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经济开发区,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持续做好全旗财政暂付性款项清理工作,严肃财经纪律,降低财政资金运行风险,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财政暂付性款项管理的通知》(内政发〔2020〕8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底线,以消除财政运行风险隐患为目标,以清理消化财政暂付款存量、控制财政暂付款增量为抓手,进一步健全财政暂付款严格审批、统计报告和考核通报制度,实现全旗财政暂付款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各地各部门2020年底前形成的财政暂付款(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原则上要在2023年底前消化完毕;新增财政暂付款累计余额不得超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旗财政暂付性款项清理工作有序推进,成立旗财政暂付性款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仲平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副组长:周永强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常 海 旗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王晓蕾 旗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呼格吉乐图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王 斌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张扣成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方立妍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成 员:刘文天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郝权伟 旗审计局局长
刘海全 旗财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四个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审计局,办公室主任由郝权伟同志兼任。各工作小组工作人员从旗财政局、审计局抽调。
第一工作小组
组 长:巴特尔 旗审计局副局长
副组长:敖其尔 旗财政局副局长
负责杭锦经济开发区、锡尼镇、巴拉贡镇、呼和木独镇、吉日嘎朗图镇、独贵塔拉镇、伊和乌素苏木、塔然高勒、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牧局、党校、社保中心、就业中心共17个单位的核查督促整改工作。
联络人:刘梅,联系电话:152******44
第二工作小组
组 长:苏凤乐 旗审计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 圆 旗财政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负责旗委办、统战部、人大办、政协办、总工会、团委、妇 联、工商联、残联、红十字会、审计局、能源局、林草局、乡村振兴局、医保局、文联、发改委共17个单位的核查督促整改工作。
联络人:张海越,联系电话:0477-2292206
第三工作小组
组 长:李 杰 旗审计局副局长
副组长:党嘉伟 旗财政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负责宣传部、保密机要局、编办、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统计局、政务服务局、政府办、教体局、工科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卫健委、档案史志馆、大数据中心、融媒体中心共17个单位的核查督促整改工作。
联络人:古爱,联系电话:151******50
第四工作小组
组 长:康飞龙 旗审计局总审计师
副组长:陈春艳 旗财政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负责纪委监委、组织部、政法委、巡察办、市场监管局、信访局、民委、公安局、司法局、供销社、机关事务中心、代建中心、投资促进中心、房屋征收安置中心、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共16个单位的核查督促整改工作。
联络人:王瑞,联系电话:0477-2292210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消化方案。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年度均衡、先难后易、可操作性强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暂付款消化方案,确保在2023年底前消化完毕。
(二)加强清理回收。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清理回收已经发生的财政暂付款,按照借款协议、还款约定清收,切实做到应清尽清、能还尽还。清收无效的,通过法律诉讼等合法合规方式坚决予以追回。对经核实确无法收回的财政暂付款,依规定程序报批后核销。
未完成财政暂付款清理任务的苏木镇、部门要于每月10日前填报《财政暂付款清理进度表》(详见附件),并将上月暂付款清理情况报旗财政暂付性款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联络人。
(三)坚持遏制新增财政暂付款。要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不得擅自改变支出用途。要加强新增财政暂付款管理,不得向企业安排借款,借款资金仅限于临时性资金周转或应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的临时急需垫款,借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且借款时应明确还款来源,并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规范财政暂付款管理是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财政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中央打好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规范财政暂付款管理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做到稳妥有力有效,防止出现财政运行风险。
(二)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落实。消化财政暂付款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把工作任务安排到具体责任人,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存量消化任务。
(三)严格执纪问责,强化督导检查。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树立依法理财理念,严格落实各项财经纪律和管理责任,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谁借出、谁收回”的原则,建立财政对外借款终身负责制。对未按规定审批办理财政对外借款以及因审核不严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未完成财政暂付款年度消化任务或新增财政暂付款超出规定比例的地区和部门,旗人民政府将适时约谈相关负责人。各工作小组要适时对各地各部门财政暂付款清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1.全旗各单位往来款项明细表
2.财政暂付款清理进度表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