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发〔2020〕175号
各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杭锦旗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7日
杭锦旗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建立规范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流程,形成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应对机制,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避免或者最大限度地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鄂尔多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杭锦旗行政区域内的干旱、暴雨、暴雪、霜(冰)冻、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低温、雷电、冰雹、大雾等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等其它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分级管理、属地为主;依法规范、协调有序;分工负责、快速高效;科技支撑、科学应对;资源整合、信息共享。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旗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
2.1.1旗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组成
旗人民政府设立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管理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旗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旗人民政府分管副旗长
副总指挥:旗人武部部长、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旗气象局局长、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指挥部成员单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旗委宣传部、旗人武部、旗公安局、旗气象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教育体育局、旗工信和科技局、旗民政局、旗司法局、旗财政局、旗自然资源局、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交通运输局、旗水利局、旗农牧局、旗文化和旅游局、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旗应急管理局、旗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旗消防救援大队、杭锦旗武警中队、杭锦供电分局、中国联通杭锦旗分公司、中国移动杭锦旗分公司、中国电信杭锦旗分公司、各苏木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单位)。
2.2旗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职责
2.2.1旗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职责:
领导、组织、协调全旗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旗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完成旗委、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成员单位职责: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协助旗人民政府领导处置气象灾害工作;会同旗委宣传部和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会同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共同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工作;负责气象灾害信息汇总和上报鄂尔多斯市;负责灾害应急期间值守工作的督查检查。
旗委宣传部:负责督促指导各新闻媒体建立定时播发气象预报、即时插播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制度;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有线网络电视等相关传播媒体,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测、预警等信息;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宣传工作等。
旗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参加灾害抢险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及时调集兵力,迅速赶赴现场参与抢险救灾。
旗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评估,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变化趋势和评估意见,提出气象灾害防御对策建议;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储备救灾物资、重大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防灾减灾有关项目的立项审批以及气象发展规划与全旗发展规划的衔接,保障应急物资供应。
旗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学校开展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和科普宣传工作。气象灾害预警或影响时,负责组织、保障相关区域的学生和教师安全、快捷转移,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
旗工信和科技局:气象灾害预警或影响时,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确保气象灾害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送。
旗公安局:负责保障气象灾害发生或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稳定和交通道路畅通,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
旗民政局:帮助解决灾区群众因灾造成的基本生活困难,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旗司法局: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气象灾害防御依法行政工作。
旗财政局:负责气象灾害救灾及应急处置资金的筹集、安排、拨付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旗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易发区及隐患点位置、类型、特征、地质灾害灾(险)情及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群测群防员信息。负责气象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对突发地质灾害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及时通报相关信息。负责指导灾害恢复重建规划。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对受灾房屋和市政基础工程损害程度进行评估;负责指导工程建设工作。
旗交通运输局: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保障公路畅通;协助征用应急运输车辆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灾民疏散的运输工作。
旗水利局:负责提供区域内河流、水域、水库分布信息;负责提供旱涝灾害等灾情影响分布信息;当气象灾害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河流、水库等防汛防洪工程设施规避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旗农牧局:负责农牧业灾害监测预警,组织农牧业重大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指导农牧民恢复灾后生产。
旗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工作,提醒游客注意生命财产安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发地旅客的紧急疏散和避险工作,协调指挥修复景区内因自然灾害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卫生应急工作。
旗应急管理局:负责储备救灾物资,开展应急抢险救援。提供储备物资计划、组织协调开展应急救援。组织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和处置工作。
旗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灾害监测预警,组织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科学预防,帮助、指导灾区的森林(草原)植被恢复和灾后生产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负责组织对灾区的环境应急监测,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
旗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力量参加抢险救灾。
旗武警中队:组织力量参加抢险救灾,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秩序,做好有关保卫工作。
杭锦供电分局:负责协调电力企业维护电网的正常供电,保证气象灾害信息传递、报送和气象灾害发生现场气象服务工作的电力供应保障。
中国联通杭锦旗分公司、中国移动杭锦旗分公司、中国电信杭锦旗分公司:负责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绿色通道,及时保障各种气象信息传递、报送和发布的通信线路畅通。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它部门和单位,根据旗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职责和事件处置需要,全力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3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
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旗气象局局长担任。负责执行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调度指令,贯彻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组织收集、调查和评估气象灾情;组织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组织调度应急物资和装备仪器;向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提供气象灾害预警或提出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建议,并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指示传达预警信息发布或应急响应启动指令;承担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日常工作。
2.4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2.4.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政府办。
成员单位:旗应急管理局。
负责气象灾害事件中各单位的联络和综合协调等工作。
2.4.2现场抢险组
牵头单位:旗人武部。
成员单位:旗教育体育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文化和旅游局、气象局、杭锦旗武警中队。
负责气象灾害事件中人员搜救、隐患消除、公路通行能力恢复和鉴定气象灾害造成的破坏程度等工作。
2.4.3医疗救援组
牵头单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员单位:旗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整合、调派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装备、医药物资等赴灾区开展气象灾害伤病员现场急救、转运、院内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为救援人员和灾区群众提供医疗卫生保障服务。
2.4.4安全保卫组
牵头单位:旗公安局。
成员单位:杭锦旗武警中队。
负责气象灾害事发地安全警戒,疏散、转移安置人员,维护现场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事发现场及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2.4.5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员单位:工信和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杭锦供电分局、中国联通杭锦旗分公司、中国移动杭锦旗分公司、中国电信杭锦旗分公司。
负责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救援人员、气象预报、电力保障、通信保障、资金保障、救灾物资储备、灾民救助、善后处理等工作,建立处置现场与上级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
2.4.6调查监测组
牵头单位:旗气象局
成员单位:旗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牧局、林业和草原局、生态环境局。
负责对事发地气象条件及灾害进行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为气象灾害处置提供技术支持,防止发生次生灾害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
2.4.7新闻报道组
牵头单位:旗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旗政府办公室、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救援现场新闻记者的组织管理,按照指挥部提供的权威信息进行新闻宣传报道和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2.4.8专家咨询组
由应急救援、气象、水利、农牧、林草、自然资源、环境、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灾情和发展趋势,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决策提供抢险救灾咨询或建议,科学指导应急救灾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
旗气象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和预测评估工作,其所属气象台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与相关部门(单位)建立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旗气象局依托当地政府建立以社区、嘎查村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气象部门获取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最新信息应及时向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气象灾害发生后,气象、应急管理、农牧、水利、林草等各成员单位应及时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多种途径收集气象灾害的有关信息,并及时上报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
3.2预警预防行动
各级人民政府依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按相关规定进行部署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对气象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评估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程度,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对可能发生并达到预警级别的,及时发布预报预警并向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报告。
各成员单位和各级人民政府采取相应的预警行动,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准备,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工作并及时将准备情况报告旗人民政府。
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气象灾害预警和防御指南,积极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气象灾害的影响。对没有制定预警的气象灾害,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根据灾害可能影响的程度和范围采取相应防御措施。
国家启动气象灾害预警涉及我旗时,应按我旗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预警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旗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投入,加强调查研究,推进基础设施建设,通过科研项目设立、专项业务建设等途径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天气预报预警分析制作、气象信息传输、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和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建立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与各部门间的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3.4预警级别
根据各类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及发展态势,确定预警级别。将预警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红色为最高级,预警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录第5部分。
3.5预警发布
3.5.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旗气象局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
3.5.2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5.3发布途径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预警收音机、气象频道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立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启动
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杭锦旗行政区域造成影响时,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组织相关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报旗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决定应急响应级别。
当同时发生2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符合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启动标准时,按照最高响应启动标准的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2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应急响应启动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2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根据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设定为特别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等级。
Ⅳ级应急响应:暴雨、暴雪、高温、大风(沙尘暴)、低温冻害(寒潮、霜冻)、冰雹(雷电)、大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暴雨:24小时内将要或已经有5个以上气象监测站点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24小时将要或已经有3个以上气象监测站点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暴雪:24小时内将要或已经有5个以上气象监测站点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24小时内将要或已经有2个及以上苏木镇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高温:24小时内将要或已经有5个以上气象监测站点出现最高气温37℃及以上,且上述地区37℃以上的高温天气将持续3天及以上。
大风(沙尘暴):24小时内将要或已经有5个以上气象监测站点出现10级以上大风,且可能持续24小时以上。或24小时内将要或已经有2个及以上苏木镇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特强沙尘暴,且沙尘暴天气可能持续24小时或以上。
大雾:预计或已经连续3天有2个及以上苏木镇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强浓雾。
低温冻害:24小时内将要或已经有2个及以上苏木镇出现较常年同期异常偏低的低温天气,且将对农牧业生产等造成1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
冰雹(雷电):24小时内将要或已经发生较强的冰雹或雷电天气,且将造成1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
Ⅲ级应急响应:暴雨、暴雪、高温、大风(沙尘暴)、低温冻害、冰雹(雷电)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暴雨:24小时内将要或已经有10个气象监测站点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24小时内将要或已经有5个气象监测站点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暴雪:24小时内将要或已经有10个气象监测站点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24小时内将要或已经有4个及以上苏木镇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高温:24小时内将要或已经有10个气象监测站点出现最高气温达40℃及以上,且上述地区仍将持续3天以上37℃以上高温天气。
大风(沙尘暴):24小时内将要或已经有10个以上气象监测站点出现10级及以上大风或5个以上气象监测站点出现12级及以上大风,且大风可能持续24小时以上。或24小时内将要或4个及以上苏木镇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特强沙尘暴,且沙尘暴天气可能持续24小时或以上。
低温冻害:24小时内将要或已经有4个及以上苏木镇出现低温冻害,且将对农牧业生产等造成300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
冰雹(雷电):24小时内将要或已经发生较强的冰雹或雷电,且将造成300万元(含)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并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
Ⅱ级应急响应:暴雨、暴雪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暴雨:24小时内将要或已经有15个气象监测站点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暴雪:24小时内将要或已经有15个气象监测站点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24小时内将要或已经有4个及以上苏木镇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
Ⅰ级应急响应:暴雨
出现下列情况:
暴雨:24小时内将要或已经有20个气象监测站点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4.3响应行动
应急响应启动后,旗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单位、事发苏木镇人民政府等,按照规定职责,迅速进入应急状态,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加强信息汇通汇总、分析研判、综合协调,按照旗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应急保障工作;根据气象灾害发生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4.4现场处置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旗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及时组织成员单位、有关专家对重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依据。
4.5应急响应升级与终止
经评估认为灾害性天气影响程度进一步扩大或加重,指挥部及时签发命令升级应急响应级别;经评估认为灾害性天气结束,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指挥部签发命令解除应急响应,启动应急响应的部门终止响应。
5.后期处置
5.1气象灾害评估及认定
由气象部门对气象灾害种类进行认定,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气象灾害评估,及时组织调查、统计气象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5.2善后处理
气象灾害结束后,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开展灾区救助及核查灾情;卫健部门要做好灾区防疫工作,保障灾区人民身体健康;公安部门要保障灾区社会治安稳定和道路交通畅通并协助受灾人员安全转移;交通部门要及时修复损毁路段保障交通畅通;供电部门要维护电网正常供电,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5.3总结
应急工作结束后,灾害发生地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应及时组织对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的分析总结,查找不足,改进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应急工作水平。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装备保障
旗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以公共通信网络为主体,建立快速、安全、稳定、可靠的气象灾害应急通信系统和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时抢修遭破坏的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装备的储备、建设和维护保障,确保应急工作所需。
6.2技术保障
旗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最好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成立专家技术组,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为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6.3队伍保障
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的指令,组织杭锦旗中队、旗消防救援大队等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在应对工作中可以根据需要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应急救援队伍,对气象灾害进行处置。
6.4经费保障
旗人民政府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6.5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交通方式的调配方案,做好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作的优先安排、快速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设施受损失,有关部门、单位和当地政府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6.6科普宣教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加强气象灾害预警及防御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使相关部门和单位及社会公众熟练掌握气象灾害应急防御知识,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7应急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评估,检验和强化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6.8其他保障
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的其他保障。
7.监督与管理
7.1奖励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参加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对因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2责任追究
各级人民政府对于玩忽职守、谎报灾情、知情不报、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拒不配合或阻碍及干扰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未作为或作为不当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责任者,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旗气象局牵头制定和管理,报旗人民政府审批发布。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修订和完善。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预案,编制或修订本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要编制和完善本单位的气象灾害专项应急实施方案。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旗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3名词术语
干旱: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自然现象,可能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暴雨: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可能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指24小时内累计降雪量达10毫米或以上,可能对道路交通、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可能会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冰冻:指雨、雪、雾等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可能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24小时最低气温下降8摄氏度或以上、最低气温低于4摄氏度,可能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指平均风力大于等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等于7级的风,可能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沙尘暴:指强风将地面尘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天气现象,可能会对农牧业、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指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现象,可能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雷电: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可能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林业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可能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雾: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最低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天气现象,可能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8.4预警分级标准
8.4.1 Ⅰ级(红色)预警
在全旗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监测、预测出现干旱、暴雨、暴雪、大风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红色预警标准的。具体标准如下:
(1)干旱:农(牧)业区出现农(牧)业干旱重旱等级的面积达到全旗农(牧)业生产面积的40%(包含)以上,且预计未来5天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或者,发布橙色预警后,预计干旱将持续达15天以上。
(2)暴雨:过去48小时2个及以上苏木镇大部分地区持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地区有日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3)暴雪: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苏木镇大部分地区出现2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4)大风: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苏木镇大部分地区将出现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5)沙尘暴:预计未来6小时内2个及以上苏木镇大部分地区可能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米),或者已经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8.4.2 Ⅱ级(橙色)预警
在全旗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预报、预测出现干旱、暴雨、暴雪、冰冻、寒潮、大风、高温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橙色预警标准的。具体标准如下:
(1)干旱:农(牧)业区出现农(牧)业干旱重旱等级的面积达到全旗农(牧)业生产面积的30%(包含)—39%,且预计未来5天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或者,发布黄色预警后,预计干旱将持续达15天以上。
(2)暴雨:过去48小时2个及以上苏木镇大部分地区持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有分散的日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苏木镇大部地区将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
(3)暴雪: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苏木镇大部分地区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苏木镇大部地区将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
(4)冰冻:过去48小时2个及以上苏木镇大部分地区已持续出现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冰冻天气。
(5)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2个及以上苏木镇大部分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16℃以上并伴有6级及以上大风,其余大部分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将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6)大风: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苏木镇大部分地区将出现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7)高温:过去48小时2个及以上苏木镇大部分地区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7℃及以上,且有成片达40℃及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出现最高气温为37℃及以上,且有成片40℃及以上的高温天气。
(8)沙尘暴:预计未来12小时内2个及以上苏木镇大部分地区可能出现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经出现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8.4.3 Ⅲ级(黄色)预警
在本旗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预报、预测出现干旱、暴雨、暴雪、冰冻、大风、沙尘暴、寒潮、高温、大雾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黄色预警标准的。具体标准如下:
(1)干旱:农(牧)业区出现农(牧)业干旱重旱等级的面积达到全旗农(牧)业生产面积的20%(包含)—29%,且预计未来5天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2)暴雨: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苏木镇大部分地区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有2个及以上苏木镇大部地区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且有分散的超过250毫米的降雨。
(3)暴雪: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苏木镇大部分地区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苏木镇大部地区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4)冰冻:预计未来48小时2个及以上苏木镇大部分地区将持续出现冰冻天气;或者过去24小时内已出现并可能持续。
(5)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2个及以上苏木镇大部分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12℃以上并伴有5级及以上大风,其余大部分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将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6)大风: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苏木镇大部分地区将出现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7)沙尘暴: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苏木镇大部分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强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8)高温:过去48小时2个及以上苏木镇大部分地区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7℃及以上,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出现37℃及以上高温天气。
(9)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苏木镇大部分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且有成片的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8.4.4 Ⅳ级(蓝色)预警
在本旗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预报、预测出现暴雨、暴雪、霜冻、沙尘暴、寒潮、高温、大雾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蓝色预警标准的。具体标准如下:
(1)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苏木镇大部分地区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有分散的超过100毫米的降雨;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2)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苏木镇大部分地区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且有成片超过10毫米的降雪。
(3)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2个及以上苏木镇大部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10℃以上并伴有5级及以上大风,其余大部分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将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4)霜冻:秋季霜冻(8月下旬-10月上旬),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相邻苏木镇将出现霜冻天气。春季霜冻(3月中旬-6月上旬),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相邻苏木镇将出现霜冻天气。
(5)高温:预计未来48小时4个及以上苏木镇大部分地区将持续出现最高气温为35℃及以上,且有成片达37℃及以上高温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6)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苏木镇大部分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雾,且有成片的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