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发〔2022〕47号
杭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旗校园安全工作,经旗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杭锦旗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
杭锦旗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检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切实防范化解各类影响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安全的风险隐患,按照《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检查方案的通知》(鄂教体发〔2022〕16号)和“平安校园”建设、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全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准确把握当前社会治安和校园安全规律特点,全面检查、及时整改中小学、幼儿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着力防范化解校园安全风险,堵塞安全漏洞,坚决保障在校(园)师生和幼儿的人身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各中小学、幼儿园自查和相关部门检查抽查,全面排查梳理校园及周边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及时整改、坚决消除涉校风险隐患,补齐工作短板、堵塞管理漏洞,坚决防止因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侵害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恶性案件,坚决防止因涉校案事件应对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重大舆情事件,切实维护和保障在校师生、幼儿的人身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
三、集中整治时间
从2022年4月26日至6月30日,集中进行整治。
(一)制定方案阶段(4月26日至4月27日)
各学校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检查整改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26日至6月20日)
各中小学和幼儿园要细化具体项目、责任区域,落实排查责任人,切实对校园安全和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做到“全覆盖、重实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及时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全部整改到位。
(三)督查整改阶段(4月26日至4月29日、6月13日至6月17日)
旗教育体育局联合有关部门对学校幼儿园自查情况和安全隐患问题进行实地全覆盖检查。对没有按时限要求解决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挂牌督办,对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详细说明原因。旗教体局要对工作不积极、落实不到位、存在违规问题的学校幼儿园,及涉事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四)总结提高阶段(6月20日至6月25日)
各相关单位和学校幼儿园要对本轮安全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全面总结采取的措施、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典型经验做法,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形成工作报告上报旗人民政府。
四、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是否建立以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制,是否有健全的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和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2.是否制定并严格落实值班巡逻、防范守护、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等安全保卫制度,工作台账是否完整。
3.是否配齐配强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是否按照相关标准聘用专职保安员,保安员是否存在超龄、无证上岗等问题,安全防卫器械器材是否配备到位。
4.是否落实校园封闭化管理,围墙、护栏等实体防范设施建设是否达标,校园门口是否设有符合要求的防冲撞设施。
5.校园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是否达标,是否与公安、教体等部门联网。
6.是否落实门卫值守制度,是否严格落实外来人员、车辆及物品的出入登记、安全检查制度。
7.是否每月定期开展校园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台账记录是否完整,隐患整改和矛盾化解是否及时到位。
8.是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定期组织在校教职工、学生、幼儿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是否建立重大涉校事件应对处置机制,是否制定重大涉校事件舆情应对处置预案。
9.是否对在校(园)教职工及其他在校(园)工作人员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进行动态评估。
10.是否建立学生心理辅导和干预制度,是否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或辅导。
11.是否常态化开展防范校园欺凌、一号检察建议、校园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燃气安全、校舍安全、防雷设施检测、校园周边环境等重点领域整治工作。
12.是否认真落实旗委、政府和上级教育体育部门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
(二)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1.是否完善了“两案两图九制度”。健全开学准备工作方案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2个方案,完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学生晨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免疫接种证查验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制度等9项制度。
2.是否坚持每日查验“四码”。落实由班主任负责收集查验学生及家长的“四码”,学校办公室专人负责收集查验教职工和家属的“四码”。
3.是否严格执行“五个一律”的要求。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得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校门,师生进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对发烧咳嗽者一律实行医学观察,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切实加强校园封闭化管理。
4.是否坚持师生外出报备制度。坚持非必要不外出的原则,明确要求全体师生非必要不离开鄂尔多斯市,确需外出的,学生和家长必须向班主任报备,教职工向学校报备,校园长向教体局党组报备。
5.是否坚持全员核酸检测制度。坚持对师生和4类特殊岗位人员,按照年级组、班级、岗位、教研组等分类,每日分类安排20%的学生、教职工和特岗人员进行核酸检测,确保在1周内进行1轮全员核酸检测。
6.是否坚持24小时在岗值班值守制度。要严格执行24小时在岗值班值守制度。
7.是否坚持全面消毒制度。坚持每日对教室、学生宿舍、餐厅等场所进行至少1次全面消毒。
8.是否坚持做好防控物资储备。储备至少满足1个月防控需求的口罩、消毒液、体温检测仪等物资。
9.是否坚持推进疫苗接种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教体系统干部职工、3至17周岁幼儿和学生以及60岁以上退休教职工的疫苗接种工作。
10.是否坚持进行数据摸排和人员管控。每日对学校、幼儿园、二级单位和校外辅导机构的师生、家长外出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统计,切实加强重点人员管控。
11.是否坚持快递包裹不进门房和校园。坚决杜绝师生快递和包裹进入门房、进入校园。
12.是否规范设置了临时隔离点、整班隔离场所、检测采样点和通道。
13.是否开展疫情防控技能培训和实战化的应急演练。
(三)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情况
1.是否对校园周边的餐饮服务饭店、快餐店及售卖食品的超市、商店等经营场所开展集中整治,是否从严规范商铺食品经营行为,是否对出现售卖不合格食品、过期食品或经营场所卫生不达标等现象依法依规进行整治。
2.是否坚决取缔校园周边非法经营的流动摊贩。
3.是否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班队会、墙报、微信公众号、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动员广大家长、学生提高食品安全防范意识。
(四)规范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情况
1.是否设立“护学岗”,是否在上下学时段学生出行高峰期维持校园周边交通秩序。
2.是否合规合理在校园门前设置各类交通警示标志、减速装置等。
3.是否对未成年人骑乘电动车、自行车的违法和不文明行为进行整治。
4.是否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出行教育,引导学生文明出行、安全出行,严禁乘坐“黑车”“三无车辆”。
(五)优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情况
1.是否落实公安派出所责任,密切与学校、幼儿园协作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
2.是否统筹安排警力在学生上学放学时段“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是否做到严厉打击寻衅滋事行为。
3.是否对校园周边经营场所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租售非法出版物等行为开展专项排查;是否依法取缔学校周边设立的网吧、游戏厅、录像厅、台球厅等娱乐场所。
(六)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文化建设情况
1.是否体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及青少年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是否在校园醒目位置展示党的教育方针,将党的教育方针融入到教育管理、教师培训、校园文化建设、课堂教学等教育教学全过程。
2.是否充分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教育和新时代道德风尚等核心内容;是否创设各具特色的文化长廊和文化墙,寓教于“乐”,寓教于“美”,打造整洁、温馨、富有教育意义的育人环境;学校各类学习、运动、休息场所的环境景观是否做到内容健康、布局合理、科学规范。
3.是否突出展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内容,展现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同德、砥砺前行所取得的辉煌成就,促进青少年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提振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
4.是否体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刊播“民族团结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信息,营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良好氛围,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增强“五个认同”意识。
5.各类标志标识、各类活动是否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悖,是否使用封建色彩和宗教元素标识,悬挂、张贴、展示带有封建色彩和宗教元素的图文信息,摆放、张贴、悬挂历代封建帝王、中外宗教人物雕像、画像及箴言语录。
6.是否通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校园显著位置、人流密集区、人行通道、文化墙、宣传栏以及各类电子显示屏等展示校园文化;是否有负面清单所列事项。
(七)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是否认真贯彻落实鄂教体党工发〔2022〕3号、鄂教体党发〔2022〕5号、鄂教体党工发〔2022〕7号等文件精神,将意识形态工作融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年度考核管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五、领导小组
为切实做好我旗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检查工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常 海 旗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苏忠义 旗教育体育局局长
成 员:杭增云 旗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永升 旗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敖特更巴特尔 旗公安局副局长
杨 雄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辛晓继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郝 童 旗住建局副局长
何永胜 旗交管大队教导员
孙桂林 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乔永军 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樊 慧 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聂崟杰 旗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闫轶栋 杭锦供电分局副局长
裴建宇 旗气象局副局长
王建新 旗教育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苏忠义同志担任,负责领导小组协调联络和日常工作。
六、职责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密切配合,努力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
(一)旗教育体育局。牵头负责校园内部安全领域工作,落实中小学幼儿园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负责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对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制定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并将其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积极排查学校及周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维护好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的治安秩序;督导各学校幼儿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内部保卫组织,落实专人管理和物防、技防措施,加强学生安全教育,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各项措施,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旗公安局。建立民警联系学校幼儿园制度,落实涉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检查、指导学校幼儿园内保工作,督促学校幼儿园依法落实内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等各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经常性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人员集中场所开展以“防火、防盗、防安全责任事故”和管制刀具、危险物品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开展校园周边矛盾纠纷的化解和重点人员的管控工作,及时打击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的“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做好学校师生禁毒宣传教育,建设禁毒教育基地。负责开展师生反恐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学校做好反恐应急演练。
(三)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校园食品安全领域工作。负责加大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全面规范学校食堂的食品采购、贮存、制作加工等各个环节,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牵头组织教体、卫健、公安、消防大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联合整治规范学校周边的餐饮摊点及食品店,依法、依规做好“午托班”“小饭桌”的规范和清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负责加强对学校周边市场和经营场所及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取缔无照流动商贩的力度;依法规范直销,严厉打击传销。负责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四)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疫情防控专业指导工作,定期安排专业人员进校实地指导学校幼儿园开展好疫情防控工作,提升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专业化水平。负责做好定点医院的服务工作。
(五)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消防设施验收工作,推动学校幼儿园消防设施和设备处于应急状态。
(六)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校园周围违规占道经营摊贩及流动商贩,集中整治周边机动车、电动车乱停乱放行为。
(七)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指导监督教学及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学校内设医疗机构、保健室和学校内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八)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校园周边文化市场领域工作。负责落实网吧等上网场所管理措施,加强网吧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治理学校周边音像市场秩序,检查学校周边的出版市场,坚决查缴各类非法出版物,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出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
(九)旗交管大队。负责在各学校上学放学时段的主要路段安排警力执勤,加强学校周边交通信号灯等设施的检查工作,做好交通监管和疏通工作,开展学生骑电动车违法和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活动。
(十)旗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检查寄宿制学校消防设施,指导开展消防安全和应急演练,定期对师生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杭锦供电分局。负责对学校用电安全管理、设备安全性、低压线路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对监控室、食堂、教室多媒体、开关、灯管、插座破损、老化线路进行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十二)旗气象局。负责检查学校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避免校园雷电灾害的发生,保证学校财产及全体师生的安全。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和学校幼儿园要清醒认识当前校园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工作的紧迫性,充分认识做好校园安全工作对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危机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使命担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致周密部署,确保检查工作部署到位、执行到位、效果到位。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单位和学校幼儿园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校园安全检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的学校幼儿园,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情况报送。各单位和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大检查情况报送工作,确定一名工作联络员,按要求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和重要工作信息(联络员:崔璨,联系电话:13704779844)。各学校幼儿园务必于4月27日前报送自查自纠实施方案和工作联络员,4月29日前和6月13日前报送自查自纠情况和台账,6月25日前报送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各成员单位务必于6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总结。
附件:1.杭锦旗各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及上学放学时间段
2.杭锦旗教体系统安全检查问题整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