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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大起底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发〔2023〕19号

    

杭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厘清资产账目,研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从源头上遏制账表、账实、账账不符的问题,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7号)有关规定,现开展全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以下简称资产清查)大起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全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做到真实、完整的反映全旗国有资产状况。 

  (二)完善信息系统。通过资产清查,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的问题,全面清理历史遗留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期、清查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此次资产清查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 

  (二)清查范围。旗本级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账内账外各类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国有资产 

  、清查方式 

  (一)资产清查工作坚持“谁管理,谁负责”原则,由各地各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已登记入账的资产由入账单位负责清查;账外资产,由使用单位负责清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改,对满足入账标准的,及时登记入账 

  (二)按账查物、以物对账,逐一核实,逐项核对,做到准确无误,不重不漏,并认真填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问题台账汇总表(附件1),涉及盘盈盘亏待报废资产的单位,应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实反映本单位资产使用现状和存量情况。 

  (三)清查结束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问题台账汇总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31日前报送财政局联系人:武帅杰,联系电话:15847310009阿如汗,联系电话:15149695346 

  、清查内容 

  (一)查资产逐件核对、逐项落实,所查资产与账、卡、物是否相符。 

  (二)查状态对固定资产的现状进行确认,包括在用、盘亏、盘盈、待报废等。 

  (三)查责任人固定资产账上表明的使用人即是资产保管责任人,检查资产保管责任人与实际是否一致。 

  (四)查地点资产实际存放地点与资产管理系统中相关信息是否一致。 

  、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国有资产清查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资产清查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落实到人确保按期完成资产清查任务。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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