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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锦旗促进中(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杭政发〔2022〕156号 

杭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杭锦旗促进中(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旗人民政府2022年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锦旗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21〕14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府发〔2021〕298号)精神,切实解决中(蒙)医药行业存在的服务能力不强、高层次人才缺乏、科研项目较少、产业发展后劲不足、预防保健意识低等突出问题,推动全旗中(蒙)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提升中(蒙)医药服务能力 

  (一)健全服务体系。加强旗人民医院、蒙医综合医院中(蒙)医专科能力建设,2所公立医疗机构要发挥“医共体”牵头作用和功能定位,指导帮扶基层卫生院拓展和提升中(蒙)医药服务能力。旗人民医院中医科开放床位数不低于开放床位数的5%;旗蒙医综合医院加强中(蒙)医特色科室建设;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蒙)医、中西医结合妇科、儿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基层卫生院均要建设中(蒙)医馆,实现“中(蒙)医五有”(有科室、有人员、有设备、有药房、有服务),并能够规范开展6类以上中(蒙)医药适宜技术和方法,诊疗人次占本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0%以上;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以上的嘎查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4类以上的中(蒙)医药适宜技术和方法。 

  (二)发挥特色优势。坚持蒙医综合医院以蒙医为主的办院方向,蒙医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全院执业医师比例、蒙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以及医院管理人员和临床科室负责人中蒙医药人员所占比例要达到60%及以上;蒙医科室占临床科室的比例要达到70%以上,临床医学和护理人员要全部接受系统的蒙医药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蒙医综合医院重点专科、特色优势重点专科(专病)建设,提升蒙医药核心竞争力,完善治未病科、康复科、老年病科、肺病科、急诊科、感染性疾病科、应急物资储备库等建设,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和卫生应急救治能力。蒙医综合医院要体现蒙医为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扎实推进蒙医综合医院各项改革,完善医院章程和绩效考核制度,强化公益属性,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充分发挥中(蒙)医药预防保健、康复等特色优势,将中(蒙)医药治未病服务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发挥中(蒙)医药在疾病预防与控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全旗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特色鲜明、技术适宜、形式多样、服务规范的中(蒙)医药预防保健服务。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旗蒙医综合医院电子病历要达到四级及以上水平,网络等级安全保护要达到三级,数据要实现云存储,要将所属的医联体或医共体成员单位纳入远程医疗协作网,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和远程医疗服务。 

  二、加强中(蒙)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一)引进急需人才。旗蒙医综合医院引进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苏木镇卫生院引进中(蒙)医药、中西医结合专业本科学历人才,确有专长或在某一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中(蒙)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建立中(蒙)医药、中西医结合人才引进“绿色通道”,视人才紧缺情况,学历和年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旗财政局每年为中(蒙)医药事业发展预算安排柔性引进专家服务费50万元,专项用于柔性引进专家的交通差旅、劳务支出等,具体支出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调动人才积极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取得中医类全科医学职称证书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和取得蒙医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妇幼保健机构中取得中医、中西医结合妇科、儿科职称的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以及取得蒙医职称的从事蒙医妇科、儿科临床工作的蒙医专业人员;在旗人民医院从事中医、蒙医综合医院从事蒙医专业人员,所在医疗机构在推荐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人员时,给予倾斜,若所在单位无空缺高级岗位,适用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条件的,可向人社部门申请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三)落实人才引进政策。对引进的中(蒙)医药、中西医结合等高层次人才,提供安居保障和协助解决配偶就业以及子女入学等保障措施,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执行《鄂尔多斯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党发〔2020〕16号)精神。 

  三、强化中(蒙)医药传承创新 

  (一)深入推进师承教育。遴选名老中(蒙)医药专家开展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支持旗人民医院、蒙医综合医院设立名老中(蒙)医药专家学术传承工作室,培养学术经验继承人。被确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或市级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单位,建设期满验收通过后,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二)加强中(蒙)医经典知识学习和应用。旗人民医院、蒙医综合医院要牵头开展“名医故里、阅读中医(蒙医)”活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持续开展中(蒙)医药“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嘎查村、进家庭”活动,加强中(蒙)医学习应用。 

  (三)鼓励申报承担科研课题。鼓励中(蒙)医科技人员积极申报和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提升全旗中(蒙)医科技创新能力。对获得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及相关人员,按自治区奖金额度相应给予奖励。 

  (四)加强临床研究。加强对重大疾病和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疑难重症和新发突发传染病等中(蒙)医、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促进中(蒙)医创新发展。鼓励蒙医综合医院对蒙药协定处方、经验方开展院内制剂标准制定研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验收通过后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四、推动中(蒙)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培育本土中(蒙)药材品牌。加强本地生长的甘草、麻黄、黄芪等野生特色中(蒙)药材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将中(蒙)药材加工生产企业纳入农牧业龙头企业重点扶持对象,培育壮大中(蒙)药材种植加工生产龙头企业。 

  (二)延长中(蒙)药材产业链。鼓励医疗机构、中(蒙)药材生产企业自主或与旗外其它机构联合研发以中(蒙)药材为原材料的保健品、日用品、食品添加剂等绿色产品,积极发展生产、炮制加工、保健等产业链为一体的中(蒙)药产业,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对生产上市的保健品、日用品、食品添加剂等绿色产品给予奖励。 

  (三)优化院内制剂相关政策。优化院内制剂备案、调剂使用等政策,提升制剂供给能力。积极推动对安全有效的复方院内制剂备案和将符合规定调剂使用的院内制剂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以满足当地用药需求,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四)巩固投入机制。强化持续稳定的中(蒙)医药发展投入机制,旗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50万元的中(蒙)医药发展专项经费,并做好重点绩效评价工作,作为下一年度财政安排经费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各单位要加强对中(蒙)医药传承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中(蒙)医药工作纳入“十四五”发展规划,并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加强中(蒙)医药管理机构建设,认真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等工作,要有专人专职负责中(蒙)医药管理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大对中(蒙)医药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信中(蒙)医、爱中(蒙)医、用中(蒙)医”的浓厚氛围。 

 杭锦旗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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