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检查以辖区内零售门市部、美发店、宾馆、化妆品专营店为检查对象,重点对化妆品经营单位的主体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建立进货台账,是否索取供货商资质证明材料,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批准文号、化妆品小包装或说明书上是否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产品是否在有效使用期限内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在检查中,执法人员现场指导经营者规范台账建立和索证索票,并发放化妆品经营事项告知书,要求化妆品经营单位切实担负起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责任,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
截至目前,出动执法人员20人次,检查化妆品经营单位21家,发放化妆品经营事项告知书21份,书写检查文书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