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杭锦旗推行校园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经旗人民政府2019年第10次常务会议和旗委十三届102次常委会暨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5日
杭锦旗推行校园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长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校园长队伍,加快推动我旗教育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着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依据教育部《普通高中校长专业标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鄂尔多斯市校园长队伍管理暂行办法》《鄂尔多斯市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意见》,特制定本意见。
一、实施范围
校园长职级制实施的范围为教体局所属各中小学、各公办幼儿园正副校园长。
二、职级设置
校园长职级制按照幼儿园序列、中学序列、小学序列分类别实施。每类别分成两组,正校(园)长组和副校(园)长组。
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职级设置为4级7档:即特级校园长、高级校园长(分一档、二档)、中级校园长(分一档、二档)、初级校园长(分一档、二档)。
三、各职级任职基本条件
校园长任职需具备的共有条件:能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能坚持育人为本的办学宗旨,充分认识立德树人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本质要求。能树立正确的学校发展观,将发展作为学校工作的第一要务,将教育管理理论与学校管理实践相结合,勇于创新。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师德修养,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素养和专业知识水平。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组织能力、管理能力、指挥能力和协调能力。
(一)特级校园长任职条件。
1.必备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非常精通教育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教育教学理论,至少精通本学段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具有听课、评课及指导教学、教研、培训等工作的能力,具有指导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改进教学的能力。
(4)任职期间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等业绩突出且受教师、家长和社会公认,任职期间所任职学校至少获得3次教育督导评估一等奖奖励。
2.选备条件,特级校园长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9年(含)以上校园长任职资历。
(2)具有自治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个人教学业绩成果。
(二)高级校园长任职条件。
1.必备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副高级或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
(3)精通教育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教育教学理论,至少熟悉一门本学段学科的教学工作。具有听课、评课及指导教学、教研、培训等工作的能力,具有指导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改进教学的能力。
(4)任职期间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位居全旗前列,任职期间所任职学校至少获得过2次教育督导评估一等奖奖励。
2.选备条件,高级校园长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6年(含)以上校园长任职资历。
(2)具有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个人教学业绩成果。
(三)中级校园长任职条件。
1.必备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中级或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
(3)熟悉教育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熟悉基本的教育教学理论,至少熟悉一门本学段学科的教学工作。具有听课、评课及指导教学、教研、培训等工作的能力,具有指导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改进教学的能力。
2.选备条件,中级校园长需具备下列条件任意两条:
(1)具有3年(含)以上校园长任职资历。
(2)任职期间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位居全旗前列,任职期间所任职学校至少获得过1次教育督导评估一等奖奖励。
(3)具有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个人教学业绩成果。
(四)初级校园长任职条件。
1.必备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园长具备中师及以上学历)。
(2)具有初级或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
(3)了解教育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基本的教育教学理论,至少熟悉一门本学段学科的教学工作。基本具有听课、评课及指导教学、教研、培训等工作的能力,具有指导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改进教学的能力。
2.选备条件,初级校园长需具备下列条件任意两条:
(1)具有3年(含)以上教学工作经历。
(2)任教期间教学业绩突出,教学质量稳定。
(3)具有旗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个人教学业绩成果。
四、评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由申报人员依照个人任职条件对照评定办法填写《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职级申报表》,并提交本人工作总结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及有关证明。教体局按考核测评方案的条件和职责要求,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审核。
(二)初评。依照个人相关材料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等级初评,对每个人提出初评等级建议。
(三)审核。初评结果提交教体局党组会议审核通过。
(四)核定职级工资。由教体局依照每个人的最后等级核定职级工资。
五、职级管理
(一)校园长职级实行动态管理,一般每学年考核认定一次。
(二)当学年考核为优秀的校园长,在符合必备条件的前提下可直接晋升一个职级档次;高级一档校园长连续两学年考核为优秀的,方具备晋升特级校长资格。
(三)当学年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的校园长,实行诫勉谈话。当年考核为不称职或在学校管理中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免去其校园长职务,不再参与职级考核,取消其职级工资待遇。
(四)锡尼镇镇区的校园长主动到基层任职连续三年且考核称职的,可在原职级的基础上提高一个职级档次;基层校园长被评为中级一档及以上的,可根据工作需要交流至锡尼镇镇区学校(幼儿园)任校园长职务。
(五)校园长职级考核作为校园长提拔和交流使用的重要依据。
六、职级工资
(一)职级工资的来源。校园长职级工资来源于政府财政预算和教育基金,依照校园长职级评定和考核结果学年终一次性发放。
(二)职级工资的分类。职级工资依照校园长职级拉开档次发放,具体分配见下表:
1.正校园长
等级 |
特级 |
高级 |
中级 |
初级 |
|||
一档 |
二档 |
一档 |
二档 |
一档 |
二档 |
||
职级工资 |
40000 |
36000 |
32000 |
30000 |
28000 |
24000 |
20000 |
2.副校园长
等级 |
特级 |
高级 |
中级 |
初级 |
|||
一档 |
二档 |
一档 |
二档 |
一档 |
二档 |
||
职级工资 |
20000 |
18000 |
16000 |
15000 |
14000 |
12000 |
10000 |
附件:1.《杭锦旗校园长职级评定办法》
2.《杭锦旗校园长职级考核方案》
附件1
杭锦旗校园长职级评定办法
为引导校园长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明确专业发展的方向,同时也为了全方位评估校园长的工作水平,形成能上能下、可进可出的竞争机制,打破校园长流动壁垒,促进校园长合理流动,特制定本办法。
校园长职级的评定采用百分制。其中:任职资历占10%,业务水平占10%,学校(幼儿园)规模及管理难易程度占15%,工作综合业绩占50%,职级领导小组评审占15%。
一、校园长任职资历(10分)
(一)任职年限(5分)。
任职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分别按下列标准计分。
1.任校园长每年计1分,任副校园长及党支部书记(含副书记)每年计0.5分.
2.任教体局正股级职务或担任教体局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主任或书记)每年计1分。
以上任职年限的核定以教体局任免文件为准,年限以实际任职周年数计(不满一周年按一周年计算),累计超过5分的按5分计算。
(二)学历(2分)。
学历为硕士及以上计2分,本科计1.5分,专科计1分,专科以下学历计0.5分。
(三)职称(3分)。
副高级及以上计3分,中级计2分,初级计1分。(申报特级和高级职级者必须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二、校园长个人业绩成果(10分)
(一)荣誉称号(4分)。
1.历年来获得由各级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劳动模范、优秀校长、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德育工作先进个人8项荣誉称号的,按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旗级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同一奖项只计入最高一项,不累积计分。
2.获得由各级党委、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的,按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旗级分别计2分、1.5分、1分、0.5分。只计入最高一项,不累积计分。
(二)个人教育课题成果及奖励(3分)。
参加教育工作以来获得政府成果奖和通过鉴定结题并在教体局备案的课题按下列标准计分。此项可累计加分,最高3分。
级别位次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3 |
2.6 |
2.2 |
省部级 |
2 |
1.7 |
1.4 |
市级 |
1 |
0.8 |
0.6 |
旗级 |
0.5 |
0.4 |
0.3 |
(三)论文论著(3分)。
参加教育工作以来公开发表在具有“CN”“ISSN”刊号,并在国内主流数据网站上可检索、验证的省级以上正式专业刊物上的论文(1000字以上),按国家、省级分别计1分、0.5分,第二作者减半计分。具有“ISBN”书号正式出版的论著或专著(10万字以上,不含论文集),按专著2分,论著主编1分、副主编0.5分计分。不同论文、论著可累计加分,此项最高3分。
三、学校规模及管理难易程度(15分)
(以任职学校现有学生数核算)
(一)办学规模(12分)。
学段 |
较小规模 |
一般规模 |
较大规模 |
大规模 |
特大规模 |
初高中 |
200人及以下 |
200-500人 |
500-1000人 |
1000-1500人 |
1500人以上 |
小学 |
200人及以下 |
200-500人 |
500-1000人 |
1000-1500人 |
1500人以上 |
幼儿园 |
200人及以下 |
200-300人 |
300-450人 |
450-600人 |
600人以上 |
分值 |
7.5 |
8.5 |
9.5 |
10.5 |
12 |
(二)管理难易程度(3分)。
学 段 |
较小规模 |
一般规模 |
较大规模 |
大规模 |
特大规模 |
初 高 中 |
200人以下 |
200-400 |
400-600 |
600-800 |
800人以上 |
小 学 |
100人以下 |
100-300 |
300-500 |
500-700 |
700人以上 |
幼儿园平均班容量 |
20人以下 |
20-30 |
30-40 |
40-50 |
50人以上 |
分 值 |
1.4 |
1.8 |
2.2 |
2.6 |
3 |
按照寄宿学生人数分别计3分、2.5分、2分、1.5分、1分,只有午休学生的折半记分,幼儿园有寄宿生的酌情给分。
四、任职学校综合业绩(50分)
(一)学校所获表彰奖励(10分)。
近三年来办学成果受到不同等级(国家、自治区、市、旗级,下同)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受到不同等次其他部门表彰的,分别计2分、1.5分、1分、0.5分。同一奖项只计最高分,此项累积最高计10分。
(二)学校综合管理(30分)。
根据近三年来教体局督导评估考核结果计分,依照年终奖励等次一等、二等、三等每年分别计10分、8分、6分。
(三)办学满意度调查(10分)。
评审委员会依照教师、家长和社会办学满意度调查结果分别按照非常满意(非常满意率在70%以上)10分、满意(非常满意和满意率在85%以上)8分、基本满意(非常满意和满意率在60%以上)6分、不满意(不满意率在50%以上)0分计分。
五、校园长职级管理领导小组评审(15分)
由校园长职级管理领导小组依据办学常规要求,对每位校园长的政治素养、专业化水平、管理能力,结合任职学校的工作环境、管理的难易程度及近期的发展情况进行评议,依照评议和投票结果计入相应的分数。
六、其他规定
初次评审特级校园长不超过校园长总数的10%,高级校园长一、二档次按照3:7比例评定,其他级别一、二档次的比例为5:5评定。
附件2
杭锦旗校园长职级考核方案
为准确、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校园长的工作业绩,有效促进学校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引导校园长切实强化对教育管理理论的学习与研究,有效促进校园长专业化成长,努力成为教育家型的管理者,全面建设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校园长队伍,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促进我旗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质量为核心,以促进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的提升为导向,着力构建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校园长绩效考核评价制度。
二、考核对象
校园长职级制下的全旗中小学正副校园长。
三、考核内容
(一)年度工作目标确定及完成情况(10分)。
1.教职工对工作目标的认可度(5分)。
学年初由教体局组织校园长作工作报告,教职工(教代会)对其工作安排从目标是否合理、措施是否得力等方面进行问卷评估,依照问卷评估结果计入相应的分数。
2.教职工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认可度(5分)。
学年末由校园长述职,就学年度工作目标完成度作全面具体的阐述,教育行政部门面向教职工对其工作成效进行问卷评估,依照问卷评估结果计入相应的分数。
(二)个人发展的主要成就(10分)。
1.教育理论的学习与提高(5分)。
依据校园长任课、听课、评课、示范课、举办讲座、汇报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情况赋分。
2.个人当年工作业绩(5分)。
依照校园长本人当年的获奖情况赋分,依照由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旗级荣誉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个人取得突出成绩的加计1分。
(三)任职学校一年来综合发展考评(50分)。
1.发展性督导评估结果(10分)。
考核小组依照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方案是否符合学校办学实际、教职工是否认同以及建设效果等综合赋分。
2.学校发展(40分)。
(1)教学质量(20分)。
高中依照当年学生高考成绩的“一分两率”在全市同级同类学校中所占位次赋分;初中依照旗内教学质量检测考试成绩以及中考成绩的“一分两率”在全市同级同类学校所占位次赋分(杭锦旗中学、蒙古族中学依照初中、高中各占50%的方式赋分,九年一贯制学校依照小学、初中各占50%的方式赋分);小学依照全旗年度教学质量检测考试成绩排名赋分,蒙授小学依照年度全市质量检测考试成绩赋分。具体赋分办法由旗教研室按规定标准完成。
(2)年度教育督导评估成绩(20分)。
按照年度教育督导评估综合成绩综合赋分。
幼儿园(含蒙语授课幼儿园)园长此两项合并考核,依照年度教育督导评估结果赋分。
(四)办学满意度调查(20分)。
家长和学生满意度(20分,中小学教师、家长各占7.5分,学生占5分,幼儿园教师、家长各占10分)。
面向教师、家长和学生进行问卷测评,依照问卷结果综合赋分。
(五)校园长职级考核小组评议(10分)。
教体局组织校园长职级考核小组依据教体局工作计划任务落实情况、学校工作计划完成情况、重点项目、特色项目及创新项目进行业绩评定,据此对每位校园长进行打分。对校园长完成工作任务以及一年来的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考核评议,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综合赋分。
四、考核等次的认定
(一)教体局根据考核结果,计算出校园长的综合考评总分,依照考核评价总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学段优秀等次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20%。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在师德师风方面,学校、幼儿园或教师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拉帮结伙、搞不正当竞争的;学校内有长期脱岗人员隐瞒不报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学校办学满意度调查或校园长职级考核小组评议“满意度”在50%以上80%以下的;学校受到2次以上通报批评处分或校长本人受到通报批评处分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校园长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党纪处分或记大过及以上行政处分的;学校有乱收费、乱办班、乱推销教辅材料等违背师德行为的;学校教职工因工作失职或渎职受刑事处罚的;因校园长决策严重失误或工作严重失职,在学校或幼儿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因教学质量严重滑坡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办学满意度调查满意率未超过50%的。
(五)发生校园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师生伤亡的,或重大财产损失,实行一票否决,免除校园长职务,不再参加校长职级考核。
(六)因业绩突出,受到旗级以上党委、政府特殊表彰奖励或被树立为先进典型在全市以上范围学习的校园长,直接评定为优秀等次。
(七)考核小组提出考核结果,报请局党组会研究确定各考核对象的考核等次。
五、考核结果反馈
以书面形式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学校及考核对象本人,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通过正常渠道向教体局申请复核和提出申诉,考核领导小组应认真调查研究,在10个工作日内给出复核意见。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校园长职级考核结果作为校园长聘任、职级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的主要依据。
(二)校园长职级考核结果是校园长职级工资分配和职级升降的主要依据。
(三)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及以上的校园长,享受规定职级工资;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取消校园长当年职级工资;连续两次基本称职的,从第二年后降低一个职级等次,职级处于最低档者取消第二年职级工资;任期内考核三次基本称职的,视情况进行诫勉谈话、调离现岗位或责令其辞职,取消最后一年职级工资待遇;对连续三年综合考核均处在全旗末位的,解聘校园长职务,取消第三年职级工资待遇。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体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领导考核工作,制定校园长职级考核方案,研究解决考核过程中的问题。
(二)坚持公平公正。坚持政策面前人人平等,坚持同一尺度评价每个校园长。
(三)强化过程考核。教体局校园长职级考核小组和相关股室要制定考核细则,明确督查要求,建立并完善考核档案,为考核工作积累准确、全面、详细的依据。
(四)严明考核纪律。教体局考核小组和相关股室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考核职能,对工作不负责任,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校园长要如实提供各项考核资料,对弄虚作假者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