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5年是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开创现代化杭锦建设美好未来的关键五年。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法治杭锦建设,扎实有序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内党发〔2021〕26号)、《鄂尔多斯市委 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鄂党发〔2021〕32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进一步提高普法的精准性、实效性,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提升全社会法治素养,精心打造法治文化品牌,大力彰显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适应人民群众更高品质生活需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民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明显提升,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全民普法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宣传教育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促进人民高品质生活,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
——坚持服务保障大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普法。促进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进一步健全旗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各方协同的法治宣传教育体制机制。坚持全民普法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体推进,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引导公民在法治实践中感受法治力量、领悟法治精神、树立法治信仰。
——坚持精准施策。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区分苏木镇、部门、行业、社会组织的特点,确定重点普法内容和方式,分层分类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针对性、实效性,使其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突出抓好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带动和促进全民守法,让法治成为全社会共同信仰。
——坚持数字化改革驱动。抓住数字化变革新机遇,突出数字化引领、撬动、赋能作用,推动普法大改革。加强新媒体新技术运用,以互联网思维和全媒体视角深耕智慧普法,一体推进普法理念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应用创新、模式创新。
二、明确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旗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列入党校、基层党组织学习计划。充分发挥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作用,广泛组织党员、干部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做好进教材、进课堂工作。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持久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不断强化全社会对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法治认同、情感认同和事实认同。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实现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全覆盖,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恪守宪法原则、履行宪法使命、捍卫宪法权威。持续推进宪法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推动全社会形成学习宣传宪法、贯彻实施宪法的常态。
(三)突出学习宣传民法典。广泛深入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持将民法典学习宣传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工作,阐释好民法典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将民法典作为法治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的必学内容,认真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推动国家机关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提高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民法典提高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水平。将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引导青少年了解掌握民法典知识,组织各类学校开展民法典主题班会、征文演讲、模拟法庭等活动。扎实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通过举办专题公益普法讲座,编写民法典漫画、典型案例汇编等通俗读物,传播民法典公益广告、短视频、标语等普法产品,努力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四)深入宣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紧扣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国家战略,以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生态保护、水资源保护、国土规划、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坚持绿色低碳发展路线,大力宣传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方面法律法规,推动绿色产业、绿色企业、绿色园区一体协调共生发展。坚持强化资源高效利用,大力宣传节约能源、矿产资源等方面法律法规,全面节约资源,实现各类资源循环利用。坚持构建现代服务业体系,大力宣传现代物流、金融保险、旅游文化等方面法律法规。适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全民文化素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围绕杭锦旗“十四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专项法治宣传教育。
(五)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大力宣传劳动就业、教育医疗、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适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大力宣传农田水利建设、耕地草原保护、节约粮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加强《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鄂尔多斯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鄂尔多斯市养老服务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宣传,进一步增强地方性法规的社会影响力。
(六)深入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继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宣传教育,促进预防犯罪和依法惩治。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宗教事务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围绕食品药品安全、数据安全、金融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扫黑除恶、毒品预防、社区管理服务、家庭暴力干预、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聚焦法治乡村建设,大力开展法治宣传,促进农村牧区和谐稳定、农牧民明礼守法。
(七)深入宣传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立足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大局,着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推动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全方位深入融合。组织开展“民族政策宣传月”“民主法治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切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八)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重点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建立党内法规学习宣传责任制,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把学习党内法规作为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把握普法重点对象,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一)加强教育引导。坚持以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基层群众为重点,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分步骤、有重点地持续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推进全民守法。
1.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深化落实党委(党组)会前学法、专题会议学法、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和年度考法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述职述法评议,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年度述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推动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充分运用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在线学法用法及考试系统,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法治研讨等活动,为国家工作人员学习法律创造条件。
2.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教育引导青少年养成尊法守法习惯。坚持法治专门课程为主、多学科协同,做到法治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加强法治课教师、法治课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持续开展“学宪法讲宪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青少年网上学法用法等活动。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学习宣传,加强特殊青少年群体法治教育,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广泛开设青少年法治教育第二课堂,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着力推广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
3.把法治教育纳入社会教育体系。围绕行业特点、职业特色,大力开展内容丰富、针对性强、易于接受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嘎查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构建培养机制规范、队伍结构合理、作用发挥明显的“法律明白人”工作体系,到2025年,每个嘎查村(社区)至少有2名“法律明白人”,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作用,引导农牧民群众知法守法用法。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使其掌握与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加强对媒体和互联网平台(账号)相关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将法治素养作为从业资格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公交车、出租车、营运客车、危化品车辆等重点驾驶人员的法治教育,增强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根据妇女、残疾人、老年人、进城务工人员、失业待业人群和困难群众等不同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二)推动实践养成。推动全民践行法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坚持法治与德治并举,把公民法治素养的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约、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促进社会公众树立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养成遵法守规的良好习惯。聚焦日常生活“点滴小事”,从遵守交通规则、培养垃圾分类习惯、制止餐饮浪费等日常行为抓起,提高规则意识,让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养成守法习惯。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各族群众感受到公正可期待、权利有保障、义务需履行,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
(三)完善制度保障。增强公民守法的内生动力,建立健全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把公民法治素养与诚信建设相衔接,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建立信用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大力宣传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的模范人物,选树群众身边先进典型。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分步骤、有重点地持续推进,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推进全民守法。
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一)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和影响力,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体现法治元素,在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突出体现法治元素,让法治文化有形呈现、生动表达。利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场所,推进法治文化设施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一体规划建设。着力提升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质量,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2025年底前形成“全旗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公园(广场)、每个苏木镇至少有一个普法讲堂,每个嘎查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宣传栏(长廊)”的阵地体系。提高法治文化阵地使用率,依托法治文化阵地广泛开展“法治乌兰牧骑”演出、法治书画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
(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繁荣发展。探索建立“企业运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社会资助、百姓受惠”的法治文化建设新模式,推动法治文化市场快速成长。加强法治文艺作品创作扶持力度,将法治文艺作品纳入文化作品评奖内容和艺术出版扶持奖励内容,开展优秀法治动漫、微视频和故事征集评选展播活动,创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艺作品。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组织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大力弘扬善良风俗、家规家训中的优秀法治内容,加强红色法治文化保护、宣传、传承。
五、坚持普治并举,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一)加强基层依法治理。深化“法律进乡村”,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加强和规范法律顾问工作。完善乡村“两委”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提升基层干部法治素养。实施农村牧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推动法治教育进嘎查村(社区),入户到人。健全党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加强嘎查村(社区)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全国、自治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评选工作。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培育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建设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的模范守法家庭,切实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二)深化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引导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
1.加强校园依法治理,深化“法律进学校”,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健全依法治理制度体系,推进法治示范校建设,切实提升依法办学、依法执教的意识和能力。配齐配强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协助学校开好法治课程,维护校园安全,妥善处理校园矛盾纠纷。健全学校法律顾问制度,为师生提供法律服务。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执法,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电信网络诈骗、校园贷等方面法治教育,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
2.加强企业依法治理,深化“法律进企业”,落实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紧扣知识产权月、安全生产月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强化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意识。落实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推动企业合规建设,防范法律风险,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
3.加强网络依法治理,深化“法律进网络”,加强对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推动网络企业自觉履行责任,做到依法依规经营。完善网络管理制度规范,培育符合互联网发展规律、体现公序良俗的网络伦理、网络规则。加强网络安全教育,提高网民法治意识,引导广大网民崇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依法治理网络突出问题,促进网络空间日益清朗。
(三)开展专项依法治理。坚持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创建工作为抓手,探索具有杭锦旗特色的市域社会治理新模式,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切实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系统化、社会化、精细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专项依法治理,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加强社会关注、群众关心、民生领域突出问题的依法专项治理,开展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交通出行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立足实际、突出特色,健全完善法治创建工作机制,夯实法治社会建设基础。
六、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普法针对性有效性
(一)推进普法、执法、司法深度融合。将普法工作纳入执法、司法全过程,加强对诉讼参与人、案件当事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在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和决定中注重加强对申请人的实时普法,充分运用公开开庭、巡回审理、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宣讲法律和释法说理。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
(二)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中。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应当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正确行使权利、忠实履行义务,依法理性维权。充分发挥杭锦旗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作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整合优化各类法律服务资源,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服务、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和力量。
(三)加大以案普法工作力度。深入开展法官、检察官、监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以案释法活动,建立统一、规范、共享的典型案例库,形成定期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机制,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教育功能。积极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提高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充分利用社会热点案件开展法治解读评论,使社会热点案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
(四)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加强公益普法阵地建设,引导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体自觉履行公益普法责任,不断提升普法栏目质量,做精做优媒体公益普法品牌。把法治类公益广告纳入媒体公益广告内容,保证播放比例,促进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制度化。积极利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宪法宣传周、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加强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件的法律解读。
(五)壮大社会普法力量。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公益普法中的积极作用。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普法的途径,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法律服务工作者、法治新闻工作者等加入普法志愿服务队伍。组织、支持退休法官、检察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
七、强化工作保障,推动“八五”普法各项任务落细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夯实法治杭锦建设根基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推进全民普法和守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纳入法治建设总体部署,作为“五位一体”、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组织实施,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细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要抓好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旗委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支持旗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全民普法工作的监督检查,政协要积极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建言献策,开展专题视察和调研。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普法领导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困难问题,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任务亲自督办。
(三)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责任。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落实普法责任。
(四)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法治宣传教育满意度调查。认真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落实经费保障,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规定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强对经费管理、监督,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狠抓基层建设,加强政策、制度、机制保障,推动各类资源向普法基层一线倾斜,最大程度激发基层活力。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普法业务骨干培训班,着力培养法治宣传教育骨干队伍、基层宣传队伍、网上宣传队伍。加大对苏木镇和基层一线开展普法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以此提升基层一线普法工作水平。
(五)加强评估检查。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全民普法工作的重要推动作用,健全普法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2023年开展中期评估,及时总结推广普法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查找短板,推动解决问题。2025年开展终期总结验收,组织进行全面检查,加强检查结果运用,推荐表彰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加强日常监督,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履行普法责任不到位的,各级普法主管部门应当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纪依规依法处理。