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销售单位经营资质是否齐全,进货查验制度是否健全,经营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取得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是否从正规渠道购进电动车及配件产品,是否存在非法拼装、改装、加装的情形,是否存在配备的电池、充电器等与产品合格证中描述不一致,销售的电池、充电器等电动自行车配件产品是否存在厂名厂址缺失、假冒、伪造,是否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内容。同时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积极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新《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电动自行车骑乘头盔安全技术规范》等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知识,现场向销售商家强调不得违规私自改造电动自行车,不得对电动自行车车速车身进行更改,要求经营主体牢固树立守法合规经营和质量安全的底线思维,自觉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机制,化解风险隐患。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24人次,检查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及配件销售门店10余家,其中发现问题隐患2处,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份,对于个别销售单位存在进货查验制度不健全问题已现场指导改正。下一步,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开展电动车产品质量专项检查,督促经营单位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抓好电动车及配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守牢电动车产品质量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