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关于2025年11月2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信息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依法对所受理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信息和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开,告知公众,征求意见。
  公开时间:2025年11月28日-2025年12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开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2276480
  传真:0477-6627140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政务服务中心2楼
  邮编:0174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

1

鄂尔多斯市昊鑫瑞源科净工程有限公司高盐废水处理技改配套锅炉项目

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扎日格嘎查鄂尔多斯市昊鑫瑞源科净工程有限公司油田废弃物集中处理厂内

鄂尔多斯市昊鑫瑞源科净工程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嘉鑫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拟建设44m2锅炉房一座,内置14t/h的生物质锅炉(型号DZS-4.0-S),配套建设辅助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1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主要为施工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扬尘、施工机械废气。施工期间产生的粉尘污染主要取决于施工作业方式、材料的堆放及风力等因素,且项目施工内容不多,施工期较短,粉尘影响较小。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材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渣土车密闭运输等,并定期对场地进行洒水抑尘,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此外燃油机械设备作业时产生的尾气呈无组织排放由于燃油机械本身要求达到尾气排放标准,因此正常情况下可达标排放。

2.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内现有设施处理;施工废水主要为混凝土浇筑产生的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施工及施工期间洒水降尘。

3.噪声:主要为施工常用机械设备噪声汽车运输交通噪声和夯实地基处理时产生的振动噪声。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在22:00~06:00期间施工,以避免高噪声设备施工时扰民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夜间作业的,须报经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对附近居民进行公告。在设备选型中应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现场高噪机械设备采取隔(消)声措施(如加装消声器、吸声屏等)和减震措施(如在施工机械与设备与基础或连接部位之间采用弹簧减震、橡胶减震、管道减震、阻尼减震技术等)。使用商品混凝土,以避免搅拌机运行产生的噪声扰民;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进行施工,减轻单机噪声的影响程度;尽量减少施工区汽车数量与行车密度,控制汽车鸣笛;做到文明施工,特别要杜绝人为敲打、尖叫、野蛮装卸等噪声现象,最大限度限制噪声扰民。

4.固体主要为建筑废料、废弃包装材料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主要为废弃钢材、木材、混凝土废料、含砖、石、砂的杂土等,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运往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场所集中统一处理。②废弃的包装材料主要为木材和废纸箱等,木材同建筑垃圾一同运往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场所集中统一处理,纸箱外售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厂区垃圾堆放点统一处理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燃料间粉尘和锅炉烟气(本项目原料为生物质成型燃料,产尘量较小,并且燃料存放于全封闭燃料仓内,排放的颗粒物可忽略不计;本项目废气主要考虑锅炉烟气)。本项目新建的一台4t燃生物质锅炉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物质燃料燃烧产生的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氮氧化物。产生的废气经过“多管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35m烟囱排放。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无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锅炉定期排污水,软水装置废水。锅炉排污水和软水装置废水经管道排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置

3.噪声主要是燃料运输车辆和锅炉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②噪声设备设置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③除尘器风机设置消音设施。

4.固体废物1)锅炉吨袋包装,锅炉房暂存后定期由车辆拉运至本公司复垦项目进行绿化施肥。(2)废离子交换树脂年产生量10kg/a,由厂家更换时回收。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公示版——鄂尔多斯市昊鑫瑞源科净工程有限公司高盐废水处理技改配套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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