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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锦旗推进城市安全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杭政发〔2024〕212号

杭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杭锦旗推进城市安全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已经旗人民政府2024年第12次常务会议暨安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锦旗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0日
  
杭锦旗推进城市安全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区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全旗城市运行安全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8〕37号)、《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鄂安发〔2024〕3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城市安全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鄂府发〔2024〕57号)和《杭锦旗“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杭安发〔202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把安全发展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落实到具体行动,强化数字赋能,扎实推进我旗城市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城市安全保障水平,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安全治理格局,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及时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为推动我旗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筑牢坚实安全基础。
  到2025年,城市安全源头治理、风险监测、隐患排查、监督管理、安全保障等能力显著提升,重点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初步建立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城市安全运行保障体系;到2026年,初步实现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能监测、会预警、快处置”目标,推动应急管理从传统治理向现代“智”理转变,全面完成城市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目标任务,城市安全发展取得明显进展;到2030年,全旗城市安全发展体系更加完善,安全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建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安全发展城市。
  主要实现以下目标:到2024年底,中小学安全教育覆盖率100%;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险覆盖率100%。到2025年底,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完好率100%;供水、供热和燃气老旧管网占比<8%;城市消防救援力量与城市人口万人配比率达到规划要求。到2026年底,市政管网管线智能化监测管理率≥15%;老旧房屋安全鉴定率100%;执法信息化覆盖率>90%,执法检查处罚率>5%;重点行业领域专业救援力量实现全覆盖;建成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实现7x24小时应急指挥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能力
  1.加强监测预警平台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借鉴国家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城市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推进监测预警平台建设,不断提升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结合实际统筹开展城市生命线工程、公共安全、生产安全和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加强燃气、城市道路、建筑火灾、房屋及桥梁、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现场监测,系统提升城市安全精准治理水平。建成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把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4个板块主要风险监测数据接入平台,实现数据汇聚、态势分析、风险预判、重大风险预警、联动处置功能;分析研判城市整体安全运行态势和跨行业领域风险,实现分级分类预警和联动处置;针对燃气爆炸、火灾、大客流、城市内涝等风险,建设重点行业领域监测预警系统,实现“能监测、会预警、快处置”。(责任单位:旗教体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工科局、文旅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能源局、林草局、政数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
  (二)提升城市安全源头治理能力
  2.加强城市安全规划编制实施。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应急管理体系、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消防等专项规划,强化各类规划与城市安全治理有机衔接。实行专项规划、重大项目安全评估论证制度,严格控制区域内风险容量,防止风险外溢。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相关准入政策,新建化工项目按规定“进园入区”,对重大工程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论证。加强建设项目实施前的评估论证工作,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落实到城市发展的各领域、各环节。(责任单位:旗发改委、工科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
  3.加强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坚持主动风险管理,建立完善覆盖城市生产、生活、运行等各方面,贯穿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发展等各环节的城市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全面普查城市安全风险点和危险源,并辨识建档,做到网格安全生产“八清”,即风险点(危险源)底数清、风险等级清、隐患类别清、所属网格(空间位置)清、监管责任层级清、行业主管部门清、监管责任部门清、信息共享路径清。定期组织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实行分级分类差异化动态管控,对责任主体、风险指数、应对措施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及时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责任单位:旗教体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工科局、文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能源局、消防救援大队、杭锦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
  4.贯彻执行城市安全法规和标准。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标准,制定城市安全标准化发展计划,开展城市安全相关标准体系探索研究,建立健全城市安全标准体系,形成完善的城市安全法治体系。严格执行城市安全法规和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强化技术标准对城市运行安全的规范和引领作用。(责任单位:旗发改委、公安局、司法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能源局、文旅局、农牧局等相关单位)
  5.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保障。用足用好国家、自治区、市支持政策,统筹使用好各级各类资金,加快推进燃气、桥梁、供排水、供热等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研究提高重要设施的地震、地质、气象等灾害设防标准,合理布局城市消防站,加强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完好率100%,供水、供热和燃气老旧管网占比小于8%。城市道路、桥涵隧道符合规划建设标准,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按照规范要求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公路危旧桥梁隧道改造和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按计划完成。城市堤防、河道等防洪工程按照规划标准建设,城市行洪排涝能力与城市管网系统排水能力相匹配。(责任单位:旗教体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局、消防救援大队、交管大队等相关单位)
  (三)提升重大隐患排查整治能力
  6.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结合城市发展特点、地区气候特征和事故发展规律,将“火灾、爆炸、坍塌”事故作为防控的重中之重,针对各行业领域特点精准施策、消除隐患。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深化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城镇燃气、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开展冶金工贸安全、校园安全、民政机构安全、铁路航空安全、农林渔业安全、商贸服务业安全、文化旅游场所安全、医疗卫生托育机构安全、体育场馆和设施安全、林业安全、粮油储备安全、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电力安全、邮政快递安全等其他行业领域专项治理,落实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制度,督促各行业领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责任单位:旗发改委、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农牧局、工科局、文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能源局、林草局、消防救援大队、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杭锦旗大队、杭锦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
  7.加强灾害治理。加大安全基础工程治理,加强城市地下空间、桥涵隧道等低洼易涝点和医院、学校等重点场所隐患排查,强化排水排涝能力建设,城市易涝点按整改方案和计划完成防涝改造;动态整改水库大坝重大工程问题、缺陷;对易燃易爆场所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并定期检测。地震高烈度地区开展城市活动断层探测,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对学校、医院等建设工程进行设计施工。编制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采取“人防”+“技防”等方式监测防治地质灾害隐患,落实临山临坡人员密集场所地质灾害隐患早期识别和巡查预警措施。建设城市周边森林草原防火隔离带,设置灭火水源取水设施,严密防范森林草原火灾。(责任单位:旗发改委、教体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林草局、气象局等相关单位)
  (四)提升城市安全监管能力
  8.健全完善城市安全责任体系。认真落实旗委、旗政府的城市安全领导责任,定期研究部署城市安全工作,及时研究推进城市安全发展重点工作。城市安全重大问题按程序提请旗委、旗人民政府研究。明确全旗各有关部门城市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按照业务相近原则,厘清新业态、新风险安全监管责任,杭锦经济开发区、各苏木镇要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和联合惩戒机制,适时组织开展联合约谈、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等行动,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城市安全问题。(责任单位:旗委编办,旗安委办,各相关单位)
  9.强化城市安全监管执法。认真落实城市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要求。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规定配备安全监管人员和装备,定期教育培训执法人员,建立先培训后执法机制。统筹加强杭锦经济开发区、各苏木镇安全监管力量,推行派驻执法、委托执法、授权执法等方式,加强杭锦经济开发区、各苏木镇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建立完善“互联网+监管”“互联网+执法”系统,执法信息化覆盖率>90%,执法检查处罚率>5%,推动现场执法检查和线上巡查执法有机结合,持续提高执法效能。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定期曝光典型案例。建立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切实保障城市安全运行。(责任单位:旗委编办、旗司法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文旅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
  (五)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
  10.统筹建设城市应急救援队伍。统筹建设城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城市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城市消防救援力量与城市人口万人配比率达到规划要求;编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划,按规划建设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旗民政局、人社局、林草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
  11.提升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反应迅速、科学处置、运转高效、覆盖全旗的应急救援体系。健全旗(园区)、苏木镇、嘎查村(社区)三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应急信息报告制度和多部门协同响应处置机制,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高城市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水平。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现政府预案与部门预案、企业预案、社区预案有效衔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组织开展应急准备能力评估,强化城市应急物资储备调用管理,确保应急物资储备符合规划要求。制定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政策措施,切实提升城市安全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充分利用公园、广场、校园等宽阔地带,建立多功能应急避难场所。(责任单位:旗公安局、发改委、民政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教体局、卫健委、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
  12.鼓励安全科技创新和应用。结合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组织开展城市安全领域先进安全产品的示范应用,加强安全科技成果、技术和产品的推广使用,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加快推进城市安全科技创新应用。在高危行业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和产品,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逐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深入推进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积极研发和推广应用先进的风险防控、灾害防治、预测预警、监测监控、个体防护、应急处置、工程抗灾等安全技术和产品。建立城市安全智库、知识库、案例库,健全辅助决策机制。(责任单位:旗发改委、工科局、公安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能源局、农牧局、交通局、政数局、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
  13.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着力构建城市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发展城市安全专业技术服务。强化城市安全专业技术服务力量,完善城市安全专家库,发挥专家作用。大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突出事故预防功能,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险覆盖率达100%。加快推进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措施,建立信用修复制度,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当事主体及当事人纳入安全生产领域“黑名单”管理,予以联合惩戒。完善城市社区安全网格化工作体系,强化末梢管理,将城市社区安全管理纳入网格化服务事项,加强对网格内安全隐患的排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责任单位:旗委政法委、旗发改委、工科局、住建局、交通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杭锦监管支局等相关单位)
  14.加强城市安全文化建设。大力推进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增强中小学生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定期开展应急避险演练活动,中小学安全教育覆盖率达100%。建设城市安全文化教育体验基地(场馆),深入开展城市安全文化创建、城市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在公共场所和媒体平台开展安全公益宣传,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大力营造人人讲安全、人人会应急的社会氛围,着力培育城市安全文化。(责任单位:旗委宣传部,旗发改委、工科局、教体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融媒体中心等相关单位)
  (六)实现城市安全状况稳定向好
  15.强化城市安全基层治理。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将城市安全发展工作向基层延伸,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动全旗城乡安全协同发展,努力形成安全生产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切实以高水平安全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16.城市安全事故指标持续向好。在深入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基础上,实现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平均每百万人口因灾死亡率持续稳定向好。(责任单位:旗发改委、工科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牧局、文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能源局、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25日)。建立健全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推动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人力、物力、财力等各项保障措施,协调解决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深入开展调研,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全面部署建设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及具体工作计划。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11月25日—2026年12月31日)。根据任务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围绕安全规划、基础设施、监测预警平台、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灾害治理、责任体系、监管执法、城市应急救援、安全科技、社会化服务、安全文化等方面内容,对标先进、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账,汇集建设工作资料,定期召开建设工作协调会议、重点问题点评会议,推动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序进度完成。
  (三)评估完善阶段(2026年12月底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及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委托专家咨询服务团队全面评估城市安全发展工作。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持续改进,形成我旗城市安全发展工作整体评估报告。
  (四)持续提升阶段(2027年1月起长期推进)。巩固前期建设成果,提质提档。建立巩固建设安全发展型城市工作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城市运行安全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四、组织保障措施
  成立杭锦旗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组,由旗长任组长,负责常务工作的副旗长任常务副组长,旗人民政府各副旗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旗级部门和苏木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统筹推进全旗城市安全发展工作。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相应工作架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单位、任务清单、时间进度,强化跟踪问效。要将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纳入对各地各部门综合考核体系,纳入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旗财政要强化对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的经费投入,统筹保障必要的经费。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经验,聘请高水平的权威机构开展全过程指导,参与安全风险评估、安全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资源,采取集中宣传、典型宣传、辅导讲座、上门指导、咨询热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全面提高社会各界对城市安全发展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城市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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