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检查主要从六个方面开展:一是查验企业经营保健食品的许可证是否具备、有效;二是检查保健食品区是否设置销售专区或专柜,是否在显著位置设立提示牌,表明“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品治疗疾病”等字样;三是检查直接接触保健食品人员是否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并接受相关培训,培训记录是否完整;四是检查药店是否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五是检查是否存在夸大宣传、非特殊食品声称具有特定功能的行为,是否存在虚假宣传保健功能;六是检查企业提供的厂家及供货商资质、产品相关资质、购进票据、台账记录是否齐全准确。
目前,出动执法人员40人次,检查保健食品经营单位20家次。通过检查,切实规范辖区内零售药店销售保健食品的经营行为,营造安全、健康、有序的保健食品市场环境,提高风险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