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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出“问题柴油”!杭锦旗市场监管部门 重拳整治油品质量

  一、案情简介

  2023年8月23日,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加油加气站销售的“0号车用柴油”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果显示,该批次车用柴油的环保指标及安全性能均不符合《车用柴油》(GB 19147-2016)国家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2023年11月14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告知其复检权利,当事人书面确认检验结果且未申请复检。
  经立案调查,涉案车用柴油系当事人于2023年3月20日以7401元/吨的价格(折合6.29元/升)购入,共购进8吨(9411.7升),并以6.48元/升的价格对外销售,货值金额累计60,987元。虽当事人提供了进货发票、出厂检验报告及销售台账证明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其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的行为已构成违法。
  鉴于当事人积极整改、配合调查且未造成重大社会危害,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二、典型意义
  严守安全底线,销售者质量责任“零豁免”。本案中,当事人虽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但因其销售的产品实际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仍被依法追责。这凸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流通环节销售者的“无过错责任”要求:即使产品来源于正规渠道且手续齐备,销售者仍须对产品质量实际达标承担终局责任。尤其在涉及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的成品油领域,经营者必须建立全流程质量监控机制,杜绝“形式合规、实质缺陷”的行业隐患。
  规范执法程序,证据链闭环筑牢处罚公信力。本案办理过程中,执法机关通过现场抽样留存单据、双方签字确认检验报告、调取购销票据锁定金额、完整笔录固定事实等程序,形成了环环相扣的证据链条;同时严格履行处罚告知、权利救济等程序义务,避免了法律争议。这一实践为行政执法树立了规范化样本,体现了“以程序正义保障实体公正”的法治理念。
  精准裁量惩戒,过罚相当推动企业合规自省。执法人员充分考量当事人整改态度、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精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作出“没收+等值罚款”的罚则配置。此举既避免了“以罚代管”的机械执法,又通过经济惩戒倒逼企业强化质量内控,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治理效能,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法治化路径。
  三、案例启示
  车用柴油质量直接影响车辆性能、大气环境及社会公共安全。本案通过执法震慑与教育引导相结合,警示企业须摒弃“重形式查验、轻实质达标”的侥幸心理,构建从源头采购到终端销售的质量保障体系。监管部门亦需以本案为鉴,持续加强重点民生商品的全链条监管,以法治力量护航杭锦旗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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