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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校外托管机构(学生“小饭桌”)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发〔2024〕65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托管机构(学生“小饭桌”)经营管理,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校外托管机构(学生“小饭桌”)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
  
杭锦旗校外托管机构(学生“小饭桌”)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聚焦《暖城聚焦》曝光出的校外托管机构“无证、无照、无备案”、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无保障、部门监管不力等问题,特别是学生的人身安全、“小饭桌”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备案不完善等突出问题。根据《自治区食药安委会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相关责任的通知》(内食药安委发〔2024〕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校外托管机构(学生“小饭桌”)经营管理,切实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开展校外托管机构(学生“小饭桌”)集中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加强校外托管机构(学生“小饭桌”)规范管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统筹协作,认真分析研判,细化整改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监管属地、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经营主体的责任,不断健全全方位、全链条监管机制,确保整改取得扎实成效,守护广大学生身心健康。
  二、整治范围
  本次集中整治行动整治范围为杭锦旗境内面向全旗学生群众开办的校外托管机构(学生“小饭桌”)。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集中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决定成立杭锦旗校外托管机构(学生“小饭桌”)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专项整治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张仲平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副组长:阿拉腾达来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张扣成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邱金马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萨日娜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成员:杨欣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圆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燕平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渝      鄂尔多斯市桥头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纪检委员、监察专员
  王瑞      旗住建局副局长
  柴国芸      锡尼镇镇长
  希木      巴拉贡镇镇长
  李政欣      呼和木独镇镇长
  李儒东      吉日嘎朗图镇镇长
  哈斯毕力格  独贵塔拉镇镇长
  张彪      伊和乌素苏木苏木长
  王秀俊      旗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虎      旗教体局局长
  赵婧      旗卫健委主任
  聂崟杰      旗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王治国      旗公安局政治委员
  郝占清      旗融媒体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王秀俊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校外托管机构(学生“小饭桌”)存在问题集中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
  四、整治时间及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为期2个月,从2024年6月中旬起至2024年8月中旬结束,分三个阶段推进,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摸底排查阶段(6月5日-6月12日)
  由旗教体局会同各有关苏木镇、旗融媒体中心通过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以及违规开办学生“小饭桌”的危害。同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等餐饮服务业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16〕47号)文件要求,对学生参加“小饭桌”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详细记录,建档立册,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供数据信息。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6月12日-7月12日)
  由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对校外托管机构(学生“小饭桌”)进行全面治理,对未取得许可或未备案登记的一律予以关停,待取得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后方可经营;对已取得许可或备案登记,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严格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吊销许可证(登记证)。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阶段(7月12日-8月12日)
  由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对清理整顿工作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形成规范有效监管模式,建立长效机制。尊重家长和学生的知情权,强化社会监督作用,对已经取得许可或备案登记、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严格、加工操作规范安全的机构予以公示。对不符合要求的机构,加大处罚和公开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行业生态,确保问题不反弹。
  五、明确职责分工
  (一)旗市场监管局负责“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督促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保障学生饮食安全。对拟开办学生“小饭桌”的机构进行食品安全许可备案,根据规范化管理制度要求,重点对其餐饮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等17项内容进行审查,对达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给予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于开学前,将“小饭桌”许可备案情况报旗教体局。联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强对“小饭桌”的日常监督检查,每学期不得少于2次。督促“小饭桌”经营机构对监管发现的问题,按要求限期完成整改。定期组织“小饭桌”经营者开展安全培训,增强其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二)旗教体局负责定期组织学校会同各苏木镇对辖区内“小饭桌”进行全面调查、登记造册,并及时向旗市场监管局提供名单。做好对已取得许可或备案校外托管机构的公告等工作。指导学校通过媒体宣传、召开家长会、召开主题班会等方式,加大对“小饭桌”安全的宣传,引导学生家长选择合法的就餐地点就餐。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卫生防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时掌握学生参加“小饭桌”情况。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学生校外托管服务协议》范本,供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与学生监护人参考使用。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监管,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三)旗卫健委负责校外托管机构(学生“小饭桌”)传染病防控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强化各类传染病的防控,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为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从业人员提供健康检查服务,对合格者发放健康证明。在发生食物中毒时,对患者及时实施救治,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开展营养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健康饮食。
  (四)旗公安局负责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经营场所及周边区域的治安巡查,依法申请核查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犯罪记录信息。加强对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并指导其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依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
  (五)旗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督促指导校外托管机构(学生“小饭桌”)经营机构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对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从业人员消防知识、技能的集中教育培训,指导其开展防火安全工作。
  (六)各有关苏木镇负责配合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站位。各地各部门要从推动教育发展,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清理整顿工作的意义。要结合各自职责,细化工作举措,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得力、责任到人。建立周调度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周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对治理整顿工作重视不够、执行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进行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力、敷衍应付,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二)坚持依法整治。准确领会专项治理行动的精神,突出治理重点,不搞“一刀切”。对手续完备、经营行为合法合规的校外托管机构(学生“小饭桌”)要鼓励支持其发展,对违规开办的校外托管机构(学生“小饭桌”)要从严从重依法依规查处。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有关单位要以此次清理整顿工作为契机,坚持边整治边宣传,推动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督促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学生“小饭桌”等校外托管机构作用,守护好广大学生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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