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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1版)

类别

序号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一、商事主体注册登记管理(2)

1

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

及时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 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2

市场主体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办理备案的

及时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场主体的下列事项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 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

(六)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

(七)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八)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市场主体变更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

备案事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 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本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9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备案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类别

序号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广告监管(2)

3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

1.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2.初次违法, 及时改正,危 害后果轻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4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2.初次违法, 及时改正,危 害后果轻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五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的,由 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类别

序号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三、知识产权保护(1项)

5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没有对该商标的使用进行有效管理或者控制,致使该商标使用的商品达不到其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

及时改正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没有对该商标的使用进行有效管理或者控制,致使该商标使用的商品达不到其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没有对该商标的使用进行有效管理或者控制,致使该商标使用的商品达不到其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食品安全监管(2)

6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特殊食品除外)

及时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7

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公示相关不合格产品信息的

及时改正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食品经营者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规定在被抽检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不合格产品信息。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公示相关不合格产品信息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类别

序号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五、质量管理(1项)

8

学生服使用单位未履行检查验收和记录义务或未按规定委托送检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2.初次违法,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学生服使用单位应当提供质量合格的学生服。

学生服使用单位应当履行检查验收和记录义务,验明并留存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确认产品标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学生服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学生服进行检验。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学生服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未履行检查验收和记录义务或未按规定委托送检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2)

9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的;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

及时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 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 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10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

及时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 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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