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自治区关于卫生健康等方面的法规规定,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工作方案等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并实施区域卫生健康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三)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为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贯彻落实爱国卫生方针政策。
  (五)负责全旗老年健康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旗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六)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为与食源性疾病及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有关工作。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以及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规则、服务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政策建议,完善地方计划生育工作相关制度、措施。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以及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保障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改革发展与对外交流合作,推进蒙医药中医药传承创新和振兴发展。
  (十二)负责全旗医疗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旗本级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指导、监督管理苏木镇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杭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健康杭锦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牧区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对人口影响评估,完善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旗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研究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工作的有关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旗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药品标准和规范,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旗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旗医疗保障局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事务,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工作。承担机关电子政务、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和外事等工作。负责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人事档案、干部监督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承担健康杭锦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和配置资源。组织实施大型医用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
  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经济政策。实施政府会计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承担机关和所属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工资、资产管理和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公立医院的资产、财务监管工作。
  (三)宣传与法制监督股
  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开展人口文化建设,规范卫生健康宣传品管理工作。承担卫生健康服务热线受理工作,负责舆情监控、应对工作和健康扶贫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法治建设规划。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应诉、行政强制工作。
  (四)医政医管与体制改革股(行政审批股)
  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负责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工作。
  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负责医改政策、经验、信息整理分析,承担医改重点指标数据监测、报送、通报等工作。
  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交流、预警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负责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设,指导学科建设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按规定权限承担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各业务股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
  (五)人口家庭与老年健康股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地方计划生育工作相关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其他职能职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六)基层卫生健康股
  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措施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负责组织对节育手术的技术鉴定和善后处理工作。
  (七)妇幼疾控职业卫生与爱国卫生运动管理股
  拟订全旗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综合监督,监督检查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负责综合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指导开展全旗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的监督,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八)中医药管理股
  负责中医药综合管理、政策法规和综合监督、文化建设、新闻宣传、健康促进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中医药理论、医术和药物的发掘、保护和利用,组织实施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广和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管理中医药相关社会组织。负责中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和临床用药的管理、评价,推进中医药改进发展和能力提升,指导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
  三、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杭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主任1名(兼任杭锦旗蒙中医药管理局局长、杭锦旗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3名。
  办公地址:杭锦旗布日都街与独贵塔拉路交叉口东南220米
  办公电话:0477—6621371
  办公时间:8:30-12:00 15:00-18:00(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 14:30-17: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赵靖
  邮编:017400
  所属事业单位
  一、杭锦旗阿门其日格卫生院
  宗旨和业务范围(职能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医疗卫生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实施农村医改工作。
  (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诊疗、护理。
  (三)对聘用的人员,以岗位绩效和工作业绩为核心实行绩效工资,进行绩效考核。
  (四)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采购制度,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网上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五)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和处置工作,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六)开展康复治疗、康复训练,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与服务。
  (七)对所属行政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承担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业务管理和指导职责。
  (八)协助做好区域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工作;协助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九)协助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机构规格
  为相当股级事业单位,隶属于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内设机构
  设置内设机构4个:内科、外科、预防保健科、公共卫生服务
  人员编制
  核定事业编制11名,其中股级领导职数1名(1正)。
  人员结构
  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5%;管理及工勤人员所占比例不超过15%。
  经费来源
  经费实行财政差额补贴。
  办公地址:锡尼镇乌兰敖包村
  办公电话:15204775656
  办公时间:8:30-12:00 15:00-18:00(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 14:30-17: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杨金飞
  邮编:017400
  二、杭锦旗独贵塔拉中心卫生院
  宗旨和业务范围(职能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医疗卫生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实施农村医改工作。
  (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诊疗、护理。
  (三)对聘用的人员,以岗位绩效和工作业绩为核心实行绩效工资制度,进行绩效考核。
  (四)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采购制度,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网上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五)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和处置工作,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六)开展康复治疗、康复训练,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与服务。
  (七)对所属行政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承担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业务管理和指导职责。
  (八)协助做好区域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工作;协助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九)协助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机构规格
  为相当股级事业单位,隶属于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内设机构
  设置内设机构8个: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公共卫生服务科、口腔科、蒙中医科、急诊科。
  人员编制
  核定事业编制职数23名,其中股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人员结构
  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5%;管理及工勤人员所占比例不超过15%。
  经费来源
  经费实行财政差额补贴。
  办公地址:杭锦旗独贵塔拉镇新区
  办公电话:0477--6890109
  办公时间:8:30-12:00 15:00-18:00(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 14:30-17: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王贵良
  邮编:017400
  三、杭锦旗巴拉贡中心卫生院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医疗卫生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实施农村医改工作。
  (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诊疗、护理。
  (三)对聘用的人员,以岗位绩效和工作业绩为核心实行绩效工资制度,进行绩效考核。
  (四)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采购制度,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网上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五)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和处置工作,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六)开展康复治疗、康复训练,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与服务。
  (七)对所属行政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承担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业务管理和指导职责。
  (八)协助做好区域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工作;协助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九)协助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机构规格
  为相当股级事业单位,隶属于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内设机构
  设置内设机构8个: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公共卫生服务科、口腔科、蒙中医科、急诊科。
  人员编制
  核定事业编制职数17名,其中股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人员结构
  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5%;管理及工勤人员所占比例不超过15%。
  经费来源
  经费实行财政差额补贴。
  办公地址:杭锦旗巴拉贡镇110国道旁
  办公电话:15147403983
  办公时间:8:30-12:00 15:00-18:00(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 14:30-17: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郭仲元
  邮编:017400
  宗旨和业务范围(职能职责)
  四、杭锦旗杭锦淖尔卫生院
  宗旨和业务范围(职能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医疗卫生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实施农村医改工作。
  (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诊疗、护理。
  (三)对聘用的人员,以岗位绩效和工作业绩为核心实行绩效工资制度,进行绩效考核。
  (四)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网上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五)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和处置工作,承担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六)开展康复治疗、康复训练,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与服务。
  (七)对所属行政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承担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业务管理和指导职责。
  (八)协助做好区域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工作;协助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九)协助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机构规格
  为相当股级事业单位,隶属于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内设机构
  设置内设机构4个:内科、外科、公共卫生服务科、急诊科。
  人员编制
  核定事业编制9名,其中股级领导职数1名(1正)。
  人员结构
  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5%;管理及工勤人员所占比例不超过15%。
  经费来源
  经费实行财政差额补贴制度。
  办公地址:杭锦旗独贵塔拉镇永兴村
  办公电话:13722171547
  办公时间:8:30-12:00 15:00-18:00(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 14:30-17: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苏园财
  邮编:017400
  五、杭锦旗浩绕柴达木卫生院
  宗旨和业务范围(职能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医疗卫生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实施农村医改工作。
  (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诊疗、护理。
  (三)对聘用的人员,以岗位绩效和工作业绩为核心实行绩效工资制度,进行绩效考核。
  (四)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采购制度,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网上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五)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和处置工作,承担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六)开展康复治疗、康复训练,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与服务。
  (七)对所属行政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承担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业务管理和指导职责。
  (八)协助做好区域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工作;协助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九)协助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机构规格
  为相当股级事业单位,隶属于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内设机构
  设置内设机构4个:内科、公共卫生服务科、蒙中医科、急诊科。
  人员编制
  核定事业编制12名,其中股级领导职数1名(1正)。
  人员结构
  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5%;管理及工勤人员所占比例不超过15%。
  经费来源
  经费实行财政差额补贴制度。
  办公地址:杭锦旗浩绕柴达木政府旧址
  办公电话:13947700940
  办公时间:8:30-12:00 15:00-18:00(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 14:30-17: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宝音德力格尔
  邮编:017400
  六、杭锦旗呼和木独中心卫生院
  宗旨和业务范围(职能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医疗卫生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实施农村医改工作。
  (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诊疗、护理。
  (三)对聘用的人员,以岗位绩效和工作业绩为核心实行绩效工资制度,进行绩效考核。
  (四)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采购制度,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网上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五)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和处置工作,承担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六)开展康复治疗、康复训练,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与服务。
  (七)对所属行政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承担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业务管理和指导职责。
  (八)协助做好区域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工作;协助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九)协助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机构规格
  为相当股级事业单位,隶属于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内设机构
  设置内设机构5个:内科、外科、妇科、公共卫生服务科、急诊科。
  人员编制
  核定事业编制11名,其中股级领导职数1名(1正)。
  人员结构
  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5%;管理及工勤人员所占比例不超过15%。
  经费来源
  经费来源实行差额补贴。
  办公电话:15947721767
  办公时间:8:30-12:00 15:00-18:00(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 14:30-17: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杭锦旗呼和木独镇
  负责人:郝刚跃
  邮编:017400
  七、杭锦旗吉日嘎朗图中心卫生院
  宗旨和业务范围(职能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医疗卫生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实施农村医改工作。
  (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诊疗、护理。
  (三)对聘用的人员,以岗位绩效和工作业绩为核心实行绩效工资制度,进行绩效考核。
  (四)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采购制度,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网上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五)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和处置工作,承担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六)开展康复治疗、康复训练,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与服务。
  (七)对所属行政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承担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业务管理和指导职责。
  (八)协助做好区域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工作;协助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九)协助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机构规格
  为相当股级事业单位,隶属于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内设机构
  设置内设机构6个:内科、外科、妇科、公共卫生服务科、蒙中医科、急诊科。
  人员编制
  核定事业编制职数14名,其中股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人员结构
  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5%;管理及工勤人员所占比例不超过15%。
  经费来源
  经费实行财政差额补贴制度。
  办公地址:杭锦旗吉日嘎朗图镇光前新村西200米处
  办公电话:13847728235
  办公时间:8:30-12:00 15:00-18:00(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 14:30-17: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闫明
  邮编:017400
  八、杭锦旗伊和乌素中心卫生院
  宗旨和业务范围(职能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医疗卫生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实施农村医改工作。
  (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诊疗、护理。
  (三)对聘用的人员,以岗位绩效和工作业绩为核心实行绩效工资制度,进行绩效考核。
  (四)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采购制度,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网上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五)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和处置工作,承担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六)开展康复治疗、康复训练,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与服务。
  (七)对所属行政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承担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业务管理和指导职责。
  (八)协助做好区域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工作;协助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九)协助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机构规格
  为相当股级事业单位,隶属于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内设机构
  设置内设机构6个:内科、外科、儿科、公共卫生服务科、蒙中医科、急诊科。
  人员编制
  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股级领导职数1名(1正)。
  人员结构
  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5%;管理及工勤人员所占比例不超过15%。
  经费来源
  经费实行财政差额补贴制度。
  办公地址:杭锦旗伊和乌素苏木政府所在地
  办公电话:14794839882
  办公时间:8:30-12:00 15:00-18:00(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 14:30-17: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巴图巴格那
  邮编:017400
  九、杭锦旗巴音乌素中心卫生院
  宗旨和业务范围(职能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医疗卫生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实施农村医改工作。
  (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诊疗、护理。
  (三)对聘用的人员,以岗位绩效和工作业绩为核心实行绩效工资制度,进行绩效考核。
  (四)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采购制度,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网上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五)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和处置工作,承担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六)开展康复治疗、康复训练,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与服务。
  (七)对所属行政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承担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业务管理和指导职责。
  (八)协助做好区域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工作;协助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九)协助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机构规格
  为相当股级事业单位,隶属于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内设机构
  设置内设机构6个:内科、妇科、公共卫生服务科、口腔科、蒙中医科、急诊科。
  人员编制
  核定事业编制12名,其中股级领导职数1名(1正)。
  人员结构
  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5%;管理及工勤人员所占比例不超过15%。
  经费来源
  经费实行财政差额补贴制度。
  办公地址:杭锦旗独贵塔拉工业园区南项目区
  办公电话:13948473988
  办公时间:8:30-12:00 15:00-18:00(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 14:30-17: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其格勒
  邮编:017400
  十、杭锦旗塔然高勒卫生院
  宗旨和业务范围(职能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医疗卫生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实施农村医改工作。
  (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诊疗、护理。
  (三)对聘用的人员,以岗位绩效和工作业绩为核心实行绩效工资制度,进行绩效考核。
  (四)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采购制度,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网上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五)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和处置工作,承担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六)开展康复治疗、康复训练,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与服务。
  (七)对所属行政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承担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业务管理和指导职责。
  (八)协助做好区域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工作;协助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九)协助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机构规格
  为相当股级事业单位,隶属于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内设机构
  设置内设机构5个:内科、外科、公共卫生服务科、蒙中医科、急诊科。
  人员编制
  核定事业编制13名,其中股级领导职数1名(1正)。
  人员结构
  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5%;管理及工勤人员所占比例不超过15%。
  经费来源
  经费实行差额补贴。
  办公地址:杭锦旗塔然高勒
  办公电话:13948370404
  办公时间:8:30-12:00 15:00-18:00(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 14:30-17: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花日
  邮编:017400
  十一、杭锦旗四十里梁中心卫生院
  宗旨和业务范围(职能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医疗卫生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实施农村医改工作。
  (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诊疗、护理。
  (三)对聘用的人员,以岗位绩效和工作业绩为核心实行绩效工资制度,进行绩效考核。
  (四)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采购制度,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网上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五)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和处置工作,承担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六)开展康复治疗、康复训练,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与服务。
  (七)对所属行政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承担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业务管理和指导职责。
  (八)协助做好区域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工作;协助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九)协助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机构规格
  为相当股级事业单位,隶属于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内设机构
  设置内设机构7个: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公共卫生服务科、蒙中医科、急诊科。
  人员编制
  核定事业编制14名,其中股级领导职数1名(1正)。
  人员结构
  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5%;管理及工勤人员所占比例不超过15%。
  经费来源
  经费实行财政差额补贴制度。
  办公地址:杭锦旗四十里梁
  办公电话:13644776928
  办公时间:8:30-12:00 15:00-18:00(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 14:30-17: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张慧平
  邮编:017400
  十二、杭锦旗四十里梁中心卫生院胜利分院
  宗旨和业务范围(职能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医疗卫生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实施农村医改工作。
  (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诊疗、护理。
  (三)对聘用的人员,以岗位绩效和工作业绩为核心实行绩效工资制度,进行绩效考核。
  (四)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采购制度,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网上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五)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和处置工作,承担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六)开展康复治疗、康复训练,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与服务。
  (七)对所属行政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承担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业务管理和指导职责。
  (八)协助做好区域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工作;协助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九)协助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机构规格
  为相当股级事业单位,隶属于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内设机构
  设置内设机构5个:内科、外科、公共卫生服务科、蒙中医科、急诊科。
  人员编制
  核定事业编制9名,其中股级领导职数1名(1正)。
  人员结构
  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 85%;管理及工勤人员所占比例不超过15%。
  经费来源
  经费实行财政差额补贴制度。
  办公地址:杭锦旗锡尼镇胜利村 
  办公电话:15904775969
  办公时间:8:30-12:00 15:00-18:00(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 14:30-17: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贺伟
  邮编:017400
  十三、杭锦旗人民医院
  宗旨和业务范围(职能职责)
  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医疗与护理、医学教学、医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健与健康教育。
  主要职责:
  (一)为全旗人民群众提供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等医疗卫生服务。
  (二)指导全旗基层医疗机构业务建设。
  (三)确保全旗人民医疗健康需求,建立与地方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医疗环境。加强医院标准化管理。
  (四)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执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负责医院内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工作。
  (五)承担意外灾害事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急救及社区预防、保健和康复医疗服务工作,开展各种医疗保健卫生知识宣传普及。
  (六)负责全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七)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定点医疗机构的各项工作。
  (八)参与卫生扶贫、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九)承担旗委政府及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交办的其他卫生工作。
  机构规格
  为相当的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于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内设机构
  设置内设机构35个:内科、儿科、急诊科、外科、妇科、手术麻醉科、中医科、五官科、B超室、检验科、心电图、放射科、CT室、胃镜室、病理科、血液透析室、高压氧舱室、供应室、洗衣房、西药房、中药房、住院处、挂号室、合管办、药剂科、财务科、感染科、护理部、总务科、信息科、医务科、门诊部、办公室、器械科等。
  人员编制
  核定事业编制392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4名(1正3副)。
  人员结构
  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5%;管理及工勤人员所占比例不超过15%。
  经费来源
  经费实行财政差额补贴制度。
  办公地址:杭锦旗锡尼镇滨河路东侧
  办公电话:0477-6621161
  办公时间:8:30-12:00 15:00-18:00(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 14:30-17: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杨国栋
  邮编:017400
  十四、杭锦旗蒙医综合医院
  宗旨和业务范围(职能职责)
  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医疗与护理、医学教学、医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健与健康教育。
  主要职责:
  (一)为全旗人民群众提供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等医疗卫生服务。
  (二)指导全旗基层医疗机构业务建设。
  (三)确保全旗人民医疗健康需求,建立与地方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医疗环境。加强医院标准化管理。
  (四)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执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负责医院内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工作。
  (五)承担意外灾害事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急救及社区预防、保健和康复医疗服务工作,开展各种医疗保健卫生知识宣传普及。
  (六)负责全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七)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定点医疗机构的各项工作。
  (八)参与卫生扶贫、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九)承担旗委政府及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交办的其他卫生工作。
  机构规格
  为相当的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于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内设机构
  设置内设机构22个:1.医院办公室2.五疗药浴病区(医办、护办室)3.内科病区(医办、护办室)4.外、妇科病区(医办、护办室)5.药房(西药、蒙药房)6.药剂科(制剂室)7.医技科(B超心电室,放射、磁共振室,检验科,胃镜室)8.蒙医科 9.总务科10.皮肤科11.医保科(新农合)12.医务科13.护理部14.院感科15.财务科16.供应室17.病案室18.煎药室19.急诊科20.康复科21.工会22.信息科
  人员编制
  核定事业编制204名。
  人员结构
  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5%;管理及工勤人员所占比例不超过15%。
  经费来源
  经费实行财政差额补贴制度。
  办公地址:杭锦旗锡尼镇滨河路路东、玛拉沁街南
  办公电话:0477-6638380
  办公时间:8:30-12:00 15:00-18:00(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 14:30-17: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杨金山
  邮编:017400
  十五、杭锦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职能职责)
  第一条根据鄂尔多斯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杭锦旗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杭锦旗委办公室、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文件。
  第二条杭锦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杭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第三条 杭锦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决策部署。承担全旗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承担全旗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职业病、食品安全与营养、环境危害因素、学生常见病等预防控制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流行病学监测分析、预测预报及实施情况的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估工作。
  (三)承担拟订免疫规划工作方案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开展全旗免疫规划技术指导、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
  (四)承担全旗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技术支撑工作,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
  (五)承担指导和组织应对全旗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新发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的技术支撑工作。
  (六)承担疾病预防控制的基础性科学研究以及应用性科学研究工作;开展卫生宣传和教育工作;承担公众的健康指导工作。
  (七)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学检验以及疾病病原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评价工作;承担传染病的实验室检验检测工作。
  (八)完成杭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杭锦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等工作;承担中心行政管理、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安全保卫、资产管理,车辆管理、基建等工作;承担中心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人事、考核、档案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等相关工作;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宣传和教育工作;承担继续医学教育的实施和管理工作;承担信息与网络综合管理工作;承担财务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本单位预决算、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传染病预防控制科。承担重点传染病(流感、炭疽、出血热等)、新发传染病(新冠肺炎、H7N9.H5N1等)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等预防控制工作;承担对全旗传染病业务技术指导、培训等工作;承担全旗性病和艾滋病日常业务工作;承担全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指导工作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的监测检测、流行病学调查、督导、培训和监测数据汇总分析等工作;承担学校卫生综合管理、学生常见病监测与防控、学校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学校常见病体检和教学环境卫生监测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三)鼠疫预防控制科。承担鼠疫的监测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等预防控制工作;承担鼠疫防控网络系统管理维护、鼠疫防控工作督导、培训和监测数据汇总分析等工作。
  (四)卫生监测职业病防治科。承担重点职业病监测和职业病报告、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分析等工作;承担营养与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工作;承担食源性疾病的监测、报告、分析及防控工作;承担食品安全事故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卫生处理、监测、评价与技术指导工作;承担环境相关危险因素的监测与评估工作;参与环境污染和健康危害事故调查与处置工作;承担消毒与病媒生物防控综合管理工作;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以及中心各业务科室健康体检工作。
  (五)慢性非传染病预防控制科。承担慢性非传染病防控和技术指导、培训和质量控制等工作;承担死因监测、严重精神障碍、恶性肿瘤等监测管理工作;承担慢性非传染病信息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全旗慢性非传染病的综合防治与干预工作;承担全旗免疫规划综合管理、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预防接种服务管理、免疫规划重大事件调查处置、疫苗和冷链综合管理等工作;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培训及技术咨询工作。
  (六)检验科。承担食品安全、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检验检测工作;承担病原微生物检验、生化及血清学检验检测、实验室菌毒株管理、地方病相关理化检验等工作。承担中心质量控制综合管理与实验室质量管理、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质量管理体系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 杭锦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置党支部。杭锦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章等党内法规明确的职责任务,强化政治功能,加强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按照参与决策、推动发展、监督保障的要求,采取党政联席会等方式,会同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在选人用人中发挥党组织的主导作用,围绕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单位贯彻执行,积极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第六条 杭锦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事业编制29名。核定党支部书记职数1名(正科级)、主任职数1名(正科级),副主任职数1名(副科级);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6名。
  杭锦旗疾控中心,办公地址:锡尼镇杭锦大街与胜利路交汇处
  办公电话:0477-6911111
  办公时间:8:30-12:00 15:00-18:00(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 14:30-17: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郭彩霞
  邮编:017400
  十六、杭锦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职能职责)
  健康信息收集管理和利用社区基本情况(包括住户数、服务人口年龄构成比、发病率等),建立社区和个人健康档案(人口发展、死亡和疾病谱变化、人均年医药费用)。建立社区和个人健康档案医疗: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危重病人的现场救治及转诊,家庭病床及相关的各项服务。预防:传染病防治、儿童计划免疫、慢性病防治和监控等。保健:儿童保健、妇幼保健、老年人保健、残疾人保健。康复:接纳上级医院转回的康复期病人,侧重于慢性病、术后病人康复指导和管健康教育:制订健教计划,开展健康教育。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的指导与服务;优生、优育、优教的指导与服务;不孕症的咨询、查治、转诊。
  机构规格
  为相当股级事业单位,隶属于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人员编制
  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股级领导职数1名(1正)。
  人员结构
  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 85%;管理及工勤人员所占比例不超过15%。
  经费来源
  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
  办公地址 锡尼镇锡尼北路西侧
  办公电话:0477-6621068
  办公时间:8:30-12:00 15:00-18:00(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 14:30-17: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额尔定其劳
  邮编:017400
  十七、杭锦旗胜利社区卫生服务站
  宗旨和业务范围(职能职责)
  健康信息收集管理和利用社区基本情况(包括住户数、服务人口年龄构成比、发病率等),建立社区和个人健康档案(人口发展、死亡和疾病谱变化、人均年医药费用)。建立社区和个人健康档案医疗: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危重病人的现场救治及转诊,家庭病床及相关的各项服务。预防:传染病防治、儿童计划免疫、慢性病防治和监控等。保健:儿童保健、妇幼保健、老年人保健、残疾人保健。康复:接纳上级医院转回的康复期病人,侧重于慢性病、术后病人康复指导和管健康教育:制订健教计划,配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健康教育。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的指导与服务;优生、优育、优教的指导与服务;不孕症的咨询、查治、转诊。
  机构规格
  为相当股级事业单位,隶属于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人员结构
  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 85%;管理及工勤人员所占比
  例不超过15%。
  经费来源
  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
  十八、杭锦旗团结社区卫生服务站
  宗旨和业务范围(职能职责)
  健康信息收集管理和利用社区基本情况(包括住户数、服务人口年龄构成比、发病率等),建立社区和个人健康档案(人口发展、死亡和疾病谱变化、人均年医药费用)。建立社区和个人健康档案医疗: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危重病人的现场救治及转诊,家庭病床及相关的各项服务。预防:传染病防治、儿童计划免疫、慢性病防治和监控等。保健:儿童保健、妇幼保健、老年人保健、残疾人保健。康复:接纳上级医院转回的康复期病人,侧重于慢性病、术后病人的康复指导和管理健康教育:制订健康教育计划,配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健康教育。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的指导与服务;优生、优育、优教的指导与服务;不孕症的咨询、查治、转诊。
  机构规格
  为相当股级事业单位,隶属于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人员结构
  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5%;管理及工勤人员所占比
  例不超过15%。
  经费来源
  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
  十九、杭锦旗建安社区卫生服务站
  宗旨和业务范围(职能职责)
  健康信息收集管理和利用社区基本情况(包括住户数、服务人口年龄构成比、发病率等),建立社区和个人健康档案(人口发展、死亡和疾病谱变化、人均年医药费用)。建立社区和个人健康档案医疗: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危重病人的现场救治及转诊,家庭病床及相关的各项服务。预防:传染病防治、儿童计划免疫、慢性病防治和监控等。保健:儿童保健、妇幼保健、老年人保健、残疾人保健。康复:接纳上级医院转回的康复期病人,侧重于慢性病、术后病人康复指导和管健康教育:制订健教计划,配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健康教育。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的指导与服务;优生、优育、优教的指导与服务;不孕症的咨询、查治、转诊。
  机构规格
  为相当股级事业单位,隶属于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人员结构
  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5%;管理及工勤人员所占比
  例不超过15%。
  经费来源
  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
  二十、杭锦旗育才社区卫生服务站
  宗旨和业务范围(职能职责)
  健康信息收集管理和利用社区基本情况(包括住户数、服务人口年龄构成比、发病率等),建立社区和个人健康档案(人口发展、死亡和疾病谱变化、人均年医药费用)。建立社区和个人健康档案医疗: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危重病人的现场救治及转诊,家庭病床及相关的各项服务。预防:传染病防治、儿童计划免疫、慢性病防治和监控等。保健:儿童保健、妇幼保健、老年人保健、残疾人保健。康复:接纳上级医院转回的康复期病人,侧重于慢性病、术后病人康复指导和管健康教育:制订健教计划,配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健康教育。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的指导与服务;优生、优育、优教的指导与服务;不孕症的咨询、查治、转诊。
  机构规格
  为相当股级事业单位,隶属于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人员结构
  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 85%;管理及工勤人员所占比
  例不超过15%。
  经费来源
  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
  二十一、杭锦旗民乐社区卫生服务站
  宗旨和业务范围(职能职责)
  健康信息收集管理和利用社区基本情况(包括住户数、服务人口年龄构成比、发病率等),建立社区和个人健康档案(人口发展、死亡和疾病谱变化、人均年医药费用)。建立社区和个人健康档案医疗: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危重病人的现场救治及转诊,家庭病床及相关的各项服务。预防:传染病防治、儿童计划免疫、慢性病防治和监控等。保健:儿童保健、妇幼保健、老年人保健、残疾人保健。康复:接纳上级医院转回的康复期病人,侧重于慢性病、术后病人康复指导和管健康教育:制订健教计划,配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健康教育。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的指导与服务;优生、优育、优教的指导与服务;不孕症的咨询、查治、转诊。
  机构规格
  为相当股级事业单位,隶属于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人员结构
  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5%;管理及工勤人员所占比
  例不超过15%。
  经费来源
  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
  二十二、杭锦旗新华社区卫生服务站
  宗旨和业务范围(职能职责)
  健康信息收集管理和利用社区基本情况(包括住户数、服务人口年龄构成比、发病率等),建立社区和个人健康档案(人口发展、死亡和疾病谱变化、人均年医药费用)。建立社区和个人健康档案医疗: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危重病人的现场救治及转诊,家庭病床及相关的各项服务。预防:传染病防治、儿童计划免疫、慢性病防治和监控等。保健:儿童保健、妇幼保健、老年人保健、残疾人保健。康复:接纳上级医院转回的康复期病人,侧重于慢性病、术后病人康复指导和管健康教育:制订健教计划,配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健康教育。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的指导与服务;优生、优育、优教的指导与服务;不孕症的咨询、查治、转诊。
  机构规格
  为相当股级事业单位,隶属于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人员结构
  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5%;管理及工勤人员所占比
  例不超过15%。
  经费来源
  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
  二十三、杭锦旗爱国卫生服务中心(健康杭锦行动推进中心)
  杭锦旗爱国卫生服务中心(健康杭锦行动推进中心),为杭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相当于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国家、自治区、市和旗卫生城镇创建与巩固相关工作。
  2.承担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相关工作。
  3.承担病媒生物防制、控烟履约工作。
  4.承担健康杭锦行动相关工作。
  5.承担健康素养监测、数据采集、评估和分析工作。
  6.完成杭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16名。核定单位股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办公地址:杭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公时间:8:30-12:00 15:00-18:00(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 14:30-17: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苏文栋
  邮编:017400
  二十四、杭锦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杭锦旗妇幼保健院、杭锦旗家庭健康指导服务中心)
  杭锦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杭锦旗妇幼保健院、杭锦旗家庭健康指导服务中心),为杭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相当于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参与拟订全旗妇幼健康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
  2.承担辖区内妇幼健康工作业务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妇幼健康业务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妇幼健康教育、保健适宜技术开发和推广工作;开展辖区内托幼机构保健工作业务指导工作。
  3.承担全旗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和汇总上报工作。
  4.开展妇女保健服务工作。承担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乳腺保健、生殖保健、中医妇女保健、心理卫生、营养、妇女常见病诊治等工作。
  5.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工作。承担新生儿保健、儿童生长发育、营养、心理卫生、五官保健、儿童康复、儿童常见病诊治和中医儿童保健等工作。
  6.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7.开展孕产妇保健服务工作。承担婚前、孕前、孕期、分娩期、产褥期保健服务等工作。
  8.完成杭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事业编制39名。核定单位股级领导职数4名(1正3副)。
  办公地址:杭锦旗胜利南路与阿斯尔大街交叉口东南100米
  办公电话:0477-3146951
  办公时间:8:30-12:00 15:00-18:00(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 14:30-17: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刘美丽
  邮编:017400
  二十五、杭锦旗计划生育协会
  一、机构设置
  杭锦旗计划生育协会,机构规格为股级,列入旗委领导的群团组织序列,由杭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协助政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开展宣传教育,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优生优育、性与生殖健康、家庭保健等知识,教育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组织开展生殖健康咨询、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保险、计划生育家庭帮扶和流动人口服务等各项工作,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家庭发展能力。做好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特殊家庭的生活、生产、生育扶助和精神慰藉等服务工作,做响生育关怀行动品牌。
  (四)维护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倾听群众意见,反映群众诉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指导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动员、引导会员和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五)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增强自身科学发展能力,向旗委政府提出意见建议,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
  (六)加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为计划生育协会事业发展提供保障。
  (七)组织开展国内交流与合作。
  (八)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完成旗委、旗政府及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或委托的其他任务。
  三、编制和领导职数
  杭锦旗计划生育协会机关核定事业编制5名;设股级负责人1名。
  办公地址:杭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公时间:8:30-12:00 15:00-18:00(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 14:30-17: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张永乐
  邮编:017400
  杭锦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机构职能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鄂尔多斯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杭锦旗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杭锦旗委办公室、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文件。
  第二条杭锦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杭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
  第三条杭锦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贯彻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决策部署。受杭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卫生健康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以杭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名义实行统一执法。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卫生健康监督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统一行使卫生健康监督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能。
  (二)承担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生产企业、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母婴保健、计划生育、中医、放射卫生、消毒产品等的卫生健康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法行为。
  (三)整顿、规范医疗服务秩序,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以及“两非”行为。
  (四)协助上级执法机构开展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承担全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工作。
  (六)承担全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信息汇总、核实、分析、上报工作。
  (七)承担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八)完成杭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杭锦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大队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办公综合、人事、工资、财务、后勤、宣传、档案、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各类信息平台管理及维护、文字信息整理报送等各项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承担行政执法案卷的指导、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案件中需要的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相关资料准备工作。开展全旗卫生监督行政执法稽查工作,受理卫生监督领域投诉、举报案件。
  (三)医疗卫生及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股。依法开展学校卫生、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预防接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消毒产品、采供血、中医、母婴保健、计划生育、医疗辅助技术等监督,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查处违法行为。
  (四)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股。依法开展生产企业、职业健康监护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职业卫生及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
  (五)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股。依法开展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监督各项工作,查处违法行为。
  第五条杭锦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等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六条杭锦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定事业编制名单。核定单位领导职数3名(1正,副科级;2副,股级);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5名。
  杭锦旗卫健执法大队,办公地址:杭锦旗锡尼镇党政事业综合办公楼1号楼
  办公电话:0477-6627636
  办公时间:8:30-12:00 15:00-18:00(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 14:30-17:30(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乔永军
  邮编:01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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