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及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经营户和小食杂店,特别是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的学校及周边。重点检查校园及其周边消费量大的乳制品、熟肉制品、糖果、饮料、蜜饯果脯、冷冻饮品、膨化食品、面筋食品、烧烤食品、油炸食品、“五毛”与“一元”低价食品等。
二、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检查。全面核查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许可证,认真检查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条件,清理或规范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的食品经营者。
三、全面检查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食品经营者索取的进货票证和相关记录逐项核查。规范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督促经营者依法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
四、加强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排查。坚决查处销售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以及无检验合格证明和过期变质、质量不合格食品等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和制售“三无”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交办,限期整改。
五、做好对学生、教师、家长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在学生、教师、家长中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宣传食品安全重要性,倡导健康消费理念,使学校师生树立正确的食品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