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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锦旗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发202246

 

杭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杭锦旗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

  

杭锦旗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为乡村振兴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积极推动国内贸易发展,进一步优化内贸流通发展环境,促进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内蒙古自治区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财贸规〔2021〕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旗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渠道下沉为主线,以旗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三点一线”为重点,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旗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

、工作目标

县域商业建设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主要聚焦县域商业体系中的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发挥县城和苏木镇的枢纽、节点作用,一是加快补齐县域商业网络短板,支持升级改造一批苏木镇商贸中心、超市、集贸市场等。二是完善旗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支持建设改造一批旗级物流配送中心和镇村快递物流站点,发展共同配送。三是延伸优化供应链体系,支持一批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以及订餐、家政等生活服务,提升农村商品和服务质量。四是提升农产品上行能力,支持建设一批农产品分拣、初加工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实现农民增收。

、工作任务

(一)健杭锦旗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建设旗级商业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健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服务职能,打造杭锦旗商业综合服务体系,提升旗域农村消费新格局,推动工业品供应链下沉,丰富农村百姓生活,拉动旗域农村消费。

(二)完善县城商业设施。加大旗级商业综合商贸中心支持力度,整合相关资源,改造县城商业综合体、商业街等综合体的服务设施,提升服务能力,优化完善镇区商业布局,重点打造启动一站式综合购物中心奥特莱斯商场,提升打造锦华购物市场、海昌商业一条街、兴杭市场与尚华步行街综合体商圈,改造升级3个旗级综合商贸中心。支持综合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商业综合体信息化管理水平,赋能大数据,推动旗域商业综合体电商化、数字化,不断提升综合商贸中心商业服务能力,积极引进大型流通商贸、连锁企业入驻,有序推动县城核心商圈发展,增强县城商业综合服务和辐射带动能力。

(三)建设苏木镇商贸中心。根据杭锦旗城镇化人口密度大,行政村人口少,且跨度大,空巢村多的特点,集中改造升级旗镇商贸中心,提升旗镇消费环境,满足农村居民消费升级需求,以旗和苏木镇商贸中心为核心,递进支持村级便利店末端消费,以旗镇商贸中心为中心,建设10个苏木镇商贸中心流动服务站,打造流动服务站到村级便民店综合服务体系,覆盖推动工业品下行,建设改造6个苏木镇街圈商贸中心,配置相应的设备设施,完善苏木镇商贸中心职能,提升苏木镇商贸中心服务质量,围绕商贸中心增加配套服务,如增加饭店、理发、农资市场等

(四)建设改造农村传统商业网通过技术赋能、供应链整合、线上线下结合等方式,改造提升夫妻店、小卖部等传统网点100个,行政村覆盖100%,发展新型农村便利店,建设打造5个商业示范村,整合供销、邮政等村级服务站点资源,丰富服务站点业态,基本实现新型镇村连锁商业网点行政村全覆盖,满足农村居民便利消费、就近销售需求。

、完善旗村三级物流体系,支持共同配送

核心支持新建旗级冷链仓储快递物流共同配送分拨中心,完善配套设施,支持信息化、自动化、数字化赋能,提升物流体系服务效能,支持以杭锦旗新建旗级冷链仓储快递物流共同配送分拨中心为依托,整合邮政、“四通一达”等物流快递企业相关资源,引进商贸流通企业入驻,核心支持补贴龙头企业延伸工业品供应链,为中小企业、个体商户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销售分析、库存管理、店面设计等服务,增强农村实体店铺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持续完善旗村物流配送体系,补齐仓储、配送等基础设施短板,鼓励邮政、快递公司开展“邮快”合作、“快快”合作,整合快递配送资源,发展“四定”配送模式(定车、定人、定时、定线),促进旗村三级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提升全旗物流配送便捷化服务能力水平,实现降本增效。

、加强市场主体培育,提升商业现代化水平

(一)支持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在杭锦旗升级改造集展示、电子交易、仓储配送、信息发布、管理经营、技术培训、综合配套等功能为一体的现代化、多功能、综合型商业公共服务中心,辐射带动全旗物流商贸企业转型升级。支持锦华市场、奥特莱斯商场、海昌商业一条街、兴杭市场、尚华步行街、快递物流分拨中心等商业综合体,建设统一标识、统一配送、规范管理的连锁商业管理体系,按照相关政策给予项目资金奖补。提升供销、邮政、快递等行业和农村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应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先进技术,强化数字赋能,推动数字化、智能化、精准化建设,加快传统商业转型升级,智能化应用达到70%以上。

根据杭锦旗中心商业、周边居住的特点,依托杭锦旗龙头企业、杭锦旗商贸综合服务中心,搭建商业体系工业品供应链,通过村级服务站点和镇级物流配送,整合现有分散货源渠道,向消费者、渠道商、大型超市等提供优质的农特产品,切实改变县域农村消费,让百姓受益。

(二)培育新型商业带头人。扩大农村商业覆盖面,加大县域商业体系培训力度,每年培训1500人次以上,培训转化率达到1%以上。推进资源整合,鼓励农村电商服务站点、村邮站、供销社等多站合一、服务共享,提高县域商业建设氛围,发挥级电子商务创新资源,开展品牌设计、市场营销、电商应用、农民技能创业等专业培训。积极引入智力、人力资源,加强跨区域人员交流学习,推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公开课,共享培训资源,面向旗、苏木镇、村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高校毕业到村任职人员、驻村第一书记等基层干部,农村电商站点负责人、企业和合作社人员、农牧民、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个体经营户、农村妇女和具备创业能力的残疾人等人员,开展商业带头人、职业农民、农业经纪人培训,通过系统化、专业化进行全方位的培训,打造出一批一线人才

、丰富农村消费市场,激活县域消费潜力

(一)强化农村消费品供给。充分整合县域商贸流通资源,挖掘市场潜力,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依托奥特莱斯商城、锦华市场等旗级综合商务服务中心,组合工业品供应链,深入推进农村市场的日用消费品、大家电、家居、农资器具等商品下沉,每年开展农产品、电器家具、农资器具等商品交流会和展销促销活动,促进农村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

(二)活跃夜间商业消费市场。依托奥特莱斯商场与杭锦旗阿斯尔大街广场休闲区,建设升级杭锦旗锡尼美食小镇商业新业态等重点街区,扎实推进夜间消费商圈和夜间美食特色街区改造,营造浓厚夜间消费氛围。鼓励经营主体充分利用节假日,开设节假日步行街、周末大集、休闲文体专区等常态化消费场所,举办展览展销、美食节庆、文化娱乐等活动,充分激发城乡夜间消费活力。

、完善农产品市场网络,增强上行竞争能力

(一)提升农产品供给质量依托杭锦旗旅游资源优势,结合项目名称杭锦旗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项目资源,在旅游景区建设农特产品商贸中心4个,依托县域农特产品特点,大力支持以杭锦旗沿河种植区及草原牧区为中心,布局杭锦旗农特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升级改造杭锦旗农产品品牌产品研发中心、杭锦旗农产品网供应链基地,推动创新销售,拓展线上销售渠道,提升农特产品网货打造能力,提高农产品商品服务能力。延伸猪牛羊肉、奶食品等主导农产品链条,提升农产品附加值,推动加工、仓储、冷链物流等合理布局,实现产购储加销衔接配套。利用农交会等国家级展销推介平台,在全国一线城市开设特色产品直营店,搭建线上销售平台,逐步形成“线上有商城、线下有实体”的营销模式,进一步加大公用品牌宣传力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生产技术标准。稳步推进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保护,大力推行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和达标合格证管理,夯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加快建设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依托旗级冷链仓储快递物流共同配送分拨中心、杭锦旗农贸市场、农产品种植基地、畜牧种养殖基地强化特色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冷链储藏、运输物流骨干网络,促进农产品冷链各环节有序衔接,带动提升苏木镇级农产品交易市场,加强产品增值增收、物流集散、会展贸易、产销信息发布等服务功能。

(三)增强农资服务能力。发挥供销系统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开展高效便捷的农资社会化服务,鼓励各类农资经营主体发展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在巩固农资供应、农资配送、农产品收购等传统业务的基础上,试点冷藏保鲜、加工销售、农技推广等生产性服务,加快构建现代农资流通网络,推动镇级农资配送中心全覆盖。

(四)支持大型企业开展供应链赋能。支持建设杭锦旗旗级冷链仓储快递物流共同配送分拨中心,鼓励龙头企业建设延伸供应链,为中小企业、个体商户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销售分析、库存管理、店面设计等服务,增强农村实体店铺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完善引导机制,加大政策力度

(一)强化土地供应保障。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土空间规划、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需求,统筹计划、合理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对农产品交易市场、商业网点建设用地优先予以保障,对新增用地开通“绿色通道”助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二)加强财政投入保障。旗财政每年设立一定专项发展资金,加大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对当年培育纳统的限上商贸流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不断提高商贸流通企业限上纳统质量。旗工信和科技局要加强和自治区、市业务部门的对接,积极争取上级商业体系建设政策支持,使更多的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资金落户我旗。

(三)创新投融资模式。鼓励旗内金融机构加大与财政、税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探索开发支持旗域商贸、物流、供销等领域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产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持续优化旗域信贷审批工作机制和流程,合理匹配中长期信贷。

九、加强宣传推广

建立项目宣传推广工作机制,利用新型融媒体平台,及时宣传推广项目工作示范成效,充分发挥电视台、报纸、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社交软件、短视频等传统媒体及新媒体资源,对杭锦旗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和创业典型经验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支持商业体系建设,丰富农村百姓消费,助力乡村振兴。

十、建设进度

根据国家县域商业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要求,拟按照以下三个阶段组织开展示范创建工作。

(一)启动阶段(2022年4月—2022年6月)。

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发展情况调研,完善实施方案、量化目标、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公示,并报市商务局、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备案;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利用新闻、网络、广播等各类媒体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建设实施阶段(2022年6月—2023年6月)

按照备案实施方案,全力推进项目建设落地。加强政策指导和引导,推动申报评审,按计划推进建设,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加强督促监管。做好项目建设的全程动态跟踪和监管,及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和年度跟踪总结,建立项目台账,抓好责任落实。组织项目验收。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核验收,确保项目执行效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6月—2024年3月)

在项目实施中,项目涉及部门及苏木镇要认真收集项目资料,及时对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做好项目检查验收准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各成员部门对各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对项目资金进行审查审核,做好项目自查和总结,确保示范工作圆满完成。挖掘亮点,总结典型经验,同时探索建立促进县域商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十一、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旗长任组长,分管副旗长任副组长,旗工信和科技局、财政局、乡村振兴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旗工信和科技局,主要领导为办公室主任,工信和科技局、财政、乡村振兴局分管领导为副主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统筹推进工作合力。领导小组由组长或副组长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创建工作会议,研究全旗县域商业体系发展情况,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苏木镇成立相应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在辖区内开展创建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旗委政府是创建工作推进的责任主体,监督方案实施;旗工信和科技局负责方案制定、申报和项目落实及综合协调;旗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拨付和资金管理;旗审计局负责专项资金审计监督。其他相关单位和各苏木镇各司其职,按照实施进度全力推进。

(三)加大政策配套和支持力度。建立健全适应农村流通信息化、县域商业发展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加快县域商业发展的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探索制定适应县域商业发展需要的标准、统计制度等。财政落实配套资金,采取以奖代补、专项补助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商业项目的扶持。完善产业扶持措施,优化商业发展环境,制定县域商业长期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

(四)营造宣传氛围。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和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大力宣传各项创建举措及扶持奖励政策,增强企业参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信心。发挥行业协会联系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作用,举办形式多样的商业体系研讨会、座谈会、讲座等活动,营造共同参与推动县域商业体系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目标考核和绩效评价。为确保项目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旗委政府把县域商业体系创建工作纳入各苏木镇办事处和旗直单位的年度目标,并实施跟踪监督,统一考核。商业领导小组加强督促检查,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予以表彰;对重视不够、力度不大、动作迟缓的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跟踪督办。在项目实施后期,根据工作进度,对项目组织管理、资金使用、建设情况、商业运营、效益发挥、主要做法、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绩效自查,确保投入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六)项目信息公开。对项目的投资规模、资金安排、实施内容、实施进度等信息进行及时公开,确保杭锦旗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县项目实施透明化、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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