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发〔2022〕138号
杭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贯彻落实国家稳定煤炭价格政策规范煤炭市场价格秩序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
杭锦旗贯彻落实国家稳定煤炭价格政策规范煤炭市场价格秩序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煤炭保供稳价一系列政策的通知,尽快把煤炭价格稳定在合理区间,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稳定煤炭价格政策规范煤炭市场价格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2〕112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竞争发〔2022〕60号)等政策性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煤炭价格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支持和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煤炭市场环境,切实保障民生需求和经济平稳运行,确保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
二、组织机构
稳定煤炭价格、规范煤炭市场秩序工作在全旗煤炭增产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仲平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杭锦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呼格吉乐图 旗委常委、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成 员:杨 欣 旗工科局局长、旗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人
孟根沙 旗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张雪虎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魏爱民 锡尼镇人民政府镇长
哈斯毕力格 独贵塔拉镇人民政府镇长提名人选
温 慧 巴拉贡镇人民政府镇长提名人选
张 晶 呼和木独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云峰 伊和乌素苏木人民政府苏木长
李俊文 独贵塔拉镇党委副书记
李麒麟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王秀俊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利军 旗能源局局长
李文奇 旗财政局局长
王树飞 旗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杨 慧 旗水利局局长
李治军 旗统计局局长
贾凤彪 旗政务服务局局长
王鹏飞 国家税务总局杭锦旗税务局局长
李儒东 旗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杨永刚 旗公安局副局长
刘福成 鄂尔多斯市银保监分局杭锦监管组组长
高 强 杭锦旗供电分公司总经理
三、主要措施
(一)迅速行动有力部署,统筹协调抓好落实
成立工作专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的原则,主要领导亲自抓,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尽快形成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多措并举、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由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能源局等部门配合,长期坚持)
(二)持续加强政策解读,科学合理引导价格
严格落实国家煤炭保供稳价政策要求,有力引导煤炭企业规范价格行为。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2年第4号)要求,密切关注煤炭生产、需求、库存、销售等情况,定期召开煤炭价格政策解读会,对煤炭价格超出合理区间的企业,及时采取提醒、约谈、调查、曝光等手段和措施,一旦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程序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由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能源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8月下旬前开始,长期坚持)
(三)明码标价生产经营,诚信公开动态价格
各市场监管所督促指导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在煤炭企业相关网站、办公机构和煤炭销售环节醒目位置,主动公示当日或当期销售煤炭的煤种、规格、价格以及各类服务项目费用、计价单位等信息,如有调整及时公开,让煤炭生产经营全过程在阳光下运行,接受全社会监督。(由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能源局配合,8月下旬前完成,长期坚持)
(四)强化关联企业价格监管,全力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各苏木镇、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依法依规对属地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相关联的贸易商和终端用户开展拉网式排查,精准掌握产出、收入和缴税等信息,严厉查处关联企业煤炭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变相规避窗口指导价的行为,特别是倒卖提煤单和在外地注册销售公司“低价买入、高价卖出”等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环境、获得非法暴利行为,进一步规范煤炭市场秩序,促进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经营行为。(由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政务服务局、旗公安局、旗能源局、杭锦旗税务局、旗统计局配合,9月底前完成,长期坚持)
(五)从严打击违法行为,集中曝光典型案例
严肃查处打击一批煤炭领域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行为。重点查处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超出正常存储数量或存储周期大量囤积煤炭,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煤炭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煤炭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通过搭售、大幅度提高运输费用、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变相提高煤炭价格,增加交易环节,层层加价哄抬价格,煤炭生产企业将煤炭销售给关联贸易公司,贸易公司加价销售,以及以化工煤名义高价销售动力煤等规避长协限价、推高价格等违法行为。分批分类、从严从快查办一批生产、流通经营企业典型案件,切实达到查办一批,警示一片的监管效果。(由旗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旗苏木镇人民政府、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能源局、旗公安局、杭锦旗税务局配合,8月下旬完成首批查处,长期坚持)
(六)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开展联合执法惩戒
各有关部门加快建立稳定煤炭价格、规范市场秩序的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监管工作机制,对不执行上述要求、哄抬煤炭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企业,各有关部门联合起来在产能、用地、取水、供电、环评、金融、信用等方面予以联合惩戒,严厉查处打击违规违法行为,在全社会公开曝光,形成强大震慑。(由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公安局、旗能源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税务局、旗自然资源局、旗生态环境分局,旗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鄂尔多斯市银保监分局杭锦监管组配合,9月底前完成,长期坚持)
(七)强化监管,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规范建立煤炭企业价格检查台账,做到一企一档,从2022年8月开始,各苏木镇、各相关部门要督促煤炭企业于每月月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当月煤炭销售情况台账(含销量、价格、成本等数据),实时掌握煤炭企业销售价格情况。对于煤炭价格超出合理区间或大幅上涨的情况,要及时跟进检查。(由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旗能源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财政局、旗统计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配合,10月中旬完成,长期坚持)
四、任务要求
(一)压紧压实各单位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稳定煤炭价格的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紧盯当前煤炭价格存在的突出问题,聚焦重点和关键环节,真抓实干、担当作为,切实把责任落实下去、把压力传导下去,全力构建上下联动、及时应对的工作格局。
(二)压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
各部门要进一步树牢大局意识,认真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协同联动、形成监管合力,从严从实、举一反三,结合自身行业监管实际,抓紧细化实施细则,建立相应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煤炭领域生产经营企业要正确认识煤炭稳价工作的重大意义,严格落实煤炭稳价一系列政策,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依法合规生产经营,不断推动我旗煤炭行业健康平稳运行。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