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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争资争项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全旗上下多渠道、多层次争取中央、自治区、市级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旗委第十四届二次全会暨全旗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全面掀起项目建设热潮,在项目争取、储备、落地上用心思、做文章、见实效”,2022年旗委办公室、旗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2022年争资争项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激励各地各部门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和项目支持,充分发挥我旗水、土、风光、文化旅游等资源优势,想方设法争取上级财政投资项目、扶持政策和各类补助,缓解我旗财政压力成效显著。同时,以上年为基础,科学评价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实绩,对争取数、基数等数据调整各部门争资基数,财政与各部门进行联动,精准对接政策导向和资金投向,精准策划储备项目,加大争资争项力度,最大限度争取更多大项目、好项目落地我旗,助力我旗奋力谋发展、打好翻身仗。以下是本《办法》解读:

  一、《办法》主要依据
  2024年,杭锦旗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争资争项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二、《办法》考核对象
  全旗各部门、各单位
  三、《办法》考核奖惩
  一是根据历年专项资金下达情况,确定各地各部门争取上级资金基数,并以此基数为计算依据,对完成基数任务的单位不予计奖,以超出基数部分计算奖励。超出基数部分按照资金额度分段奖励。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按1%进行奖励;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按3%进行奖励;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按5%进行奖励;5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按6%进行奖励;1亿元以上,按8%进行奖励。
  二是按照争取的资金数分段进行奖励。争取到2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按2%进行奖励;5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按3%进行奖励;1亿元以上,按4%进行奖励。
  三是争取到资金数按照当年缴入国库金额分段进行奖励。争取到2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按2%进行奖励;5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按3%进行奖励;1亿元以上,按4%进行奖励。
  四是鼓励全旗各行政事业单位所属国有资产以出租等方式取得收入,缴入国库后按照80%比例给予缴款单位工作经费补助。
  五是鼓励各项目主管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尽可能优化施工方案,通过旗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在招标前对项目进行评审,降低工程造价,对于每审减降低原批复价1%,项目当年支付比例增加审减比例的一半。
  六是旗政府对当年争取资金工作成绩突出的前五名单位进行表彰。将全部纳入考核范围的部门按照职能、争取资金基数分为三类,其中争取资金基数10000万元以上确定为一类部门,1000万元—10000万元基数确定为二类部门,1000万元以下确定为三类部门。排名按单位争取资金情况给予打分确定,综合得分由基数分、超额分、附加分构成。争取资金达到基数的得满分60分,否则不得分;超额分=40分×超额百分比×权重系数(一类部门为0.5,二类部门为0.3,三类部门为0.2);附加分=超额争取资金数(万元)/100。得分前五名的单位由旗政府授予资金争取先进单位,并分别给予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补资金。
  七是各单位取得的奖励资金中,15%用于本单位工作经费,85%用于项目前期经费和兑付历年结转专项。
  八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争取的项目资金,按照“谁争取、谁主管、谁监督”的顺序原则确定资金分配比例,原则上主申报单位70%、协助单位30%,也可由共同争取项目资金的单位协商分配。
  九是按照年度争资争项情况,对未完成的任务目标的单位,按照最终完成任务比例扣减业务经费,最终完成比例在90%以下,每降低10%,在业务经费控制数的基础上等比例按照5%核减,最高核减比例不超过20%。
  四、《办法》奖励资金保障
  旗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各单位“争资争项”工作奖励
  五、《办法》有效期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源文件:杭锦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锦旗争资争项工作考核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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