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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农牧局联合市财政局积极落实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

  为积极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的增支影响,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国家继续实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近日,中央财政下达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5.7亿元。其中,分配我市补贴资金2899万元,在自治区资金下达后,我市迅速行动,已将该项补贴资金下达至各旗区,统筹支持春耕生产。 
  一、补贴对象此次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种粮者,既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也包括承接流转土地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二、补贴标准及依据各旗区结合资金额度、粮食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本区域内旗县补贴金额,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补贴依据为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可适当兼顾薯类等其他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具体由各旗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三、补贴流程实行补贴公开公示制度,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发放补贴,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实际种粮农民手中,确保补贴资金真正发挥应有效益,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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