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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独贵塔拉镇供水保障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独贵塔拉镇供水保障工程建设用地征地位置在哪里?面积多少?用途是什么?
  项目征收土地位于独贵塔拉镇沙日召嘎查境内。征地总面积为0.2386公顷(最终征地面积以征地调查确认登记的面积为准)。征地用于独贵塔拉镇供水保障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房屋拆迁安置、安置方式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多少?被征地农民如何安置?如何办理?
  (一)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耕地(水浇地)为20416元/亩,耕地(旱地)为18560元/亩,林地为7795.2元/亩,草地为6681.6元/亩,其他农用地6681.6元/亩,未利用地6681.6元/亩,纯沙地330元/亩,集体建设用地27840元/亩补偿。
  (二)房屋拆迁安置、安置方式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本项目不涉及房屋拆迁安置,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鄂府发〔2022〕59号)及其相关文件执行。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杭锦旗社保部门审查,
  本项目征收土地不涉及社保安置农业人口,杭锦旗人民政府承诺在自治区出台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等相关政策后,将相应被征地农牧民纳入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征地工作流程是什么?
  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组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发布土地征收公告,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支付征地补偿费用,依法组织实施。
  四、如何进行补偿登记?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应持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街道或被征地村办理补偿登记。
  五、如何进行异议反馈?
  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有关农牧民对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及工作持有异议者,可到旗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也可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19条规定,在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旗自然资源局或听证机构申请举行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源文件: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独贵塔拉镇供水保障工程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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