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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杭锦旗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实施方案

  一、制定《实施方案》的背景
  草原是我旗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也是畜牧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牧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保护草原生态,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农牧业绿色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指出,保护草原、森林是内蒙古生态系统保护的首要任务;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实施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近年来,随着我旗经济社会发展,草原载畜数量不断增加,天然草原负荷持续加大,超载放牧合理利用草原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用法治化手段推进草原资源永续发展迫在眉睫。
  二、制定《实施方案》的主要依据
  《实施方案》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为制定依据,结合我旗实际。
  三、《实施方案》坚持的主要原则
  一是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二是坚持以草原生态保护为目标,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草定畜、动态平衡,责权明确、奖惩并举的原则。
  四、《实施方案》适用范围
  在杭锦旗行政区域内利用天然草原从事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实施方案》。
  五、草原保护的主体
  草原保护的主体即草原使用者。谁使用草原,谁负责保护。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强化了旗县、苏木两级政府的权力和责任。
  六、草畜平衡、禁牧休牧要因地制宜、动态平衡
  一是将适宜载畜量的具体核定权落实到苏木镇、嘎查村,以求载畜量核定得更加科学、更加准确,更加符合各地具体实际;二是对禁牧区草原不再“一禁了之”,对经过禁牧休养草原生态确实得到恢复的,为了保护草原生物多样性,生态切实已经稳定的,可以调整为草畜平衡区,兼顾草原生态、生产双功能;三是对种养结合的半农半牧区,可以根据人工供应饲草料情况适当提高牲畜饲养量;四是全面实行休牧制度。在草畜平衡区全面实行休牧制度,即在每年牧草返青期,我旗根据气候条件和牧草生长规律组织实行休牧,休牧期三个月。
  七、禁牧区的划定范围、周期及调整方式
  根据草原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规定了重度退化沙化草原、不适宜放牧利用的中度退化沙化草原、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湿地草原以及其他需要禁牧的草原应当划为禁牧区;禁牧区每五年划定一次;对植被有效恢复的禁牧区草原可以调整为草畜平衡区,科学放牧利用。
  八、相关法律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指出,违反本条例规定,超过核定适宜载畜量放牧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每个超载羊单位100元的罚款。在禁牧区域或者休牧期间放牧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处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120元的罚款。
  九、推行草畜平衡应坚持哪些原则?
  一是生态优先,协调发展原则,二是统筹规划,综合施策原则,三是以草定畜,动态平衡原则,四是政府主导,牧民主体原则,五是责权明确,奖惩并举原则。
  源文件: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锦旗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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