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切实帮助企业解决难题,为企业打造舒心便利的生产经营发展环境。经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决定于2023年4月11日印发关于加强对“四上”企业监督服务的通知(杭政办发【2023】37号)。
二、涉及单位
杭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牵头单位:住建局、工科局、水利局、交通局、农牧局、教体局、林草局)
三、主要内容
聚焦企业办事的堵点、痛点、难点,瞄准困扰企业的烦心事、忧心事、揪心事,努力做到企业有诉求、政府必回应,有事随时办、无事不打扰,着力营造法治化、规范化、便利化的企业发展环境。
四、具体措施
五、各牵头单位要定期就企业需填报内容进行培训、核实,需要转报的进行转报,切实帮助企业合法合规完成数据报送等工作;各主管单位要依托执法监督权限,对企业存在的经营、发展困难,提供高质高效服务。牵头单位与主管单位要就企业办理有关证件、数据报送反馈等服务工作于每月15日前沟通、会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