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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杭锦旗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发〔2024〕87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同时废止”,经杭锦旗人民政府2024年第8次常务会研究,决定自2024年7月17日起废止《杭锦旗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实施方案》(杭政办发〔2019〕69号)。
  特此通知。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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