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市科技创新的相关工作要求,为了进一步激发杭锦旗的科技创新活力,以科技创新驱动我旗经济高质量发展,杭锦旗财政设立科技专项资金,需出台相关配套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本办法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党发〔2020〕17号)《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自治区科技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内科发资字〔2021〕1号)《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鄂尔多斯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科发〔2021〕14号)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8个章节,共35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和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支持范围、专项资金使用体现政府目标导向遵循集中财力突出重点、企业主体协同创新,共同推动科技创新工作。
第二章支持方式。明确了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第三章项目管理及承担单位职责。明确了项目理部门及项目承担单位职责。
第四章资金支出范围。明确了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与研究活动相关的费用,即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范围。
第五章实施管理。明确了项目资金拨付过程中,项目管理部门职责,项目承担单位如何规范化使用项目资金。
第六章财务验收与资金结余。明确了对项目承担单位财务进行验收,对资金管理使用存在违规问题的项目不予验收。
第七章项目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明确了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对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及科研人员将按照有关财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分。
第八章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解释权、实行时间与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