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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拟列入2025年度旗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事项的通知

杭政办发〔2025〕10号

杭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杭锦旗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工作细则》,科学合理确定旗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源头规范旗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拟制定2025年度旗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及标准
  (一)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二)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国资国企监管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突发应急处置决策事项及本地、本部门内部管理事项不纳入2025年度旗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报送要求及方式
  请各部门对照旗政府《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重点任务安排,认真梳理拟列入2025年度旗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事项,经本地、本部门党委(党组)会、机关办公会研究确定后,于2025年2月28日前将《拟列入2025年度旗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事项统计表》及报送事项的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建议理由和依据、决策中是否需听证、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案及其必要性、可行性)报司法局邮箱hjqsfjzfjd@163.com,如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也需书面反馈。(备注:“拟开展的重大决策程序”包括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集体决策等。)
  附件:拟列入2025年度旗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事项统计表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5日

拟列入2025年度旗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事项统计表

填报部门(印章):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拟开展的重大决策程序

决策中是否需要听证

决策承办单位

决策时间

备注

1

 

 

 

 

 

 

2

 

 

 

 

 

 

3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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