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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杭锦旗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2023-2030年)

  一、编制的重大意义
  目前,我国已是全球新能源汽车第一大产销国,随着汽车强国战略的实施和环保要求的提升,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四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2017年第172号),国内新能源汽车在未来五年内将会呈现出爆发式增长趋势。根据“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到2022年,全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数量累计将超过500万辆,新能源汽车产业将步入快速发展时期。这既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带来重大机遇,也对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提高互联互通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20年3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社会运行重点工作,要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新能源充电桩纳入新基建,成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借助新基建带来的机遇,以充电网为基础的光伏、储能、充电等绿色能源应用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大发展。随着杭锦旗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汽车保有量持续攀升。大力发展电动汽车,能够加快燃油替代,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具有重要意义。充电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各类集中式充电站和分散式充电桩,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是电动汽车普及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当前加快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紧迫任务,也是推进能源消费革命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按照旗政府对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有关要求,研究部署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对杭锦旗进行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规划布局。特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3-2030年,其中近期规划期限为2023-2025年,远期规划期限为2026-2030年。
  二、报告可行性
  本规划中充电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各类集中式充电站和分散式充电桩,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是电动汽车普及的重要保障。充电桩设施建设根据杭锦旗电动汽车发展及充电设施需求等实际情况合理规划,本次规划深入贯彻国家发展规划,遵循“整体谋划,适度超前”“先易后难、示范探索”“因地制宜、经济合理”“统一标准、规范建设”“创新思路、市场主导”“加强领导、协同推动”等编制思路,通过分析杭锦旗电动汽车发展现状及预测未来电动汽车发展情况,结合电动汽车类型、杭锦旗旗情、杭锦旗各类型充电设施建设区域、电网情况等因素,深入分析了建设场址、场景的所有权属及建设条件,有效结合电网规划情况,按照规划总体思路、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发展现状、电动汽车发展需求预测、充电设施近远期规划、电网配套设施等主要内容形成规划报告。
  本充电桩专项规划可为未来充电基础设施打下坚实的基础,进一步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当前加快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紧迫任务,也是推进能源消费革命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
  按照旗政府对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有关要求,研究部署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对杭锦旗进行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规划布局。特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3-2030年,其中近期规划期限为2023-2025年,远期规划期限为2026-2030年。
  三、规划报告的必要性
  (1)城市公共充电网络设施建设
  新建交通枢纽(包括机场、汽车站、火车站等)配建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休闲场所停车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路边停车泊位等社会公共停车场,按不低于10%的车位比例配套建设充电设施。已通过施工图审查、未开工建设的停车场,通过设计变更,按要求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既有公共停车场要结合旧城改造、停车位改建、道路改建等工程,根据实际需求和场地条件逐步建设充电设施。鼓励充电运营企业通过新建、改建、扩容、迁移等方式,逐步提高快充桩占比。
  (2)居民社区充电设施建设
  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有序开展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工作。对既有居住社区供电设施容量不足、且不具备升级改造条件的,业主委员会应统一划定区域,集中建设充电设施。支持居民区多车一桩、临近车位共享等合作发展模式,制定智能有序、分时共享、安全可靠的充电制度。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按100%配建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业主委员会应结合自身实际,会同电网企业直接装表接电需要。业主委员会应结合自身实际,会同电网企业明确物业服务区域内充电设施建设的具体流程,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应在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范围内积极配合用户安装充电设施并提供必要协助。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或居住社区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和绿电消费比例。
  (3)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设施建设
  政府机关、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学校、国有企业、工业园区等单位内部停车场,按不低于10%的车位比例配套建设充电设施。鼓励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错峰开放,进一步提升公共充电供给能力。
  (4)专用领域充电设施建设
  矿区、物流园区等场所,按照充电设施与电动重卡、矿卡等专用车辆比例不低于1:4配建充电设施,支持重卡换电站建设,加快推动重卡、矿卡等车辆电气化。对公交、环卫、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车辆,根据线路运营需求,优先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在道路沿途合理建设快速充电站。
  (5)旅游景区充电设施建设
  全旗4A级以上景区、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等旅游度假目的地,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在景区停车场合理配建公共充电设施。
  (6)做好供电保障服务
  电网企业要做好电网规划和充电设施规划的衔接,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并负责充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配套接网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不得收取接网费用。各供电企业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接电报装流程,开辟绿色通道,限时办结,为充电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服务。
  四、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落实任务分工
  按照“杭锦旗政府协调推进、各主管部门实施”原则。杭锦旗人民政府负责充换电设施规划落实组织推进,杭锦旗发展和改革局或能源局负责充换电设施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原则上新建充电站布局点位应按照规划所确定点位进行项目审批(如确有规划点位范围外申报项目,主管部门应综合研判其位置合理性及项目可行性后决定是否给予批复),且充电站包含充电桩数量不得少于规划数量,不对充电桩功率、品牌有强制要求。
  (二)简化审批流程
  杭锦旗人民政府协调各个主管部门减少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建立健全各项配套制度、制定审批流程图、设立“工程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行“一窗受理”等一系列措施,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步伐,落实集中审批、并联审批等审批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全力做好项目前期服务工作。督促各建设单位并联审批,压缩时间,不断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充分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按照审批关联性和并联性,实行并联审批,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进一步压缩。
  (三)加大用地支持力度
  杭锦旗自然资源局将相关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
  (四)加强电网保障能力
  需要协调旗电网公司将充换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纳入杭锦旗配电网专项规划,并与其他电网相关规划相协调,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等方面给予支持,切实做到“设施建设、电网先行”;旗电网公司要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限时办结。

 源文件:杭锦旗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2023-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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