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按照上级部门工作统一安排部署,对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化解调研报告》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了《杭锦旗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实施方案》,现随文呈报,请审阅。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
杭锦旗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打赢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切实做好重点领域、重要行业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加强薄弱环节监管制度建设,确保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根据《全市类金融机构行业发展现状调研报告》《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化解调研报告》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落实调研报告》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按照上级部门决策部署要求,紧密结合我旗实际,统筹谋划总体工作思路,精准有效化解突出风险点,尽快处置化解我旗金融系统存量不良资产,严控新增不良资产,促进主要监管指标逐步提升,有效推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全面改善我旗金融生态环境,推动我旗金融业稳健发展,促进我旗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等多方协同作用,多措并举、精准发力,筑牢市场准入、早期干预、行为监管和化解处置四道防线,把好风险防控的每道关口,努力提高我旗金融系统自身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健全金融风险责任担当机制,保障金融市场稳健运行,积极稳妥推进去杠杆,深化企业改革,把降低重点企业和行业杠杆率作为重中之重,有效处置金融风险点,防范道德风险,不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三、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强化源头治理。严把市场准入关,一般工商登记注册企业一律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法定金融业务。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业务,必须严格遵守金融机构、金融业务和高管人员资质准入管理。全面实施金融机构及业务持牌经营,开展金融业务必须持有金融牌照,严厉打击无牌照、超范围经营活动。规范全旗投资公司注册登记,强化监管,促其合法合规经营。(旗市场监管局、旗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杭锦旗支行负责)
(二)强化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细化完善内控体系,严守审慎合规经营理念,优化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员工在内控管理中的定位和职责,强化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债权人的自我救助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中国人民银行杭锦旗支行、各金融机构负责)
(三)加强地方监管的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金融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快推进公共信用数据采集工作,健全公共信用采集机制,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典当行等非银机构的信贷数据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引导企业、居民等社会成员将信用信息应用于日常经济社会中,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旗政府办公室牵头,中国人民银行杭锦旗支行配合)
(四)加强风险研判和化解。各苏木镇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担当,以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建立健全金融风险识别、监测体系,完善金融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做好金融风险事件的牵头处置或协调配合工作,及时处置和稳妥化解突出风险隐患。(各苏木镇、中国人民银行杭锦旗支行负责)
(五)着力化解银行不良资产风险,加强对全旗重点行业及企业信贷风险排查防控,支持银行开展不良贷款清收、呆账核销和债务重组,及时主动消化稀释风险。要建立信贷风险处置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债权人委员会作用,依法维护金融债权,防范道德风险和逃废债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杭锦旗支行、各苏木镇负责)
(六)把国有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去杠杆作为重中之重,积极推动国有企业降杠杆,扩大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规模,支持引导暂时遇到困难的高负债优质企业开展债转股。引导企业主动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加大股权融资力度,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负债水平,提高债务偿付能力。(旗发改局、旗财政局负责)
(七)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加强政府债务规模限额管理,严格限定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坚决制止变相举债。要将政府债务防范纳入政绩考核。加强政府性融资平台管理,进一步健全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分类处置存量债务、严控增量债务,倒查责任、终身问责。(旗财政局牵头,各苏木镇配合)
(八)积极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坚决取缔非法金融机构,禁止非法金融活动。持续深入开展打击各类非法集资行动,保持高压态势,积极稳妥做好案件处置工作。(各苏木镇、旗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九)严厉打击乱办金融、金融诈骗、地下保单、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严肃查处以财富管理、投资咨询、理财顾问、私募股权、融资担保、虚拟货币等名义进行的非法金融活动。规范民间借贷,坚决打击高利贷。(旗公安局牵头,中国人民银行杭锦旗支行、旗市场监管局、各苏木镇配合)
(十)加强互联网金融等新兴业态监管,强化预警监测,及时整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各类交易场所交易行为,完善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杭锦旗支行、各苏木镇负责)
(十一)推进公共信用信息与征信系统的互联共享,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旗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杭锦旗支行负责)
(十二)建立健全金融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制度和金融违法违规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深入开展金融法治宣传,加强金融风险教育,提高社会公众法律意识和风险识别防范能力,推动形成普遍自觉守法局面,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中国人民银行杭锦旗支行、旗网信办、旗教育局,各苏木镇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健全工作机制。打好风险防范工作是“三大攻坚战”首要战役,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要严防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成立防范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金融风险防控联席会议制度,防范金融风险办公室负责日常统筹协调工作,对全旗金融风险防控工作进行协调,研判金融风险情况,指导各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各苏木镇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组长要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并将领导小组报旗政府办公室备案。
(二)明确职责,夯实工作责任。各苏木镇要切实承担起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属地职责,不等不靠,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中国人民银行杭锦旗支行、银保监局杭锦旗监管组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政策指导和金融执法检查,监督金融机构合规经营,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三)明确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各苏木镇、金融监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强沟通衔接,凝聚工作合力,强力推进杭锦旗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高效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