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发〔2022〕161号
独贵塔拉镇人民政府,旗财政局、旗农牧局、旗自然资源局:
2020年,独贵塔拉镇沙日召村等两个村实施的土地整治先建后补项目已竣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新增耕地核定工作流程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1〕371号)要求,我旗必须建立耕地项目后期管护和地力培肥制度,并落实主体责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地力培肥的主体为旗农牧局,主要职责为制定地力培肥方案,按照项目地块基本情况科学制定地力培肥技术标准,确保增加项目土壤有机含量,改善土壤环境,提高产量。
(二)后期管护的主体为独贵塔拉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为明确管护责任人及管护责任,与实施单位和项目所在地村委会签订后期管护三方协议书,确保项目发挥长久效益。
(三)地力培肥和后期管护的监管主体为旗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是落实好项目监管。
二、资金管理
地力培肥和后期管护资金由旗财政局落实。旗农牧局要严格按照拟定的地力培肥方案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适时督办。独贵塔拉镇人民政府要与实施单位签订补充协议,确定后期管护年限,并成立相关工作组织监督落实。
杭锦旗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