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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旗天然气固废处置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发〔2023〕18号

    

杭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旗直有关部门: 

  现将《全旗天然气固废处置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1日 

    

    

    

    

    

全旗天然气固废处置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天然气行业生产经营及固废处置工作,堵塞工作管理漏洞,压实工作责任,严厉打击各项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委、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决定在全范围内开展一次全面的联动执法大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做内蒙古“两个屏障”的忠诚卫士充分发挥好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生态领域环境污染等突出问题,努力构建全方位、全过程的高效监管体系,全力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二、总体目标 

  全面整治全范围内天然气开发及天然气开发钻井废弃物集中处理企业存在的突出环境污染等违规违法问题,逐一检查法律法规、工作流程的执行情况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中的漏洞,做到发现一批突出问题、查处一批违规企业、打击一批违法犯罪行为、惩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堵塞一批行业管理漏洞,有效净化生态环境,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推动全经济绿色发展 

  组织领导 

  为全面加强天然气固废处置专项检查工作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有力有效有序落实,成立专项工作小组(下称工作小) 

   长:邱金马   副旗长、旗公安局局长 

       张扣成   副旗长 

  副组长:王树飞   旗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白云杰   旗公安局副局长 

          旗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员:旗公安局、旗生态环境分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局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队,办公室主任由满都呼教导员兼任,由公安局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队具体负责工作的部署落实、组织推进、协调反馈督导考核。 

  检查范围及方式 

  工作小组将通过查阅资料与实地勘察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检查我范围内所有从事天然气生产经营及与之相关的产废企业和废弃物处置企业,包括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钻井井场、天然气净化厂和集气站、钻井废弃物集中处理厂等企业,重点检查天然气行业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尤其是落实“泥浆不”等环保政策的执行情况。 

  五、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全面排查天然气行业开发经营运行及污染防治落实情况。具体检查天然气开发项目环评审批及环保“三同时”落实情况;天然气钻井井场钻井废弃物产生、存储、委托处理等全过程台账,是否实现“泥浆不落地”是否存在私自将钻井废弃物跨省转移进行处置或利用;天然气钻井井场和净化厂、集气站等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是否规范收集、贮存、处理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二)全面排查钻井废弃物集中处理企业经营运行及污染防治落实情况。具体检查钻井废弃物集中处理企业环评审批及环保“三同时”落实情况;相关规章制度、生产经营记录以及与上游委托企业和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接收、处理钻井泥浆岩屑等固体废物的台账;处理设施和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存在私自将钻井废弃物跨省、市转移进行处置或利用情况;处理后的钻井废弃物能否达到I类固废要求以及相关检测报告;处理后废弃物去向台账情况,包括去尾矿坑生态复垦、制砖等途径的利用情况;钻井废水、压裂返排液等废弃物处理、利用全过程台账,包括接收后进入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运行情况、出水达标情况、出水回用情况等。 

  (三)重点检查行业主管部门对天然气勘探、开采、净化、废弃物处理处置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日常监管、问题整改、处罚情况等工作记录。 

  (四)重点检查天然气固废处置运输环节货运车辆运营监管以及主管部门对货运车辆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六、工作步骤 

  专项检查工作从2022年12月20日起至2023年5月15日。具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2年12月20日至2023年2月20日)。由旗公安局、旗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牵头,根据职责任务与工作要求,从相关部门抽调专人,成立2个专项工作专班,并下设核查审计组,案件侦办组、综合保障组等3个职能组,核查审计组由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具体负责前期资料搜集、线索摸排、清单梳理及信息反馈等;案件侦办组由公安局牵头,具体负责摸排、接收、核查违法犯罪线索,侦办刑事案件及向纪委移交相关线索等;综合保障组由公安局牵头、具体负责统筹专项工作、信息反馈、服务保障等。各天然气生产经营、固废处置企业于2023年2月20日前完成相关台账准备工作,迎接专项工作组的督导检查。 

  (二)集中核查阶段(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4月30日)。根据总体方案要求,此阶段由旗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各工作组分批、分步深入各天然气生产经营、固废处置企业,逐一对照工作台账进行初步检查,检查工作台账的真实性、完整性,从中梳理问题清单,并按职责任务下发相关部门,限期核查反馈。发现违法犯罪线索按照案件移送规定程序,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核查侦办。 

  (三)全面总结阶段(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5月15日)。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各工作组及时汇总任务落实、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以及整治情况,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及时形成专项检查工作报告,并专题向委、人民政府汇报。同时专项检查结束后,该工作转入常态化,由各职能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形成持续、严管、高压态势。 

  七、工作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各牵头、配合部门要从全一盘棋的高度出发,始终坚持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由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把专项检查作为解决全天然气固废处置中存在环境污染突出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 

  ()明确工作责任。苏木镇、管委会,各部门、各企业、各工作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如实提供反馈工作落实情况,紧密协作、积极配合完成好联动执法检查,层层传递压力,压实责任,确保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工作不遗漏、不推脱。 

  ()严肃追责问责。对工作不力、执法不严、有案不办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同时,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部门、企业存在隐匿、伪造相关资料台账等不实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立案调查、一查到底。 

  ()严守工作纪律。专项检查活动中,所有参与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对因走风漏气、通风报信造成一定后果的,一律交由纪委严肃查办。 

  ()畅通信息反馈。各部门确定一名专职联络员,按照方案确定的工作步骤、时限,及时汇总收集、梳理反馈工作开展情况,做到信息全面准确、口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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