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龄妇女“两癌”筛查项目
【政策对象】杭锦旗6个苏木镇35-64周岁之间常住妇女免费筛查。
【政策标准】宫颈癌:49元/人、乳腺癌:79元/人。
【发放方式】以提高妇女健康水平为目标,为适龄妇女免费提供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服务,“两癌”筛查经费由市、旗共同承担,按照年度筛查任务数和补助标准,落实“两癌”筛查项目资金。
【咨询电话】杭锦旗妇幼保健院:18047771713
二、鄂尔多斯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免费筛查)
【政策对象】夫妻双方一方为鄂尔多斯市户籍的备孕期或孕早期妇女、 我市出生及居住的新生儿和0-6岁儿童。
【政策标准】单基因遗传病携带者筛查:1600元/人;无创产前基因检测:990元/人;新生儿基因筛查:1500元/人;新生儿遗传代谢病检测:171元/人;心脏杂音听诊和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简称双指标法):25元/人,心脏超声检查:220元/人,由市级全额承担。
【发放方式】按照实际筛查人数补助资金下拨至人民医院、妇幼保健 院、社区服务中心及基层医疗机构。
【咨询电话】杭锦旗妇幼保健院:0477-3146959
三、19-45岁女性宫颈癌疫苗接种
【政策依据】《杭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杭锦旗适龄女性HPV疫苗免费接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卫发〔2025〕32号)
【政策对象】3770名具有杭锦旗户籍的19—45周岁女性人群
【政策标准】二价宫颈癌HPV疫苗,700元预算(包括疫苗成本费580元/人、储运费30元/人、接种宣传费30元/人、接种费60元/人),共接种三针(0月、1月、 6月)。
【咨询电话】杭锦旗妇幼保健院:18047771746
四、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政策内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下简称“奖励扶助制度”),是我国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服务对象】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政策标准】960元/人/年。
【发放方式】内蒙古财政民生服务信息平台发放
【咨询电话】0477-6621572
五、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政策内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扶助对象是指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这些家庭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形成的特殊群体。
【服务对象】城镇和农村牧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家庭的夫妻(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政策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9540元/人/年;独生子女伤残家庭7560元/人/年。
【发放方式】内蒙古财政民生服务信息平台发放
【咨询电话】 0477-6621572
六、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失能、半失能老人护理补助金
【政策内容】全市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要求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中,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身体素质较差、思维轻中度障碍、沟通能力较差、肢体部分丧失行为能力、行动不便、大小便时有失禁,需辅助设施或护理人员帮助的半失能老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身体状况严重不良,长年卧床、意识不清、失能失智、大小便失禁,生活无法自理,日常生活行为完全依赖护理人员的失能老人。
【服务对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要求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
【政策标准】半失能老人10950元/人/年,失能老人18250元/人/年。
【发放方式】内蒙古财政民生服务信息平台发放
【咨询电话】0477-6621572
七、60周岁以上无生活来源的计划生育伤残、失独家庭救助金
【政策内容】年满60周岁以上无生活来源的计划生育伤残、失独家庭,参照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给予救助。
【服务对象】60周岁以上无生活来源的计划生育伤残、失独家庭。
【政策标准】农村户籍13200元/人/年,城镇户籍21600元/人/年。
【发放方式】内蒙古财政民生服务信息平台发放
【咨询电话】0477-6621572
八、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扶助金
【政策内容】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给予每人(或家庭)3万元的一次性扶助金。市、旗两级按比例匹配经费执行。2.将符合城乡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按规定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在计算其家庭收入时扣除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和一次性扶助金。
【服务对象】已享受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双方或一方户籍在鄂尔多斯市内,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伤残等级达到三级以上)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以下简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不包括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丧偶再婚或离婚再婚已生育一方。
【政策标准】一次性补贴30000元
【发放方式】内蒙古财政民生服务信息平台发放
【咨询电话】0477-6621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