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发〔2023〕19号
杭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厘清资产账目,研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从源头上遏制账表、账实、账账不符的问题,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7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全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以下简称资产清查)大起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全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做到真实、完整的反映全旗国有资产状况。
(二)完善信息系统。通过资产清查,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的问题,全面清理历史遗留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期、清查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此次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
(二)清查范围。旗本级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账内账外各类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国有资产。
三、清查方式
(一)资产清查工作坚持“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地各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已登记入账的资产由入账单位负责清查;账外资产,由使用单位负责清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改,对满足入账标准的,及时登记入账。
(二)按账查物、以物对账,逐一核实,逐项核对,做到准确无误,不重不漏,并认真填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问题台账汇总表》(附件1),涉及盘盈、盘亏、待报废资产的单位,应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实反映本单位资产使用现状和存量情况。
(三)清查结束后,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问题台账汇总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3月1日前报送旗财政局(联系人:武帅杰,联系电话:15847310009;阿如汗,联系电话:15149695346)。
四、清查内容
(一)查资产。逐件核对、逐项落实,所查资产与账、卡、物是否相符。
(二)查状态。对固定资产的现状进行确认,包括在用、盘亏、盘盈、待报废等。
(三)查责任人。固定资产账上表明的使用人即是资产保管责任人,检查资产保管责任人与实际是否一致。
(四)查地点。资产实际存放地点与资产管理系统中相关信息是否一致。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国有资产清查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资产清查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落实到人,确保按期完成资产清查任务。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