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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1316日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印发了《杭锦旗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全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点工作。2018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持续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各级政府先后公布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和《保留清单》,但是依然存在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进程,降低了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 

  202010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决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为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使办证办事更加方便,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2020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指导意见》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对我区各级政府和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作出安排部署。 

  今年3月16日,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持续全面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着力提高政府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加快改善营商环境,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杭锦旗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二、什么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实施方案》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下同)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三、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目标是什么? 

  在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下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通过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是什么,这一范围是如何确定的? 

  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在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中确定,特别是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要抓紧推行、尽快落实。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各地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国务院决定要求,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及时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按原审核程序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对于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人都能适用吗? 

  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绝大多数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人都能使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若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对遇到的奇葩证明,是否有相关投诉渠道? 

  在中国法律服务网(http://www.12348.gov.cn)首页,司法部开通了“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群众可通过网站和手机客户端对地方和部门存在的各类证明问题进行投诉。自治区司法厅在收到群众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和问题后,及时在线转送相关地方和单位予以处理。 

   

  

源文件: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锦旗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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