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发〔2021〕155号
杭锦经济开发区,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法定监督保障制度,是全面反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基本方式,是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摸清政府信息底数、从政府信息的角度记录并展现政府施政过程及结果的基础,对于
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开事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内容
年度报告内容,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确定,不能遗漏,也不宜泛化。
(一)总体情况。对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情况进行综述。
1.主动公开情况。主要报告推进落实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情况,以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解读回应情况等内容。
2.依申请公开情况。主要报告本苏木镇、本部门依申请受理的数量和涉及的重点领域情况、依法答复情况及数据分析、收费情况等内容。可适当运用图表等方式对相关数据进行可视化分析展示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主要报告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工作的情况,包括政府信息的生成、公开、存档备案、废止等内容。
4.平台建设情况。主要报告网站集约化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府网站、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建设情况、政府公报工作情况、政务新媒体发展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情况等内容。
5.监督保障情况。主要报告政务公开业务监督指导情况和政务公开培训情况等内容。
6.其他情况说明。如法律法规或相关文件另有要求,本部分内容可随时调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要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适宜以数据方式呈现且具备统计汇总价值的内容,包括(一)(五)(六)(八)共四项,其中,第(五)项的行政许可数量、第(六)项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各项数据核定时间点为报告年度的12月31日。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主要报告两方面情况:一是申请人的类别;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最终处理结果。此项内容重在数据准确、要素齐备,全面客观反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和办理情况,便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全面掌握工作动态,使社会各界了解政府公开透明进程。
(四)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主要报告两方面情况:一是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处理结果情况;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处理结果情况。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行政诉讼处理结果需进一步区分两类情形,分别是“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和“复议后起诉”。
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主要报告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此项内容重在实事求是、明确具体,避免笼统模糊、泛泛而谈。查找问题要有针对性,改进举措要有实效性,不得出现敷衍了事甚至年年雷同现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主要报告本部门落实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推进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本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以及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二、公开时间
杭锦经济开发区、各苏木镇、各部门务必于2020年1月20日前将本园区、本苏木镇、本部门《×××(苏木镇或部门名称)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通过电子公文交换系统或邮箱发至杭锦旗政务服务局,同时将报告电子版通过信息报送系统报送。注意一定要按照国办印发的模板格式编写,如果所列事项数据均为零,也需要写上数字“0”,同时对于二级部门的报告内容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发布。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年度报告内容涵盖行政机关日常工作各个方面,是从政府信息公开角度对本机关工作的一次系统梳理和全面报告。各行政机关负责领导要提高认识,各股室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相关情况和数据做到应报尽报,全面准确。
(二)明确责任。杭锦经济开发区、各苏木镇、各部门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人员是第一责任人,对年度报告承担领导责任。各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是法定责任主体,要履职尽责,高质量编报年度报告。出现不按时发布、发布内容不准确不全面或者内容雷同、敷衍塞责等问题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相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严肃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联系人:梁红霞 田丽芳
联系电话:0477—2276765
邮箱地址:hjqxxb@163.com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模板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
鄂尔多斯市杭锦旗×××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四)平台建设情况
(五)监督保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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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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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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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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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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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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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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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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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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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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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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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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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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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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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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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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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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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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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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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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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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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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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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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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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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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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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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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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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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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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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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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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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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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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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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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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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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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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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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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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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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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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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果 维 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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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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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文字描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文字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