉及杭锦旗塔然高勒乌定补拉格村、巴音庆格利嘎查;锡尼镇锡尼布拉格嘎查、阿拉腾图布希嘎查、阿斯尔嘎查、中图村、阿日柴达木嘎查。具体征地面积、地类、四至界限以权属面积认可书(或勘测报告)为准。
五、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执行(内政办发【2020】16号)文件规定
锡尼镇:锡尼布拉格嘎查、阿拉腾图布希嘎查、阿斯尔嘎查、中图村、阿日柴达木嘎查。耕地(水浇地)为18100元/亩,林地为7602元/亩,天然草地为6516元/亩,其他农用地6516元/亩,荒草地为165元/亩。
塔然高勒:乌定补拉格村、巴音庆格利嘎查,耕地(水浇地)为17175元/亩,林地为6870元/亩,天然草地为5839.5元/亩,其他农用地5839.5元/亩,荒草地为165元/亩。
六、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地上附着物、零星树木等补偿标准,工作组根据当年物价水平聘请有资质的估价机构据实估算。
七、临时用地补偿
经测算,耕地统一年产值(纯收入)确定为671.4元/亩。
占用耕地一年按该地类年产值的2倍补偿,占用二年的按该地类年产值的3倍补偿(其中1倍为土地改造补偿费);临时占用沙柳地、柠条地、天然草地等地类一年按永久征地标准的15%补偿,占用二年按永久性征地标准的20%补偿。
八、临时用地补偿费实行直通车补偿制度,由煤炭详查承担单位将补偿款拨付到旗财政非税局,当地政府按照签订补偿协议金额申请旗财政拨款,旗财政将征地补偿款拨付到当地政府后,由当地政府将补偿费直接拨付到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牧民指定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