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国办发〔2018〕89 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要求。
目的在于提高杭锦旗公办中小学及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消除非在编教师(公益性岗位教师,即政府购买辅岗教师)与在编教师薪酬待遇悬殊的问题,因为这种差距对教师的稳定性、幸福感和社会地位产生了负面影响。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全旗公办中小学及幼儿园(包括苏木镇)的公益性岗位教师,具体是指现有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岗位教师(政府购买辅岗教师)。
三、招聘方式
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聘用公办中小学及幼儿园公益性岗位同工同酬教师(政府购买辅岗教师)。招聘遵循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招聘过程的透明度和选拔出优秀的教师人才。
四、管理方式
1. 编制管理
逐步将这些公益性岗位同工同酬教师纳入全旗编制和控制数管理。这意味着这些教师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享受到与编制相关的保障和管理。
2. 合同管理
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在旗委编办、旗人社局、教体局备案。合同的各个环节(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确保教师的权益在法律框架内得到保障。
3. 动态管理
旗教体局根据公办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实际使用情况,按年度对公益性岗位教师的需求及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根据审核结果及时调整,实现动态管理,并将相关情况报旗人社局备案,使教师资源的配置更加合理、高效。
五、薪酬待遇
1. 工资制度
实行绩效工资制。
参照当地公办中小学及幼儿园编内教师同类人员相同工资待遇执行,保证同工同酬的原则得以落实。
2. 社会保险
依法按照国家社会保险参保政策为其缴纳“五险一金”,为教师提供全面的社会保障。
3. 工资发放
旗财政局将此类人员工资列入年度预算,确保工资能够按月足额发放,保障教师的经济权益。
六、职称晋级
将公益性岗位同工同酬教师纳入中小学职级序列评审范围。
坚持职称评审和岗位职称统一,由用人单位在旗教体局核定的岗位比例内进行统一组织推荐。
这有利于提高公益性岗位同工同酬教师的专业技术水平,激励教师不断提升自身专业能力。
七、权益保障
1. 培训机会
纳入全旗教师统一培训范围,使他们能够接受与在编教师相同的培训资源,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2. 评优评先
与在编教师同等享受教体系统评优评先待遇,体现了公平性,有助于提升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3. 劳动争议处理
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关规定处理,保障教师在争议处理过程中有法可依。
八、人员考核
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对公益性岗位同工同酬教师进行年度考核。
考核情况报旗教体局、人社局备案,使考核过程更加规范、透明。
考核结果作为合同续聘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依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关系,保证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源文件: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锦旗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公益性岗位教师同工同酬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