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23年下发的杭锦旗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方案较2024年修订版政策有哪些变化?
答:2024年修订版奖补政策没有发生大的变化,仍然以2023年政策和原则为主,只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鄂尔多斯市清欠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牧民工资支付“双驻双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作了相应条款补充。原条款为“公示结束(7天)无异议后,旗财政局依据水利部门提交的验收意见、公示结果等有关材料及时向建设主体拨付奖补资金。工程完工后第一年按公示奖补总额的30%进行奖补,第二年按公示奖补总额的40%进行奖补,第三年按公示奖补总额的30%进行奖补”。修改后条款为工程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鄂尔多斯市清欠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牧民工资支付“双驻双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农民工工资。工程验收后应及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7天)无异议后,旗财政局依据水利部门提交的验收意见、公示结果等有关材料及时向建设主体拨付奖补资金。工程完工后第一年,组织参建单位进行核验,合格后按公示奖补总额的30%进行奖补,第二年再次核验合格后按公示奖补总额的40%进行奖补,第三年通过第三次核验合格后按公示奖补总额的30%进行奖补。同时退还质量保证金。
问:2024年修订版的奖补范围及适用对象、奖补标准较以往有哪些变化?
以奖代补范围及适用对象、奖补标准没有发生变化,但是在资金管理中新增了奖励机制。工程验收为质量优质工程的,除按标准兑现奖补资金外,另给予合同奖补总额3%的奖励资金。工程验收为质量不合格的,不予奖补。在试点工程建设中实行奖励机制,对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工程质量达到优质工程的,给予适度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