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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锦旗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方案(试行)(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杭政办发〔2024〕114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2023年3月,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杭锦旗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方案(试行)》(杭政办发〔2023〕32号)。试点项目建成后,生态、经济、社会效益显著,达到了预期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鄂尔多斯市清欠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牧民工资支付“双驻双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对《杭锦旗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方案(试行)》进行修改完善。
  现将《杭锦旗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方案(试行)(2024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0日
 
杭锦旗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方案(试行)(2024年修订版)
  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关于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实施意见》《鄂尔多斯市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旗水土保持工作的实际,特修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部门实施水保治理的主体作用。破解我旗多年来水土保持发展难题,创新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和投入机制,完善运行管护机制,鼓励、引导和整合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充分发挥水土保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支撑作用。
  二、工作原则
  ——政府引导、试点先行。强化政府引导,依据水土保持规划、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方案,在我旗毛不拉孔兑地区小流域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内选择具有一定治理基础,开展以奖代补试点。积极探索创新路径方法,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政策,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
  ——统筹谋划、分类指导。综合考虑地方产业发展条件和水土流失特点,充分挖掘毛不拉孔兑地方优势和特色,坚持因地制宜,统一规划设计,提升工程综合效益。综合考虑各类建设主体生产生活实际,把生态建设、管护与群众切身利益挂钩。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牧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各类建设主体按照政策规定自愿申报,按规定程序获取奖补资格,签订奖补合同。按照水土保持相关规划、技术标准,自主建设,并对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负责。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获得相应奖补资金。
  ——全程公示、公开透明。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示制度。奖补政策、建设主体、工程实施和资金兑付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确保奖补公开透明。
  ——创新机制,提升效能。积极创新工程实施、资金投入、建后管护等政策机制,引导地方投资和社会资本参与以奖代补水土流失治理,探索建立多元化投入治理机制。简化建设程序,健全工作制度,提升管理效能,持续增强水土保持发展能力。
  三、目标任务
  通过以奖代补试点项目实施,着力突破我旗水土保持建设发展资金投入不足、群众参与度不高、综合效益不强、重建轻管等诸多瓶颈。使毛不拉孔兑综合治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农民增产增收和生活质量得到显著提升。水土保持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基本建立,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显著提高;项目区群众参与和支持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意愿明显加强,对项目成效满意度显著提高。初步形成一批可复制、易推广的成功经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资金投入、建后管护机制实现改革创新,示范带动效应明显。
  四、奖补内容
  (一)奖补资金。以奖代补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自治区和地方财政用于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任务的资金以及地方财政用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的资金。
  (二)奖补对象。奖补对象为自愿出资投劳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嘎查村集体、专业大户、农牧户及其他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建设主体,均可作为奖补对象。以奖代补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主体要由苏木镇组织动员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确定奖补对象时,应优先考虑与治理区域地块有直接关系的建设主体。
  (三)奖补范围。以奖代补适用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400万元,材料、苗木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200万元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适用范围限额随国家或自治区规定必须招标的标准限额进行动态调整。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明确的工程、植物等水土保持措施以及《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导则》明确的水土保持相关措施以及在水土流失区域实施的水土保持相关工程等治理措施且符合当地治理需要的均可纳入奖补范围。
  对黄土高原淤地坝、设计容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塘坝;其他技术要求高、存在安全风险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水土流失治理效果不明显的措施(如砍伐周期短的经济林或以改种经果林为主要目的措施);水土保持关系不密切的其他建设内容(如饮水安全、污水处理工程、农村道路、农村电力、垃圾处理等项目);在本方案出台的相关细则、办法前完成的项目和治理措施,不纳入奖补范围。没有批复和没有报建审批的不予奖补。
  (四)奖补标准。工程奖补额度以单项水土保持措施投入计算,工程措施主要为谷坊、沟头防护工程、封禁治理和配套建设的生产道路、排灌沟渠、整治沟道、蓄引水池、沉沙池、节水灌溉工程等为主。植物措施主要为经济果木林、水土保持林、人工种草等为主。其标准如下:
  1.工程措施不产生经济效益,按照批复实施方案确定的投资总额进行一次性奖补。
  2.经济果木林、水土保持林、人工种草奖补标准不高于工程结算价款的70%;其中,当地群众参与实施以奖代补措施的劳务报酬不得低于总用工报酬的15%。
  (五)奖补方式。工程通过验收后,旗财政部门按照奖补标准和制定的支付程序,及时向建设主体兑现奖补资金,原则上应于通过验收后两个月内兑付。未列入年度实施方案的治理措施以及未经奖补程序确定的建设主体,不予奖补。
  五、奖补程序
  (一)发布公告。旗水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据批复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以奖代补年度实施方案,结合中央、自治区、市下达年度水土保持任务及旗区级以上水利部门批复的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以奖代补申报指南,明确奖补对象、范围、标准、程序、建设区域、建设任务、验收标准、奖补方式等内容,并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和项目所在苏木镇发布公告。
  (二)工程申报。建设主体按要求填写以奖代补工程建设申报表,明确建设地点(水利局协助确定措施图斑号或四界坐标,附现状照片)、建设内容、建设时间、申请奖补资金、建设规模等内容,并同时提交建设主体资信、与建设地块关系、投资投劳及管护能力等相关资料,按规定程序向旗水利部门进行申报。申报的建设内容可以是年度实施方案中的全部建设内容,也可以是部分建设内容。
  (三)审核公示。申报表经所在村嘎查委员会审核盖章后报建设地点所在苏木镇,就建设主体资信、与建设地块关系、投资投劳及管护能力等进行审核;苏木镇政府审核通过后,统一报旗水利部门审核汇总,建设主体超出应申报主体数量时,旗水利部门组织有关单位采取专家审核、竞争比选等方式,按程序审核确定建设主体后,将开展以奖代补的建设主体及相关建设信息在门户网站、有关苏木镇和嘎查村公示。
  (四)签署协议。公示无异议后,旗级水利部门、苏木镇与建设主体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质量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奖补标准、产权归属、工程实施资金、资金兑现要求资料内容、建后管护责任以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
  (五)自主建设。协议签订后,由建设主体请示所在苏木镇出面协调并按协议内容和建设标准自主开展工程建设并负责工程质量、进度和工程建设所需全部资金,以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旗水利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工作。
  (六)工程验收。工程完工后,建设主体向所在苏木镇提交验收申请表,附建设内容(措施)前、中、后对比照片,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劳务报酬表。经所在苏木镇审核后报送旗水利部门。旗水利局会同财政局及有关单位,依据批复的年度实施方案、申报表、协议及相关技术标准等开展工程验收。具体验收流程应执行水利局制定的实施细则或以奖代补的验收办法。
  (七)验收公示。工程验收后,旗水利局应将以奖代补建设内容、奖补对象、奖补资金等内容及时进行公示。
  (八)兑现资金。工程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鄂尔多斯市清欠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牧民工资支付“双驻双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农民工工资。工程验收后应及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7天)无异议后,旗财政局依据水利部门提交的验收意见、公示结果等有关材料及时向建设主体拨付奖补资金。工程完工后第一年,组织参建单位进行核验,合格后按公示奖补总额的30%进行奖补,第二年再次核验合格后按公示奖补总额的40%进行奖补,第三年通过第三次核验合格后按公示奖补总额的30%进行奖补。并退还质量保证金。
  六、建设管理
  (一)计划列入以奖代补试点工程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年度实施方案由旗水利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必须达到设计深度,满足施工要求,做到措施布局合理,图斑精准可靠,典型设计规范到位。实施方案由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审批。
  (二)工程由建设主体自主开展建设,工程建设须执行已批准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以奖代补年度实施方案,建立项目台账,完整反映项目建设和投资完成情况,包括苗木、草种(籽)、材料等情况。工程建设所需苗木、草种(籽)、材料等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三)以奖代补项目开工建设后,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地点、实施规模、建设内容。确需变更的,应及时报告旗水利局核准,经核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必要的变更手续。
  (四)水利局应组织建设主体申报实施内容、项目公示,图斑划分,协调资金兑现,检查、督查工程进展和质量,落实好管护责任、资料管理和宣传等工作,工程开工后应当委托第三方跟踪审计单位对项目进行全过程审核、计量,负责项目全过程管理。旗水利局应联合其他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实地检查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协助建设主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并及时总结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
  (五)工程验收和补助兑现后,水利局和苏木镇及时建立工程档案,水利局负责将工程建设有关信息、措施、竣工验收图等及时录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每年11月20日前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情况、成效经验、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报送上级部门。工程验收必须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实施方案、签订的协议内容要求等进行验收,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和验收责任终身负责制。对未通过完工验收的建设主体,不得允许申请新的以奖代补项目。对失信的建设主体,取消今后以奖代补申报资格,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通过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
  七、资金管理
  (一)奖补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旗财政局和旗水利局要加强以奖代补项目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对虚报、骗取、冒领、截留、挪用、贪污奖补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旗财政局每年9月底前应将年度以奖代补项目设计费和工程验收支出拨付到位,以保障工程顺利实施。为确保林草措施成活率,加强项目建后管护安排的质量保证金,依据建设部、财政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以奖代补项目可按照项目奖补资金的3%提取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在下一年度预算内安排,在满足相应条件后及时兑现。
  (三)做好奖补资金的兑现工作,以确保奖补资金落实到位。通过旗人民政府政务网站、旗电视台、涉农资金各平台和自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发布、解读水保奖补政策,全面接受社会监督,提高项目实施透明度。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财政、审计和群众监督,对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优亲厚友以奖代补资金等行为,要坚决从严查处,决不姑息。
  (四)奖励机制。在试点工程建设中实行奖励机制,对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工程质量达到优质工程标准的,给予适度奖励。
  1.工程验收为质量优质工程的,除按标准兑现奖补资金外,另给予合同奖补总额3%的奖励资金。
  2.工程验收为质量不合格的,不予奖补。
  八、工程管护
  按照“谁建设、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由苏木镇政府负责督促建设主体落实工程管护责任。农户自建自用的,由农户自行管护;村组集体或农民合作组织建设的,管护责任归村集体或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或企业建设的,在承包或租赁期内管护责任归大户或企业。项目管护期为3年,3年期间所需的管护及补植款项全部由建设主体承担。
  九、进度安排
  (一)上一年度12月底前,完成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并报市水利局批复。
  (二)每年3月中旬后,项目开工建设。9月完工。实际实施时在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和奖补工作方案的情况下,可在预算年的前一年开工建设,预算年完成验收和兑付。
  (三)每年12月底前,试点苏木镇政府和旗水利局完善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公告、申报、审核、公示、签约、验收等有关表格、文本的档案整理工作。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杭锦旗水土保持以奖代补工作顺利推进实施,成立以旗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旗财政局、水利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及苏木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旗级以奖代补工作领导小组,保障工作按程序稳步推进。领导小组下设以奖代补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杨慧同志兼任,负责以奖代补具体工作。成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全面调度以奖代补进展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长:何永岗   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杨慧   旗水利局局长
  李文奇   旗财政局局长
  成员:阿拉腾敖其尔   旗国有资产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王学平   杭锦旗水利局副局长
  王海荣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柴琴   旗农牧局局长
  刘晓荣   旗林草局局长
  王树飞   旗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魏爱民   锡尼镇党委书记
  哈斯额尔德尼   伊和乌素苏木党委书记
  温惠   巴拉贡镇党委书记
  张晶   呼和木独镇党委书记
  杨恒   吉日嘎朗图镇党委书记
  乔海军   独贵塔拉镇党委书记
  孟克   独贵塔拉镇党委副书记
  (二)做好技术服务。旗水利局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技术指导服务。旗水利局和苏木镇政府负责政策解读,提高补助政策透明度,充分调动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加强水土保持技术培训和指导,为建设主体从申报、开工建设到工程验收全过程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及服务。
  (三)建立奖励机制。对以奖代补成效显著、示范作用明显的苏木镇政府和建设主体,在下年度安排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以奖代补项目时给予适当倾斜。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较多的试点苏木镇政府和建设主体,取消以奖代补试点项目和资格。
  (四)部门协同作战。水土保持以奖代补项目按照“建设主体自验,乡镇复检,部门验收”的办法进行。有关苏木镇政府和部门单位要紧密协调配合,全力推进。水利局负责制定产业扶持目录和项目具体实施细则及验收办法,做好竣工验收、资金兑付等工作;旗财政局要加大资金筹措和拨付力度,做好以奖代补资金使用监管和统筹协调工作;苏木镇政府要承担起以奖代补项目落实主体责任,做到项目精准、区域精准、措施精准,做好项目审核和初验等工作。
  (五)压实主体责任。试点苏木镇政府和旗水利局是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旗、苏木镇、村三级联动机制,层层压实责任,逐一落实项目审批、建设主体确定、项目实施及验收、兑现奖补资金等环节的责任,要强化作风建设,严格责任追究,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向项目及资金“伸黑手”,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该曝光的曝光,该追责的追责,确保有效有序推进以奖代补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六)及时总结经验。试点苏木镇政府要实时跟踪试点工作情况,每年要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情况、成效经验、典型案例、存在问题、有关建议等报旗水利局。

  (七)方案调整与时效性。本试点方案应当根据相关政策调整随时更新,调整周期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旗水利局制定配套实施细则或工作指南并补充本方案不足之处。实施细则或工作指南不能与本方案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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