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的增支影响,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国家继续实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近日,中央财政下达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5.7亿元。其中,分配我市补贴资金2899万元,在自治区资金下达后,我市迅速行动,已将该项补贴资金下达至各旗区,统筹支持春耕生产。
一、补贴对象此次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种粮者,既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也包括承接流转土地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二、补贴标准及依据各旗区结合资金额度、粮食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本区域内旗县补贴金额,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补贴依据为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可适当兼顾薯类等其他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具体由各旗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三、补贴流程实行补贴公开公示制度,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发放补贴,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实际种粮农民手中,确保补贴资金真正发挥应有效益,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