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科学有效的传导机制,实现总体规划向详细规划的有效传导,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划定技术导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杭锦旗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实际,统筹生产、生活、生态和安全功能需求,因地制宜开展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划定工作。
一、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9日—2025年1月8日,共30天。
二、公示方式
1.杭锦旗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jq.gov.cn)
2.现场公示地点:杭锦旗自然资源局公示栏
3.“杭锦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
三、意见反馈方式
您可以在征求意见期限届满前通过纸质或电子文件的形式反馈意见。
联系地点:杭锦旗自然资源局312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7-6639731
联系邮箱:hjqzrzyj@163.com
附件:《鄂尔多斯市杭锦旗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划定报告》公示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